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为什么还有负担不起治病费用而把孩子遗弃的父母?
我自己家的例子:家母小县城居民,无退休金(虽然为集体单位而不是事业或者政府工作几十年),家父去世他本人的退休金就没了。上次家母大病一场用掉20万(如果不找熟人,估计花的远远不止这么多),医保报销一半,剩下一半我们兄弟姐妹分摊掉。我当时在想:如果不是多子女家庭,如果不是子女的经济条件都还过得去,这剩下的一半也够一家人喝一壶了。
那如果是开销更大的疑难病,如果就1或者2个孩子,如果孩子们又都是农村的,这就是沉重的经济负担了吧。
不知国内的具体情况,但大病医保不存在吗?根据新闻上说,超过8万可以报销90%?也许只是适应农村或特别贫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