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个家都能卷入性攻击案,亚城华人被判25年

同意楼上有人说的,认罪了不一定真做了,可以是知道赢不了,为了减刑。同样张不认罪,也不能说明他真的无罪,只是他认为法庭没有实质性证据,没有其他人证,物证,录像等证据,仅凭6岁孩子的话,不可能裁定他有罪。
张肯定肠子都悔青了,没想到这辈子栽在一个六岁小女孩的手里。
 
张肯定肠子都悔青了,没想到这辈子栽在一个六岁小女孩的手里。
正因为对方是一个天真的小孩子,更容易蒙蔽陪审团的判断力,保护弱小是大家不用说的道德感!他若真做了,判成这样也就罢了。如果是冤枉的,可能就是因为对方是小孩子!如果是成人,都不至于这样。
 
张搬家有至少两次表示不认罪,第一次是去年3.14, 所以才有后来走陪审团裁决的程序,第二次不认罪,是在之后公诉律师跟他协商,内容是只要他认罪,判15年但是只需要在监狱服刑3年,被他拒绝,所以陪审团程序继续。今年03.24 陪审团裁定他有罪。因为法官不能改变陪审团的裁定,在3.30他是不是为了获得较轻的处罚让他的水货律师以认罪作为技术上的手段目前不得而知。但是最后他说了,性侵的事他没做,虽然他尊重法官的决定。
真是一位知情知礼的好同志!:good:
 
这个不同意,如果张真的是清清白白的,甚至想都没想到过要性侵犯小女孩,就算在洗手间查私处的时候,无意中忘记关门也好,一定会站紧自己的立场,难不成还有屈打成招的?

张肯定干了他不应该的事,不仅仅是查看私处。至于他到底是否干了小女孩所说的一切? 他到底当时是否就意识到自己在干什么?只有他自己知道了。如果知道现在的结果,他肯定后悔没有开始就认罪。
 
正因为对方是一个天真的小孩子,更容易蒙蔽陪审团的判断力,保护弱小是大家不用说的道德感!他若真做了,判成这样也就罢了。如果是冤枉的,可能就是因为对方是小孩子!如果是成人,都不至于这样。

张搬家有至少两次表示不认罪,第一次是去年3.14, 所以才有后来走陪审团裁决的程序,第二次不认罪,是在之后公诉律师跟他协商,内容是只要他认罪,判15年但是只需要在监狱服刑3年,被他拒绝,所以陪审团程序继续。今年03.24 陪审团裁定他有罪。因为法官不能改变陪审团的裁定,在3.30他是不是为了获得较轻的处罚让他的水货律师以认罪作为技术上的手段目前不得而知。但是最后他说了,性侵的事他没做,虽然他尊重法官的决定。


估计张到现在, 甚至将来可能死在监狱的时候, 他都不会明白他输在哪里了。
他输在他是穷人, 输在美国制度的黑暗。

陪审团制度是很糟糕的制度。
这种制度下定一个人的罪不需要铁证, 只需要普通人组成的陪审员一致通过就行。
这样的制度,律师特别关键, 双方都要请律师说服陪审团。
好律师跟差律师有天壤之别, 因为事实真相已经不重要, 控辩双方博弈的是律师的水平。
好的律师知道怎么找制度的缺陷,怎么玩程序上的花样, 对一些煽情手段了如指掌。

富人有钱请好律师, 穷人没钱请好律师。
据说张搬家请律师没花钱, 是由法庭指派的。
那6岁小女孩是绝佳的煽情道具, 张搬家从一开始就输定了。

他最后那句:“性侵的事我没做,但是我尊重法官的裁定。”
这句话露出穿透脊背的悲凉。
美国的法律让他输得这么惨, 但是他对美国对法官还是由衷的尊重。
他是博士, 读书读傻了。
悲哀!
 
估计张到现在, 甚至将来可能死在监狱的时候, 他都不会明白他输在哪里了。
他输在他是穷人, 输在美国制度的黑暗。

陪审团制度是很糟糕的制度。
这种制度下定一个人的罪不需要铁证, 只需要普通人组成的陪审员一致通过就行。
这样的制度,律师特别关键, 双方都要请律师说服陪审团。
好律师跟差律师有天壤之别, 因为事实真相已经不重要, 控辩双方博弈的是律师的水平。
好的律师知道怎么找制度的缺陷,怎么玩程序上的花样, 对一些煽情手段了如指掌。

富人有钱请好律师, 穷人没钱请好律师。
据说张搬家请律师没花钱, 是由法庭指派的。
那6岁小女孩是绝佳的煽情道具, 张搬家从一开始就输定了。

他最后那句:“性侵的事我没做,但是我尊重法官的裁定。”
这句话露出穿透脊背的悲凉。
美国的法律让他输得这么惨, 但是他对美国对法官还是由衷的尊重。
他是博士, 读书读傻了。
悲哀!
对于本案,你说出了所有我想说出的话!不谋而和。谢谢!老向可以代表我们大妈派发言,做最后的陈述和总结。:D:p
 
你说的是张搬家没有做那事,可以女孩子说有。真相只有他们两人清楚,别人都没有看到。
现在折腾成这样,张搬家在免费25年期间还可以去上诉这一条路。而阴影会伴随女孩子一生,不知道她将来会变成怎样。
其实当时最好的办法是张搬家以死洗冤,或者一死雪耻,或者一头撞死,反正是死了死了滴。
那样的话,一了百了,女孩子也可能尽快从阴霾里走出来。

