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推翻堕胎法后 大法官Thomas还想要推翻避孕权利、同性伴侣关系、同性婚姻权利等一众法案

王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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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都不提高等法院不是反对堕胎,只是把是否堕胎的决定权返还给各州。因为高法没有理由权利去受理和判决宪法以外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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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各个主要疫苗接种国都面临出生率严重下降,接下来这些民主政府还真有可能mandate不许用避孕药。
 
这种文章有很强的误导性,或者为了博眼球。首先这次的判决是将堕胎的合法性问题,留给各州自行决定。另外美国宪法并没有规定堕胎权合法与否。
 
为什么都不提高等法院不是反对堕胎,只是把是否堕胎的决定权返还给各州。因为高法没有理由权利去受理和判决宪法以外的事情。

这个说法很是虚伪。
现状是很多州想要禁止堕胎,但是高法原来的判决是阻碍。高法推翻了原来的判决,难道不是反对堕胎?难不成高法是中立?
 
这个说法很是虚伪。
现状是很多州想要禁止堕胎,但是高法原来的判决是阻碍。高法推翻了原来的判决,难道不是反对堕胎?难不成高法是中立?
为什么很多州禁止堕胎呢,难道就没有合理性吗。连罗一维德的主角几十年后也承认没有堕胎是正确的选择,她的孩子出生后就送人了,很多没有孩子的家庭愿意收养。
 
这个说法很是虚伪。
现状是很多州想要禁止堕胎,但是高法原来的判决是阻碍。高法推翻了原来的判决,难道不是反对堕胎?难不成高法是中立?
那高法判决是尊重宪法精神。觉得宪法不对,可以通过民选议员改变宪法。
 
高法的判决是尊重回归宪法,之前的判决不对,就推翻它,这才是尊重宪法精神。 
 
那高法判决是尊重宪法精神。觉得宪法不对,可以通过民选议员改变宪法。

高法的判决是尊重回归宪法,之前的判决不对,就推翻它,这才是尊重宪法精神。 

既然您二位都觉得高法这次是符合宪法精神的,那就请问这里涉及的宪法精神具体是啥?
 
既然您二位都觉得高法这次是符合宪法精神的,那就请问这里涉及的宪法精神具体是啥?
堕胎权在宪法里没有规定为人权,即宪法没有论及的权利,高法没有资格来界定。
 
为什么都不提高等法院不是反对堕胎,只是把是否堕胎的决定权返还给各州。因为高法没有理由权利去受理和判决宪法以外的事情。

此判断基本正确,但还不全面。

如果今年不推翻,熬到明年此案判决就过了50年大限,原本不属于高院管辖的堕胎权,就自动缺省将堕胎权变为宪法应有的管辖范围。

所以,拖过50年大限将很不智。

美国的国体,本质上就相当于济公和尚的袈裟,到处的破洞露风口纳入州权,袈裟的骨架就是联邦权利。所以,在美国规避州权,就是自由迁徙到合适的州。

李鸿章当年签99年租赁香港给英国,也是防止拖过100年大限,所以他断然拒绝英国提议的100年租赁期限。

同理,台湾法理独立的大限也是100年,即2049年。所以这之前,无论采用什么上三优、下三滥的方法,都必须在大限之前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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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都不提高等法院不是反对堕胎,只是把是否堕胎的决定权返还给各州。因为高法没有理由权利去受理和判决宪法以外的事情。

堕胎权是基本人权,高院有责任保障实施宪法规定的人权。各州,有的州法律是践踏这项基本人权的。
我是去过外人几乎没有去过的偏远地区的,有的整个村庄大部分都是看着痴痴呆呆的,一大听,是因为他们没能力走出去,只能近亲XX,生下来的就是这样了。加拿大偏远农村也有相似的情况。这是各位看不到的一面。
 
如果有上帝,堕胎权是上帝赋予的,因为上帝安排了大自然的优胜劣汰,动物如果年成不好食物匮乏,或者基因缺陷,她会自然流产;一窝的几个,最弱的会被母亲清理。这是上帝安排的自然法则。

高院推翻堕胎权,同时应当强制规定类似唐氏综合征等有基因缺陷的必须堕胎,强奸乱伦的也必须堕胎,不然整体人口素质会越来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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