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加拿大妇女有没有过失杀人的嫌疑?

那个因爱生恨,涉嫌在多伦多大学持刀袭击讲师,被当场抓获的中国留学生周晓悦?她被控一项刑事骚扰案、一项危险袭击案、一项使用武器袭击案、一项危险袭击罪

你有证据,说明那个加拿大妇女涉嫌“刑事骚扰案、危险袭击、使用武器袭击”?

你拿不相干的案件来比较,和那家属到司法机关披麻戴孝,撒泼打滚,倒是很有比较性。
别扯远了,教你无罪推定是个什么概念,是不是你说的定了罪才能抓人?
 
别扯远了,教你无罪推定是个什么概念,是不是你说的定了罪才能抓人?

我说过“定了罪才能抓人”?

你昨天说,应该找黑社会把那个加拿大妇女做掉,你这是不是违法行为?
 
不知道这是什么人。警察对法律上“清白无辜”的人实施拘捕的前提是有合理的推定嫌疑人将会危险到他人或社会的安全。在这个加拿大人的情况里,你总不能得出她还会出去撞人吧。
不知所云
 
我说过“定了罪才能抓人”?

你昨天说,应该找黑社会把那个加拿大妇女做掉,你这是不是违法行为?
不是你说的,茄子说的,搞混了。
不是你说的,你跳出来干嘛?茄子是你马甲?
 
不是你说的,茄子说的,搞混了。
不是你说的,你跳出来干嘛?茄子是你马甲?

你昨天说,应该找黑社会把那个加拿大妇女做掉,你这是不是违法行为?
 
你昨天说,应该找黑社会把那个加拿大妇女做掉,你这是不是违法行为?
昨天你发烧了?
还是短路了?
还是错乱了?
做梦了?
 
昨天你发烧了?
还是短路了?
还是错乱了?
做梦了?

看来,你说“应该找黑社会把那个加拿大妇女做掉”的时候,没有发烧,没有短路,没有错乱,没有做梦。

有人说你是散布仇恨,应该没错。
 
看来,你说“应该找黑社会把那个加拿大妇女做掉”的时候,没有发烧,没有短路,没有错乱,没有做梦。

有人说你是散布仇恨,应该没错。
你是谁啊?莫名其妙,你把我说的这个话找出来
 
不明白法律,不知道怎么讲理,但是觉得这件事中国警察肯定做得不对。别说在人多危险的地方碰死人,就是碰伤了,也不可以什么事也没有。 并且凡事如果找到一个出色的律师,结果就会不一样,一切道理都掌握在律师的手里,谁说了也不算。并且旁观,反对的道理讲得并不如楼主讲得站得住脚。要是反对,应该比人出色才有那个自信吧,胡讲理就没意思了。
 
警察应先逮捕立案,录口供,访问目击证人,现场调查取证,可保释、限制离境,是否无罪,应由法院裁定。这位加拿大妇女应该走上法庭去证明自己无罪。这才是公平的做法。
如果检察机关不予起诉,家属还可以采取刑事自诉的方式起诉对方刑责。
顶多是协助调查, 不可能逮捕的。
 
首先,要搞清楚有没有证据和证据成立的区别。
泛泛而论,在加拿大你报案了,你的话就是证据,如果警察认为你的话是有道理的,警察据此就可以抓人,被抓的人喊冤,警察会说你得到法庭上去证明你无罪。法庭上证据成立,基本上就是罪名成立了。
所以我认为目前证据是有的,应该落案起诉,但是证据成立否应经过法庭辩论,而不是警察说无罪就无罪。
呵呵, 呵呵呵。
 
首先,要搞清楚有没有证据和证据成立的区别。
泛泛而论,在加拿大你报案了,你的话就是证据,如果警察认为你的话是有道理的,警察据此就可以抓人,被抓的人喊冤,警察会说你得到法庭上去证明你无罪。法庭上证据成立,基本上就是罪名成立了。
所以我认为目前证据是有的,应该落案起诉,但是证据成立否应经过法庭辩论,而不是警察说无罪就无罪。

你一不在现场,二没有见过双方当事人,你还“所以我认为目前证据是有的”?

而中国警察至少讯问了双方当事人,中国警察认为没有证据,你不相信?
 
不明白法律,不知道怎么讲理,但是觉得这件事中国警察肯定做得不对。别说在人多危险的地方碰死人,就是碰伤了,也不可以什么事也没有。 并且凡事如果找到一个出色的律师,结果就会不一样,一切道理都掌握在律师的手里,谁说了也不算。并且旁观,反对的道理讲得并不如楼主讲得站得住脚。要是反对,应该比人出色才有那个自信吧,胡讲理就没意思了。

"别说在人多危险的地方碰死人,就是碰伤了,也不可以什么事也没有", 看来你是真不懂法律。
 
当年海大律师和桑兰诉美帝及其走狗们,那可是得到广大愤青们大力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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