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和警察打这场官司的胜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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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英国老太太,一辈子没吃过票,在高速开40mile/h,被永久吊销执照。:D
一次417St.Laurent附近一老奶奶最右线开40-45km,大家都超超超
 
我的理解是,in the act of overtaking是“在超车的过程当中”,而不是“跟在后面”(following)"要超车“(going to overtake)。"in the act of"的意思是”in the process of","at the time that","on the point of","during the time that"。 例句:
catch someone in the act (of doing something)
to discover someone doing a [bad] deed at the very moment when the deed is being done. I caught her in the act of stealing the coat.He was caught in the act of taking money from the cash box. ( http://idioms.thefreedictionary.com/catch in the act

所以,交通法的这个条款帮不了你。

从你第一个帖子描述的的情况看,警察给你罚单,我觉得是正确的,并没有冤枉你。
当然,如果纯从打赢交通告票角度来看,就是另一回事了。

非常感谢您的解释,看来打高灯确实是不对的。

回想起在国内开车,跟在后面想超车时,是打左转灯。在加拿大用什么方法呢?
 
在加拿大开车看到了一些个负面的方式:

1、在红灯转绿灯时,你稍慢一点点就有人打喇叭。其他打喇叭也有听到。

2、树中指

3、用手拿机关枪射击的姿势对你扫射

还有什么想不起了。

不过总的来说还是很爽的。
 
在加拿大开车看到了一些个负面的方式:

1、在红灯转绿灯时,你稍慢一点点就有人打喇叭。其他打喇叭也有听到。

2、树中指

3、用手拿机关枪射击的姿势对你扫射

还有什么想不起了。

不过总的来说还是很爽的。
请教一下,在中国怎样开车才能爽?
 
Based on my experience,
1) happens but not often, and
2) rarely happens but very irritating - road rage
3) never seen

If you are not ready to confront the other driver at the spot, who might have a weapon with them, do NOT do 2) & 3) - NEVER!!!

在加拿大开车看到了一些个负面的方式:

1、在红灯转绿灯时,你稍慢一点点就有人打喇叭。其他打喇叭也有听到。

2、树中指

3、用手拿机关枪射击的姿势对你扫射

还有什么想不起了。

不过总的来说还是很爽的。
 
在加拿大开车看到了一些个负面的方式:

1、在红灯转绿灯时,你稍慢一点点就有人打喇叭。其他打喇叭也有听到。

2、树中指

3、用手拿机关枪射击的姿势对你扫射

还有什么想不起了。

不过总的来说还是很爽的。
你说的这些从来没有遇到过。可以想像你开车是多么的不
合加拿大规矩,惹急了多少人。。重新好好学习一下安省交规吧。在高速上紧跟人闪高灯还自己觉得委屈了
下次开车去美国千万别这样干了,老美随身带枪的,遇到个
脾气大的,就不是做手势假装开枪了。
回国,在国内的高速上看见天擦黑据说为了节约电池不开夜灯的一堆堆,
天黑后为了自己视野好不顾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开高灯的一堆堆。
 
最后编辑:
非常感谢您的解释,看来打高灯确实是不对的。

回想起在国内开车,跟在后面想超车时,是打左转灯。在加拿大用什么方法呢?

在安省,公路交通法的 148(2)规定了如果后车比自己快且想超车,前车应该并线到右lane让后车超车。
我的经验是,你想超车一般都会给你让路的。但是希望你别遇到CCC。如果你顶着他的车开,他会减速,踩刹车,打紧急灯,就是不给你让路,不惯着你的毛病。:monster:

回到你的交通告票问题,我觉得胜负的关键,在于警察是否有你在他后方60米内开highbeam的证据。

用highbeam闪灯警告别人遭到告票较多的是司机夜间开车用flash highbeam的方法警告对面来车前方有警察测速抓超速(speed trap),世界各地都有。上庭后有输有赢,输多赢少,赢得情况主要取决于法官,赢告票的情况也五花八门。比如美国有人赢得告票,法官判赢引用的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美国宪法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司机闪灯告诉其他司机有警察在测速是在行使自己自由言论的权利。英国有一个例子就没有那么幸运。上庭后辩护说自己是在行使自己的公民职责(“civic duty”),公民有权对违法(超速行驶)行为进行警告,并指责警察设置“speed trap”是一种交通隐患,说他自己就曾因警察的speed trap受害。前车看到警察测速后紧急踩刹车,结果导致自己反应不及撞上了前车。最后这个司机被判妨碍警察执法,输了官司受到处罚。 在澳洲,司机闪灯警告来车前方有警察的"speed trap",被警察部长称为“纵容超速”行为。
 
