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中两国今天在联合国就孟,两个麦克事件激烈交锋

我知道啊。加拿大法官说加拿大的CBSA违法程序是小事。能让全世界信服吗?

后来孟晚舟的无罪释放,充分说明抓孟晚舟就是错误。别死犟。


加拿大没有错。
孟晚舟抓得及时,孟晚舟放得合理。
中国错了。
 
我知道啊。加拿大法官说加拿大的CBSA违法程序是小事。能让全世界信服吗?

后来孟晚舟的无罪释放,充分说明抓孟晚舟就是错误。别死犟。
错不错应该去问美国。加拿大并不要抓孟,但根据美加的法律协议,加拿大需要依法抓孟、引渡给美国,中国有什么话跟美国说就对了,那才是正主。
 
这事还没绕完呢,人家都各回各家了。

加拿大抓孟的理由是银行欺诈,和美国说不着,法官长考了快三年,还没能给她定罪,所以这山芋才脱不了手。

加拿大是依法抓了,就是罪名长久定不下来,无法坐实。
 
你的“成功”的标准是什么?加拿大在这件事上全程依法律程序办理,我认为这就是成功。
成功地把自己搞到猪八戒照镜子的境地。
 
人已经抓了,就得将流程走到底,除非当初没抓到!:evil:
加拿大的政客要有日本人一半的水平都不至于搞得两边不是人。
偏偏土豆和中国政府一样,都喜欢在国际上要面子。一个大开国门没有难民也要创造难民收,一个自己勒紧裤腰也要大撒金钱。
懂王中间一挑拨,中加互相啪啪扇耳光。扣留孟对贸易战用处不大的,估计就是懂王想看戏搞的恶作剧。
 
加拿大没搞什么人质外交,一切依法行事,美国不要人了,加拿大当然放人。



美国就是黑社会老大。加拿大是打手。你把自己描得像一朵白莲花。无耻。
 
此事的最终政治解决,就已经失去了司法独立的全部面纱,连这个都不愿意不敢承认,就是盲目的追捧。

司法解决,起码要搞成阿尔斯通的模样。
 
美国就是黑社会老大。加拿大是打手。你把自己描得像一朵白莲花。无耻。
你说阿土无耻我是同意的,他推荐孟女士去美国投案自首就证明了这一点

不过说加拿大是黑老大的打手就不合理,加拿大是依自己的法律抓人,也依自己的法律放人,完全是依法行事
 
你说阿土无耻我是同意的,他推荐孟女士去美国投案自首就证明了这一点

不过说加拿大是黑老大的打手就不合理,加拿大是依自己的法律抓人,也依自己的法律放人,完全是依法行事
依法行事?8月的审判为什么拒绝汇丰未受欺瞒的证据?欺诈罪不成立的话,当时是不是应当判决引渡案无法成立而放人?是不是有意在拖延对待中美双方的协议?
 
美国就是黑社会老大。加拿大是打手。你把自己描得像一朵白莲花。无耻。
加拿大依法行事而已,这在抓、放人全靠领导一句话的社会可能难以理解。:evil:

我描述自己了?还是白莲花?:D
 
懒得理那个整天冒总理智慧、撒谎不眨眼的伞兵......:p
 
最后编辑:
依法行事?8月的审判为什么拒绝汇丰未受欺瞒的证据?欺诈罪不成立的话,当时是不是应当判决引渡案无法成立而放人?是不是有意在拖延对待中美双方的协议?
我的理解是加拿大是普通法系,也就是说以前的判例很重要。而加拿大引渡按例只要求 prima facie,也就是第一印象或表面上,的证据就可以了。是不是真的证据确凿,比如能够判诈骗罪成立或不成立,那是被引渡之后的法庭要解决的。可能因为这个原因法官没有接受孟女士辩方的进一步证据

当然,法官对她的判决都给出了详细原因,具体还得看那个
 
我的理解是加拿大是普通法系,也就是说以前的判例很重要。而加拿大引渡按例只要求 prima facie,也就是第一印象或表面上,的证据就可以了。是不是真的证据确凿,比如能够判诈骗罪成立或不成立,那是被引渡之后的法庭要解决的。可能因为这个原因法官没有接受孟女士辩方的进一步证据

当然,法官对她的判决都给出了详细原因,具体还得看那个
我是外行,不懂具体法律条款如何应用实施,只是认为孟的律师搞到的关键证词,法官弃之不用,这判决有和意义?

假设欺诈罪不能成立,孟的引渡案不符合加拿大的引渡协议,她没有美加双重犯罪,怎么能符合引渡条件呢?

美国根本不会关心孟是否对汇丰欺诈,这次孟承认的wrongdoing 中任何一条和汇丰银行有关吗?唯一需要汇丰欺诈罪成立是为了做成引渡,怎么可能去美国判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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