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的司法独立呐?华为起诉美国政府 美司法部要求联邦法官拒绝受理

leo l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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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华为起诉美国政府,美司法部要求联邦法官拒绝受理

  (观察者网讯)

  今年3月7日,华为在其深圳总部正式对美国政府提起诉讼,请求美国法院判决“华为禁售令”违反该国宪法。

  而在当地时间7月3日,作为辩方的美国政府,又要求法院拒绝受理此案。

  值得一提,在美国另一起和华为相关的案件中,美国政府作为控方,也曾使用过类似手段试图阻碍司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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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NN新闻网消息称,美国司法部律师团队要求得克萨斯州的一名联邦法官,拒绝受理华为对美国政府提起的诉讼。理由是,“禁令”本身没有违反宪法。美国政府作出这个决定,是“符合逻辑的一步”,目的是“保护美国”,并禁止华为从战略意义上在美国找到“立足之地(foothold)”。

  在2019年3月7日的华为发布会上,华为轮值董事长郭平表示,已向得克萨斯东区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指控《2019财年国防授权法案》(2019 NDAA)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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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在起诉书中,华为控诉2019 NDAA第889条明确针对华为,不仅禁止美国政府机构从华为购买设备和服务,还禁止政府机构与购买华为设备或服务的第三方签署合同或向其提供资助和贷款,即便这些交易对美国政府并无影响或并无关联。

  5月27日,华为向美国法院提交了上述控诉的简单判决动议。华为首席法务官宋柳平发表声明称,华为希望美国法院能和处理以前的剥夺公权条款和违反正当程序案件一样,宣布“华为禁令”违宪并禁止执行。

  BBC新闻网在5月30日援引乔治华盛顿大学美国宪法教授乔纳森•特利(Jonathan Turley)认为,华为的指控有合理的法理依据,不是一个激进的指控。

  另一方面,这也并不是美国第一次在和华为对簿时,出面阻碍司法进程。

  2017年起,美国政府声称华为涉嫌“银行欺诈”和“违反制裁令”,已在美国纽约东区联邦地方法院向华为提起诉讼。今年1月,美国司法部前副部长詹姆斯•科尔(James Cole)宣布加入华为辩护团队。美国检方在5月2日要求法院取消其资格,理由是“利益冲突”。
 
小声说句,美国应该是不能随便干预司法的吧。
坐等几位大神来解释。
 
哪里政府都能干预司法。执法者也是人。
 
在这个诉讼里,美国政府是被告,被告有权力向法官提出任何要求(正常辩护),这个不是干预司法。。。

再说,法官还没说话呢,先不要跟着瞎唧唧。。。

现在好像在中国也能告政府。。。
 
原标题:华为起诉美国政府,美司法部要求联邦法官拒绝受理

  (观察者网讯)

  今年3月7日,华为在其深圳总部正式对美国政府提起诉讼,请求美国法院判决“华为禁售令”违反该国宪法。

  而在当地时间7月3日,作为辩方的美国政府,又要求法院拒绝受理此案。

  值得一提,在美国另一起和华为相关的案件中,美国政府作为控方,也曾使用过类似手段试图阻碍司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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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NN新闻网消息称,美国司法部律师团队要求得克萨斯州的一名联邦法官,拒绝受理华为对美国政府提起的诉讼。理由是,“禁令”本身没有违反宪法。美国政府作出这个决定,是“符合逻辑的一步”,目的是“保护美国”,并禁止华为从战略意义上在美国找到“立足之地(foothold)”。

  在2019年3月7日的华为发布会上,华为轮值董事长郭平表示,已向得克萨斯东区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指控《2019财年国防授权法案》(2019 NDAA)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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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在起诉书中,华为控诉2019 NDAA第889条明确针对华为,不仅禁止美国政府机构从华为购买设备和服务,还禁止政府机构与购买华为设备或服务的第三方签署合同或向其提供资助和贷款,即便这些交易对美国政府并无影响或并无关联。

  5月27日,华为向美国法院提交了上述控诉的简单判决动议。华为首席法务官宋柳平发表声明称,华为希望美国法院能和处理以前的剥夺公权条款和违反正当程序案件一样,宣布“华为禁令”违宪并禁止执行。

  BBC新闻网在5月30日援引乔治华盛顿大学美国宪法教授乔纳森•特利(Jonathan Turley)认为,华为的指控有合理的法理依据,不是一个激进的指控。

  另一方面,这也并不是美国第一次在和华为对簿时,出面阻碍司法进程。

  2017年起,美国政府声称华为涉嫌“银行欺诈”和“违反制裁令”,已在美国纽约东区联邦地方法院向华为提起诉讼。今年1月,美国司法部前副部长詹姆斯•科尔(James Cole)宣布加入华为辩护团队。美国检方在5月2日要求法院取消其资格,理由是“利益冲突”。

这恰恰说明美国是司法独立的。政府只能要求法官拒绝受理,而不是命令法官拒绝受理或安排法官拒绝受理。

国内一帮人到美国法院起诉方舟子,方也要求法官拒绝受理,结果法官按照法律就拒绝受理了。你们不会说方舟子也是干扰和操纵美国司法吧?!
 
