咱更关心北美。。人多了就直说吧.
说实在的, 国内那些规章制度一团糟, 你对法规可以有不同的解释. 反正我没看懂那段证券法的意思, 咱不是混那里的, 不知道他们怎解释. 所以虽然原始帖里问的是加拿大的银行的基金经理, 我也愿意把话题定在国内上面, 也许真有新东西.
但是在北美, 目前我还真不知道有什么可以不允许mutual fund manager自己买股票. 是cfa上最基本的道德问题, 练过的都知道. 只要能处理好CONFLICT OF INTEREST就行.
let me check this first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G00306201/200904/t20090415_100776.htm
证监会公告[2009]3号-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有关投资管理人员个人利益冲突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投资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股权投资及其直系亲属投资等可能导致个人利益冲突行为的管理,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建立相关申报、登记、审查、管理、处置制度,防止因投资管理人员的股权投资行为影响基金的正常投资、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投资管理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证券投资活动,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受证券公司、投资公司、上市公司等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的礼金、旅游服务等各种形式的利益。投资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对可能产生个人利益冲突的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司员工不得买卖股票,直系亲属买卖股票的,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备其账户和买卖情况。公司所管理基金的交易与员工直系亲属买卖股票的交易应当避免利益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