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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几位朋友的“只是押金不容易追回来”的说法绝对错了。从法律角度上来说,如果买家不买了,卖家可以告买家赔偿一切损失。举几个例子:
卖家与买家签订合同,closing date是2月1号。卖家计划将所获金钱作为downpayment去买另一栋房屋,closing date是1月1号。银行基于买卖合同,为卖家提供了bridge loan,让他能顺利买到新房。这笔bridge loan将在2月1号旧房closing之后归还银行。如果买家毁约,卖家可以控告让买家担负这笔费用以及相应带来的其他损失。弄不好就是几万甚至几十万的事
卖家的房本是用于出租的,签了买卖合同之后,将租客清退,如果买家毁约,租房的损失买家也需要承担。
卖家还可以精神损失起诉,买家毁约给卖家造成了精神伤害。
卖家还可以把房放在市场上卖,但是因为买家毁约,错过了最佳卖房时机。如果卖房没有达到原来的价格,卖家还可以让买家补偿差价以及相应的律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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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楼主要做的,先确认这房要还是不要。如果真心不要,一定要收集好证据,做好打官司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