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怎么把难属比作begger,太阴险了吧!这回可是正规的上电视的公众募捐。正在考虑是不是要街上那个要钱的跟我说说他的背景和上次给他的两块钱是不是用作吃饭了还是存到退休基金了。
一方说:人去了,孩子老人多可怜,10万元算什么,有些人呀太mean了,看人家有钱了眼就红了。
一方说:这不是钱的问题,是诚信的底线问题。如果一个人因为家里人出了事需要钱就去偷,法律会原谅吗?(只是一个比喻)
总之,这是“情”与“理”的较量
你是在暗示 “街上要钱的人” 是公众募捐,还是暗示难属 “吃喝”有问题?我没有看低街上要钱的人的意思。人和人在需要吃喝面前没有区别。
据懂法律的人讲,在加拿大如果公开募集资金,该资金就变成 "Trust", 公众完全有权利了解和质疑该公共募集资金的用途和去向。
如果募集该资金的过程中确信或怀疑有不实信息,则违反刑法第 380条,公众有权报警,而相关人员必须接受警方调查。
据懂法律的人讲,在加拿大如果公开募集资金,该资金就变成 "Trust", 公众完全有权利了解和质疑该公共募集资金的用途和去向。
如果募集该资金的过程中确信或怀疑有不实信息,则违反刑法第 380条,公众有权报警,而相关人员必须接受警方调查。
如果你说的属实,这可有点严重了
捐款当补偿不合适。补偿一般是过错方对受害方做出的。显然捐款人不是过错方,谈何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