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监管不利,名誉少地。就等同于在餐馆就餐,有人故意投毒。虽然人可能没死,但是餐馆应该不能继续经营。扎针是公司行为?是普遍行为?一个坏员工,就要提高到让人公司倒闭?
好傻的逻辑。虐童事件跟以上说陈列的是一个级别的伤害么?!幼儿教育竟然虐童,就如警察知法犯法一样严重。个人要负刑事责任。经营企业要负商业责任。如果还有人愿意把孩子送去这个牌子的幼儿园我觉得就是脑子进水。非常奇妙的逻辑,个别无良或者罪犯员工的个人行为,竟然要公司关闭来谢罪。用地沟油和丹丁红的MCD和KFC,你写信建议他们关门了吗?拥有偷窥私人敏感信息的员工的CRA,你要求他们关门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