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司法部长出席作证 证实总理干预司法

司法部長兼总检察长,责任就是为总理执政提供法律意见,处理法律事务的。无论是自由党还是保党执政,对SNC都是保的政治处理。其他内阁成员、PMO还是总理同司法部长兼总检察长讨论这问题,提不同观点,希望她做好处理,都不违法违规。意见不同态度不好,她可以理解为给她压力,干预她。最后她有权按自己想法去做,总理有权罢免她。司法部长兼总检察长换新人,第一件事还是对SNC翻案,救和保。就这么简單。没啥遮掩的。不保,SNC就搬英国了。
就像谁请法律顾问,法律上可以判他无罪,可他家法律顾问说,不,你就是有罪。这还不辞了她。
加拿大司法部长兼总检察长都是内阁成员,要有律师资格,为政府服务,是否会影响司法独立性,此事件后可能会引起争议。那是制度设计再完善的问题,我们也没空懂了。
随便砸,也一知半解,没工夫认真看。
跟美国对中兴案先毙后放,是一类事,适用同类法规。你说中国帮中兴游说时,去干预美國法律了,川普放中兴一码,是川普去干预美國司法独立了。
如果是小事情, 那么小土豆为什么会极力否认呢?
如果按照你的说法:
1) 小土豆是为了保护工作机会
2) 人家美国也这么干预了司法的
那他为什么不坦然的承认干预了, 并且为自己的干预而感到自豪呢?

他否认了, 说明他自己也知道不应该去干预。 至少在现行的框架下不应该干预, 他实在想干预, 那就先改变司法再说。
 
总检察长有权对独立司法结果翻案的
到底是“有权对独立司法结果翻案”, 还是 “必须对独立司法结果翻案” ?
如果只是有权翻案的话, 那也就是说有权不翻案喽。
 
跟美国对中兴案先毙后放,是一类事,适用同类法规。你说中国帮中兴游说时,去干预美國法律了,川普放中兴一码,是川普去干预美國司法独立了。

原来如此啊。
 
他没否认同她谈了这件事,承认最后很官方地同她说,决定权在你。她不能执行政府的理念意图,撤掉她,内阁成员和土豆也没否认是因为她工作能力达不到要求。
有权不翻案,她就是坚持不翻案,所以撤掉,没什么隐晦的。
到底是因为 “工作能力达不到要求” 而撤换, 还是因为 “坚持不翻案” 而撤换?
 
如果是小事情, 那么小土豆为什么会极力否认呢?
如果按照你的说法:
1) 小土豆是为了保护工作机会
2) 人家美国也这么干预了司法的
那他为什么不坦然的承认干预了, 并且为自己的干预而感到自豪呢?

他否认了, 说明他自己也知道不应该去干预。 至少在现行的框架下不应该干预, 他实在想干预, 那就先改变司法再说。

迷惑了,熊猫和酱油谁说的对呢?
 
别扯什么rule of law了. 底裤被掀了.
 
看看cbc的评论和twitter吧,
别扯什么rule of law了. 底裤被掀了.
Cbc的评论和twitter上真热闹。
 
违法了没?萎了就辞职,没伪就继续,简单。
 
其他内阁成员、PMO还是总理同司法部长兼总检察长讨论这问题,提不同观点,希望她做好处理,都不违法违规

已不只是违法不违法的事了.土豆之前说没干预过,现在当事人作证干预了十余次.
这成了对国会说谎,是另一个问题了.
 
已不只是违法不违法的事了.土豆之前说没干预过,现在当事人作证干预了十余次.
这成了对国会说谎,是另一个问题了.
是否存在干预,关键需要明确证据,不是感觉。看她是否能拿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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