在这个诉讼里,美国政府是被告,被告有权力向法官提出任何要求(正常辩护),这个不是干预司法。。。

再说,法官还没说话呢,先不要跟着瞎唧唧。。。

现在好像在中国也能告政府。。。
在中国可以告地方政府,不能告中央政府。
 
原标题:华为起诉美国政府,美司法部要求联邦法官拒绝受理

  (观察者网讯)

  今年3月7日,华为在其深圳总部正式对美国政府提起诉讼,请求美国法院判决“华为禁售令”违反该国宪法。

  而在当地时间7月3日,作为辩方的美国政府,又要求法院拒绝受理此案。

  值得一提,在美国另一起和华为相关的案件中,美国政府作为控方,也曾使用过类似手段试图阻碍司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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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NN新闻网消息称,美国司法部律师团队要求得克萨斯州的一名联邦法官,拒绝受理华为对美国政府提起的诉讼。理由是,“禁令”本身没有违反宪法。美国政府作出这个决定,是“符合逻辑的一步”,目的是“保护美国”,并禁止华为从战略意义上在美国找到“立足之地(foothold)”。

  在2019年3月7日的华为发布会上,华为轮值董事长郭平表示,已向得克萨斯东区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指控《2019财年国防授权法案》(2019 NDAA)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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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在起诉书中,华为控诉2019 NDAA第889条明确针对华为,不仅禁止美国政府机构从华为购买设备和服务,还禁止政府机构与购买华为设备或服务的第三方签署合同或向其提供资助和贷款,即便这些交易对美国政府并无影响或并无关联。

  5月27日,华为向美国法院提交了上述控诉的简单判决动议。华为首席法务官宋柳平发表声明称,华为希望美国法院能和处理以前的剥夺公权条款和违反正当程序案件一样,宣布“华为禁令”违宪并禁止执行。

  BBC新闻网在5月30日援引乔治华盛顿大学美国宪法教授乔纳森•特利(Jonathan Turley)认为,华为的指控有合理的法理依据,不是一个激进的指控。

  另一方面,这也并不是美国第一次在和华为对簿时,出面阻碍司法进程。

  2017年起,美国政府声称华为涉嫌“银行欺诈”和“违反制裁令”,已在美国纽约东区联邦地方法院向华为提起诉讼。今年1月,美国司法部前副部长詹姆斯•科尔(James Cole)宣布加入华为辩护团队。美国检方在5月2日要求法院取消其资格,理由是“利益冲突”。
 
司法部代表美国政府是被告- 这都不明白。trump输掉的官司多了。
 
在这个诉讼里,美国政府是被告,被告有权力向法官提出任何要求(正常辩护),这个不是干预司法。。。

再说,法官还没说话呢,先不要跟着瞎唧唧。。。

现在好像在中国也能告政府。。。
是司法部要求法官不受理好不好? 难道司法独立指的是法官独立?可笑
 
是司法部要求法官不受理好不好? 难道司法独立指的是法官独立?可笑
是司法部律师团队代表美国政府作为应诉的一方ask(不是require)法官不受理

就像如果你被别人告了,你的律师也可以ask法官不受理,当然法官不一定同意

另外法官独立是司法独立的一个重要部分
 
我一直是关注这个案子,因为美国作为英美法律系统,这个案子如果被接受,可能成为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案例。

华为这张牌打得非常有意思。

1. 华为已经被赶出美国市场,因此无论胜负华为都没有什么损失。
2.基于(1),有三种可能性:
A. 美国法官驳回诉讼(这个最有可能)。现在,美国政府(司法部作为政府一部分)作为被告有权提出要求让法官驳回诉讼(因次这个行为不能说是司法不公或者政府干预司法)。但是我一直好奇美国政府会用什么理由来要求驳回。今天居然看到了美国政府用了““禁令”本身没有违反宪法。美国政府作出这个决定,是“符合逻辑的一步”,目的是“保护美国”,并禁止华为从战略意义上在美国找到“立足之地(foothold)”。 美国宪法从没有说过“美国国家利益优先”这个概念,因为当年国父们还揣着“大国梦”,尽量争取附近的殖民地归附,不可能通篇的张扬美国利益至上。此外,美国宪法的精神是保护个人的平等自由权利,特别需要防止“国家利益”凌驾于个人(或者地方小社区)权利自由之上。后面好像又有修正案把个人概念拓展到企业法人。至此,美国成为企业法人经营最安全的地方,世界各国的企业家都云集美国。华为的诉讼就是从这个角度开始的。如果德州法官应允美国政府被告驳回,那么基本上就是给美国宪法抹黑了(或者其他国家人会怀疑美国司法没有公平性)。 如果美国法官接受华为的诉讼,就是接受华为公司在美国被视为合法的企业法人(考虑到华为之前在美国合理合法开展业务,交税,自然被视为合法法人),那么导致三个可能:
B. 华为败诉(可能性也很大)。但是,在法庭辩论的时候,双方平等的拿出论据和证据。这就逼美国政府到华为平等的位置上来,双方阐述。大量的证据新闻会出来,曝光天下。如果美国政府拿不出“铁证”,那么即使华为输了,美国司法也会被抹黑。当然,上次俄罗斯的卡巴斯基案子也抹黑了,但是华为更加恶劣。
C 华为胜诉(可能性小)。
D.和解(可能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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