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城“性侵案”的陪審團根本是抱著偏見胡亂判決

我再重複一次,在一個健全公平的法治社會,你指控別人,卻不能證明他有罪,就應該判無罪(跟真相到底有沒有罪無關)。被告方也不需接受律師的盤問,而原告方是有義務接受辯護律師交叉詰問的。前不久的CBC主播“性侵案”就是這樣判無罪的。
因此,鼓勵被告的家人一定要上訴到最高法院,美國司法判例上,最高法院推翻地區法院判決的案例多的是,要相信最高法院法官的道德和操守。寧肯把房子賣掉去洗清冤屈,也比把房子被迫交給被讓你進監獄的人好萬倍吧。
你知道这个案子的原告是谁么?
 
掩盖本尊?
窩村搞搬家的華人還是有一些的吧?都上來聊聊,搬幾次家撞一次xjj?樓主說這是會經常發生的。。。。:o:o:o得開個此類商業保險了。:buttrock:
 
窩村搞搬家的華人還是有一些的吧?都上來聊聊,搬幾次家撞一次xjj?樓主說這是會經常發生的。。。。:eek::eek::eek:得開個此類商業保險了。:buttrock:
@xjj
 
陪审团的投票也是简单多数就过吧?
不知公布了该案的投票记录吗?
不是的,陪审团一定要100%同意定罪才可以的。只要有一个人觉得不确定,就不可以定罪。
 
我今天從一個叫做Popyard的新聞網站上看到很多轉載的blog討論這個案子,這才第一次知道還有這樣一起荒唐的有罪判決。
首先,先説偏見,是人就有偏見,衹是多少的差別而已。少數有良知的人會在偏見和真相間做一個痛苦但公平的抉擇。但大多數愚民肯定不會想那麽多(反正事不關己,把你冤枉了又如何?)。
大家作爲老中,應該明白白人社會説是“人人平等”,實際上對東亞裔是有先天偏見的。如果你是東亞的婦女兒童Vs白人男,這一點會因爲你性別和年齡折抵掉族群的劣勢,歧視變的不明顯。但你如果是中年單身男,那你就是這個社會層面的最低層群體(黑人,穆斯林,中東,印度,對這個社會毫無任何貢獻的難民也比你高級,因爲人家值得“同情”,),我這一説法沒有任何書籍上記載,政治上不符合“人人平等口號”,但是衹要你是中年單身亞洲男(不僅老中,也包括日韓),每時每刻都可能感受到來自白人的這種歧視和固執的偏見。這方面我就不多說了。

第二,就案論案,所有的現代化法制國家,對於刑事犯罪,都是“疑罪從無”,也就是說你指控對方有罪,就要拿出真實客觀可靠的證據。這樣才可以避免被告蒙受不白之冤。證實因爲對證據的嚴格要求,導致有很多按常理推斷他就是有罪的人,卻被判成無罪,即---你明知道他有罪,親眼看到他做了,但是沒證據證明,司法系統是應該判決無罪的。
法律上的真實與你們理解的生活中的“絕對真實”是有差異的。
法律上你要判人有罪,不僅證據要充足完善,審判程序上也要沒有瑕疵。
而這個案件,小孩的父母并沒有拿出任何有利的證據,至於口供是可以被其父母誘導的,6歲小孩説謊的可能性很大,特別是剛從中國來的,在那樣的環境下,如果其家人就習慣説謊,那小孩耳聞目睹跟著説謊的可能性相當高。
其次,其父母的公開信似乎是承認他們的兒女當時在玩“爸爸媽媽睡覺”的游戲,甚至還有女在下,男在上的體位,這不就是模擬成年人性交嗎?連這些都懂的6歲小孩,是誰教會他們的?總不肯可能是搬家工在幾個小時内教會她的吧?
如果女孩可以很自然的畫出成年男性的生殖器,也不像是偶然看一眼搬家工就可以記憶如此清晰,會不會是另有其他男人經常裸露其生殖器給女孩看到?讓其很熟悉,或者衹是無意給女孩看到,但是長期如此?那不然,“爸爸媽媽睡覺”的游戲是從哪學到的?我本人在15歲上偷看媽媽的產科護理手冊,才知道男女之事,在那之前一直以爲我是裝在媽媽肚子裏,媽媽到哪裏就給我帶到哪裏,跟父親無關的人!
這一對小孩怎麽這麽小就熟悉了男女性游戲?這也是搬家工現場教會她的????????

