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事?8月的审判为什么拒绝汇丰未受欺瞒的证据?欺诈罪不成立的话,当时是不是应当判决引渡案无法成立而放人?是不是有意在拖延对待中美双方的协议?你说阿土无耻我是同意的,他推荐孟女士去美国投案自首就证明了这一点
不过说加拿大是黑老大的打手就不合理,加拿大是依自己的法律抓人,也依自己的法律放人,完全是依法行事
我的理解是加拿大是普通法系,也就是说以前的判例很重要。而加拿大引渡按例只要求 prima facie,也就是第一印象或表面上,的证据就可以了。是不是真的证据确凿,比如能够判诈骗罪成立或不成立,那是被引渡之后的法庭要解决的。可能因为这个原因法官没有接受孟女士辩方的进一步证据依法行事?8月的审判为什么拒绝汇丰未受欺瞒的证据?欺诈罪不成立的话,当时是不是应当判决引渡案无法成立而放人?是不是有意在拖延对待中美双方的协议?
我是外行,不懂具体法律条款如何应用实施,只是认为孟的律师搞到的关键证词,法官弃之不用,这判决有和意义?我的理解是加拿大是普通法系,也就是说以前的判例很重要。而加拿大引渡按例只要求 prima facie,也就是第一印象或表面上,的证据就可以了。是不是真的证据确凿,比如能够判诈骗罪成立或不成立,那是被引渡之后的法庭要解决的。可能因为这个原因法官没有接受孟女士辩方的进一步证据
当然,法官对她的判决都给出了详细原因,具体还得看那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