最后编辑:
对啊,我没说错啊,超车道上的车如果被人顶着,就应该转到慢车道。谢谢你。
你说的没错,警察在这件事上有问题,但警察告的是你用“高灯”(你确实用了)。警察的问题不是你违规的理由,况且你很难以“警察没有避让”告倒他,所以你根本没有胜算。你现在能做的是说使用高灯是个accident,其实是想打转向灯换线不小心碰了高灯(这是常有的事)。。。这样可以打掉3点+减少罚款。祝你好运!
 
在安省,公路交通法的 148(2)规定了如果后车比自己快且想超车,前车应该并线到右lane让后车超车。
我的经验是,你想超车一般都会给你让路的。但是希望你别遇到CCC。如果你顶着他的车开,他会减速,踩刹车,打紧急灯,就是不给你让路,不惯着你的毛病。:monster:

回到你的交通告票问题,我觉得胜负的关键,在于警察是否有你在他后方60米内开highbeam的证据。
这种case警察不需要证据,只要他出庭,法官一定采信他的证词,这叫credit
 
在安省,公路交通法的 148(2)规定了如果后车比自己快且想超车,前车应该并线到右lane让后车超车。
我的经验是,你想超车一般都会给你让路的。但是希望你别遇到CCC。如果你顶着他的车开,他会减速,踩刹车,打紧急灯,就是不给你让路,不惯着你的毛病。:monster:

...。

遇到我,你死定了。
 
在安省,公路交通法的 148(2)规定了如果后车比自己快且想超车,前车应该并线到右lane让后车超车。
我的经验是,你想超车一般都会给你让路的。但是希望你别遇到CCC。如果你顶着他的车开,他会减速,踩刹车,打紧急灯,就是不给你让路,不惯着你的毛病。:monster:

回到你的交通告票问题,我觉得胜负的关键,在于警察是否有你在他后方60米内开highbeam的证据。

用highbeam闪灯警告别人遭到告票较多的是司机夜间开车用flash highbeam的方法警告对面来车前方有警察测速抓超速(speed trap),世界各地都有。上庭后有输有赢,输多赢少,赢得情况主要取决于法官,赢告票的情况也五花八门。比如美国有人赢得告票,法官判赢引用的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美国宪法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司机闪灯告诉其他司机有警察在测速是在行使自己自由言论的权利。英国有一个例子就没有那么幸运。上庭后辩护说自己是在行使自己的公民职责(“civic duty”),公民有权对违法(超速行驶)行为进行警告,并指责警察设置“speed trap”是一种交通隐患,说他自己就曾因警察的speed trap受害。前车看到警察测速后紧急踩刹车,结果导致自己反应不及撞上了前车。最后这个司机被判妨碍警察执法,输了官司受到处罚。 在澳洲,司机闪灯警告来车前方有警察的"speed trap",被警察部长称为“纵容超速”行为。
呵呵,对面高灯闪我还真遇到过,好人呐!不过我也没超速。:p
 
没爬楼。进来拜一下大灯闪警察的牛人
 
A Toronto man is upset he was ticketed for flashing his headlights to tip off oncoming drivers of a radar speed trap, especially since police admit the act is not illegal.
明白了吗?
lz的case是illegal的,必输无疑,法官一定相信警察,百分百
这个案子司机赢的主因是警察没有证据。
“Diamond went to court to fight the ticket. On his second appearance, the prosecutor withdrew the charge, saying police had no evidence.”

在安省赢得闪灯告票的,大多是因为警察没有证据。另一个例子:

“Brad Diamond, producer of the television show Motoring 2014, was charged for flashing his high-beams in 2007 while travelling across the Prince Edward Viaduct in Toronto. Diamond noticed a radar-toting police officer ticketing eastbound motorists and alerted oncoming traffic. On the other end of the viaduct, police officers were pulling over westbound motorists for warning other drivers. Diamond took his $110 ticket to court armed with “about 50 pages of research” but never got a chance to make his case. The ticket-issuing officer did not give evidence and the charge wa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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