我很忙也沒時間太多寫,我看到近日來,網路上正反兩面網友言論,大家辯來辯去,無非是各自猜測,比如支持被告的人認爲“既無任何物證,也無第三方人證,而醫院的檢測都有利於證明被告是被冤枉的,而網上傳說其父母又拼命要求民事賠償,所要被告的房產和保釋金“,在這個前提下,處於私利不顧道德良心陷人入罪的動機是可能存在的。
而反方認爲”雖説在那種人來人往的搬家忙亂環境中,不太符合邏輯和常情,但是個別膽大包天的變態戀童癖趁機做一下,邊做邊給自己放哨,看到樓下(或樓上)來人就住手,這種可能不是沒有。“,這種狡辯聽上去很離譜,不能說完全沒有,但有的話也是百萬分之一可能,如果被告真的是那樣的戀童癖,一來從言談就可以看出(大家都看過吸毒的,或者某些gay等等跟常人不一樣的地方),二來更重要的,這類人多數是慣犯,不太可能之前啥事沒有,活到50多歲就心血來潮突然就做這麽一次。

談談我個人推理推斷(跟各位的推理一樣,從個人思考出發,不是絕對真理,也不代表真相),我傾向於相信被告,這是因爲,第一,男性在搬大型家具時碰到生殖器的可能性相當大,這幾率不是很少,而是相當大,做過重體力活的男人都知道,這不是什麽狡辯。又遇到這個人患有陰莖病癥,如果碰到以後感到當場疼痛,進入厠所查看,這個也符合常情常理,至於是不是小孩子亂跑看到,我無法確認。但是我自己有一次來加拿大,在世嘉堡 的一個Walmart上洗手間小便時,門裏傳來一對父女的對話,顯然女孩是在方便,其父親在幫助她。我也覺得這樣不合適,這如果他們把門突然打開,看到正在撒尿的我的陰莖,會不會也告我露陰癖?真的莫名其妙!
因此我匆匆尿完,趕緊逃出來厠所,對了,這個厠所也是沒門的,裏邊的小間有門。

第二,按照常識推斷,被告在忙上忙下的那種搬家環境中,還要趁機性侵,既不符合常識,也不符合邏輯。哪有正常人如此膽大包天的?除非是精神病人,老張是瘋子嗎?有女孩父母一方的人偏要硬拗說,你認爲不可能,那萬一有可能昵?
是的,任何事情都有個“萬一的例外”,但現在的問題是,你要用充足的證據證明其有罪,而不是像擡杠一樣,在既不符合常理,也沒有任何客觀證據(DNA)的大前提下,憑你胡思亂想的那個”萬一“,就把人家關入監獄25年!還要趁機奪取對方房子和財產,這樣的判決可以最後勝訴,也太可怕了!

最後結論,本人也是法律工作者,留美LLM, 從法律上講,遇到原被告各説各話,都憑猜測”你說他有罪,他説你是誣告陷害“這類情況下,一個公平司法系統的判決當然是判無罪釋放。不可能根據什麽猜疑,萬一,甚至稀里糊塗的人爲陳述就把人關如監牢25年。既然原告的父母是律師,他們應該也懂這一點。
這個判決基本上是利用了陪審團(非法律專業人士)的無知,傲慢和偏見(對兒童說的話,100%相信,對從事搬家這種體力勞動的成年男子的話全不信),做出的一個可悲判決。大家如果有能力應該捐款或者替被告發聲,就應該做一做,而不是幸災樂禍。否則以後你去到家裏有孩子的人家被賴上怎麽辦?
不要跟我扯什麽“萬一他真的做了”,真相到底如何如何。

我再重複一次,在一個健全公平的法治社會,你指控別人,卻不能證明他有罪,就應該判無罪(跟真相到底有沒有罪無關)。被告方也不需接受律師的盤問,而原告方是有義務接受辯護律師交叉詰問的。前不久的CBC主播“性侵案”就是這樣判無罪的。
因此,鼓勵被告的家人一定要上訴到最高法院,美國司法判例上,最高法院推翻地區法院判決的案例多的是,要相信最高法院法官的道德和操守。寧肯把房子賣掉去洗清冤屈,也比把房子被迫交給被讓你進監獄的人好萬倍吧。
我看不需要捐款了,你这么肯定,懂法律,又有能力,直接帮张家去最高法院打官司不就成了。
不信这位是法律工作者。
 
你對樓主認為大陸來的六歲小女孩尤其可能、善於撒謊的認知有什麼評價?
老男人,特别是wsn,认为幼女被性侵承受的后果比老男人被判收监25年的后果差n个数量级,这不是在另外一楼里这么讲的吗,不奇怪。
 
我看不需要捐款了,你这么肯定,懂法律,又有能力,直接帮张家去最高法院打官司不就成了。
不信这位是法律工作者。
LZ是法律人士,还是留学美国的。。。您信这个,还不如信他是港台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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