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你真不知道还硬拗?
政府用行政命令禁止带面罩宣誓,本来就是在立法程序没有完成情况下的䃼救措施。说它于法无据可以,说违法,违的那条法?你知道为什么没有相关立法吗?因为以前不存在这个问题啊?
政府工带面罩的问题岂不是同样的道理?以前没有戴面罩宣誓问题,现在不是有了?以前没有带面罩投票问题,现在不是有了?你不觉得马上就有另一个伊斯兰英雄马上就要动作了?难道又要等到有人带上面罩到政府上班,再重来一次行政命令、走上法庭、立法补救这个过程?有多事需要政府和社会去解决?天天违着穆斯林问题吵虚耗社会资源很有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