估计张到现在, 甚至将来可能死在监狱的时候, 他都不会明白他输在哪里了。
他输在他是穷人, 输在美国制度的黑暗。

陪审团制度是很糟糕的制度。
这种制度下定一个人的罪不需要铁证, 只需要普通人组成的陪审员一致通过就行。
这样的制度,律师特别关键, 双方都要请律师说服陪审团。
好律师跟差律师有天壤之别, 因为事实真相已经不重要, 控辩双方博弈的是律师的水平。
好的律师知道怎么找制度的缺陷,怎么玩程序上的花样, 对一些煽情手段了如指掌。

富人有钱请好律师, 穷人没钱请好律师。
据说张搬家请律师没花钱, 是由法庭指派的。
那6岁小女孩是绝佳的煽情道具, 张搬家从一开始就输定了。

他最后那句:“性侵的事我没做,但是我尊重法官的裁定。”
这句话露出穿透脊背的悲凉。
美国的法律让他输得这么惨, 但是他对美国对法官还是由衷的尊重。
他是博士, 读书读傻了。
悲哀!
 
对于本案,你说出了所有我想说出的话!不谋而和。谢谢!
好基友一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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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是张搬家没有做那事,可以女孩子说有。真相只有他们两人清楚,别人都没有看到。
现在折腾成这样,张搬家在免费25年期间还可以去上诉这一条路。而阴影会伴随女孩子一生,不知道她将来会变成怎样。
其实当时最好的办法是张搬家以死洗冤,或者一死雪耻,或者一头撞死,反正是死了死了滴。
那样的话,一了百了,女孩子也可能尽快从阴霾里走出来。
你这是啥话?噢,判了25年还不够啊?真的假的还搞不清,还要人家以死谢罪啊?!小女孩现在情绪都正常,什么叫张搬家死了,她才从阴影里走出来?又不是成熟女人遭强奸,罪犯死了才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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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是啥话?噢,判了25年还不够啊?真的假的还搞不清,还要人家以死谢罪啊?!小女孩现在情绪都正常,什么叫张搬家死了,她才从阴影里走出来?又不是成熟女人遭强奸,罪犯死了才解脱。。。
真的假的搞不清?你是说陪审团14个成员一拍脑袋然后就葫芦僧判葫芦案了?
 
你这是啥话?噢,判了25年还不够啊?真的假的还搞不清,还要人家以死谢罪啊?!小女孩现在情绪都正常,什么叫张搬家死了,她才从阴影里走出来?又不是成熟女人遭强奸,罪犯死了才解脱。。。
以死决志,视死如归,宁愿站着死不去跪着生。现在这样,生不如死。留下的只有折腾。女孩子也是,将来如何生活?
 
小女孩父亲的话"在庭审现场,我作为证人出席,一上来我就盯着被告看,被告根本不敢直视我的眼睛。如果公布庭审录像,谁正谁邪,我相信理智的人会一目了然。"如真是如此张搬家应该就是作贼心虚了。参加过当时庭审的人应该指证这段话的真伪,但估计当时一屋子的人全是张搬家的支持者,看见也当是没这回事。
 
以死决志,视死如归,宁愿站着死不去跪着生。现在这样,生不如死。留下的只有折腾。女孩子也是,将来如何生活?
哎呀!你这搞的跟革命烈士就义似的,还挺有革命气节的,感情犯事的不是你!要是你,死一个给我看看。至于小女孩以后咋生活,这件事会淡出人们的视野的,她该咋生活就咋生活,不用你们这些人瞎操心!
 
小女孩父亲的话"在庭审现场,我作为证人出席,一上来我就盯着被告看,被告根本不敢直视我的眼睛。如果公布庭审录像,谁正谁邪,我相信理智的人会一目了然。"如真是如此张搬家应该就是作贼心虚了。参加过当时庭审的人应该指证这段话的真伪,但估计当时一屋子的人全是张搬家的支持者,看见也当是没这回事。
噢,不能直视小孩父亲的眼睛就是证据啊?她父亲的眼睛里充满了鄙视和仇恨,为啥要正视?
 
估计张到现在, 甚至将来可能死在监狱的时候, 他都不会明白他输在哪里了。
他输在他是穷人, 输在美国制度的黑暗。

陪审团制度是很糟糕的制度。
这种制度下定一个人的罪不需要铁证, 只需要普通人组成的陪审员一致通过就行。
这样的制度,律师特别关键, 双方都要请律师说服陪审团。
好律师跟差律师有天壤之别, 因为事实真相已经不重要, 控辩双方博弈的是律师的水平。
好的律师知道怎么找制度的缺陷,怎么玩程序上的花样, 对一些煽情手段了如指掌。

富人有钱请好律师, 穷人没钱请好律师。
据说张搬家请律师没花钱, 是由法庭指派的。
那6岁小女孩是绝佳的煽情道具, 张搬家从一开始就输定了。

他最后那句:“性侵的事我没做,但是我尊重法官的裁定。”
这句话露出穿透脊背的悲凉。
美国的法律让他输得这么惨, 但是他对美国对法官还是由衷的尊重。
他是博士, 读书读傻了。
悲哀!
你这是杀手锏,阶级分析,一棍子把万恶的资本主义制度都否定了就是了。大家闭嘴,万马齐喑。
可惜这里不是毛时代中国,不是朝鲜。
所以我斗胆问问,制度害死他,受害女孩是道具?你这些指控根据何在?
如果说张输在穷,美国人为什么要帮与他基本是同样背景,同样种族,同样阶级的受害人,而对张下狠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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