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说:人去了,孩子老人多可怜,10万元算什么,有些人呀太mean了,看人家有钱了眼就红了。
一方说:这不是钱的问题,是诚信的底线问题。如果一个人因为家里人出了事需要钱就去偷,法律会原谅吗?(只是一个比喻)
总之,这是“情”与“理”的较量
我没有看低街上要钱的人的意思。人和人在需要吃喝面前没有区别。
这事恐怕不会那么简单,法理研究也有人做了,也许只是引而未发,在等待一个大家相对满意的结局。先说好了,老怪瞎猜的,盖不负责。。。以前的帖子全删了,估计不会再有下文了。
现在只是有人怀疑用不实信息募捐,也有可能调查的结果是一切属实并合法,说不定是大家多虑了。
你爱怎么想就怎么好了,暗示、明示、猜想,随你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