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消息转自Sohu.com]
http://news.sohu.com/2003/12/21/61/news217206112.shtml
刘涌案二审留下的黑色幽默
2003年8月15日,是辽宁司法史上的一个值得铭记的日子。
争鸣:高院是否该提审刘涌?
・邹云翔:反对高法再审改判死刑
・朱达志:赞赏最高院对刘涌案的提审
轰动全国的刘涌特大黑恶案,在这一天落下了“帷幕”:一审被判死刑的沈阳“黑道霸主”刘涌在终审中被改判为死缓,其同伙宋健飞则因故意伤害罪于当日宣判后,当即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详细】
听到刘涌被判“死缓”的消息,当年力主抓捕刘涌的沈阳市公安局长杨加林一下子吓得脸发白、腿变软……真应了刘涌手下走卒和家属威胁他的那句话:刘涌不会死!
辽宁高院对此案的判决,招来社会诸多的批评。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从重主轻”:也就是说,对主犯的判决居然轻于从犯,作为恶性刑事案件,这在世界各国的法制史都是罕见的。
2、关于刘涌被改判死缓的理由,法庭判决模糊不清:“……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 害程度以及本案的具体情况,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什么是具体情况?什么是“鉴于……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刘涌集团从1995年末初步形成至2000年7月,在4年半时间里,共计作案47起,致死致伤42人。这就是对社会的危害。
3、刘涌案的判决书上写着:“不能从根本上排除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存在刑讯逼供的情况。”此条成为刘涌被改判死缓的重要说辞。辩护律师田文昌和一些法律界人士提出,因为本案存在“刑讯逼供”,所以刘涌的口供“证据不稳定”。那么,有关部门为什么不进行伤情鉴定? 为什么不让有关警察当面对质,让真相大白于天下?
4、为什么沈阳高院的法官们不敢公开发表自己对于本案的看法,而要通过“内部匿名上网”的方式进行人命关天的讨论?
公开审判为什么不公开?
刘涌一审被判死刑、二审判为死缓的改判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的反响,普通公众和许多新闻媒体对二审判决书模糊不清的“具体情况”提出了强烈的质疑。互联网上,关于刘涌案的讨论铺天盖地,公众对司法的不满声音,通过各种传播方式,在大街小巷中广泛流传。
经过刘涌案的二审判决,司法形象遭到严重破坏,司法的公信力遭到全社会的普遍质疑。 对于这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宣布提审刘涌案,显示出16大后的新领导班子对民意的高度重视,显示出贯彻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的坚强决心。有评论分析认为,最高人民法院的这次“破天荒”的提审,可以看作是一次对司法形象和司法正义的“公众信心”的维护和拯救。
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开始在辽宁锦州中院开庭,提审刘涌。
锦州中院戒备森严
刘涌亲属被挡在法庭外
然而,庭审的过程中,却出现了诸多让人存疑的地方:
最高人民法院既然宣布此案是公开审理,有关部门为何迟迟不发布提审的公告?据媒体报道,关于提审的消息,高院早于9月中旬就向刘涌送达了提审决定,可直到3个月后提审即将进行的前两天,提审一事才被律师等相关人士“透露”出来。法院方面,应当在开庭前三天发布的公告,直到即将开庭的早上7点多钟,才在法院电子公告板上显示出来,而且只显示了几分钟。
获准进入庭审现场的,也只有几家官方媒体。为什么庭审不能对众多的大众媒体公开?
还有,刘涌在沈阳为非作歹的多年间,受到迫害的案件当事人,以及被告的家属等,有多少能进入庭审现场参与旁听?一个涉及人数如此众多的大案,选择在锦州这样一个耐人寻味的地点开庭,而且又拒绝诸多当事人、当地人和大众媒体记者参与旁听,这意味着什么?
辽宁司法系统对公众知情权的漠视,并非一个新鲜的产物。就在上个月的11月26日,造成3000多名学生中毒、1人死亡多人染上严重后遗症的辽宁海城豆奶中毒事件在鞍山中院“公开”审理。令人惊诧的是,众多的中毒学生家长根本不知此次庭审的存在,而且,有关部门制定了严格的旁听纪律:参加旁听需事先向有关部门申请旁听证;当地新闻媒体指定鞍山日报一名记者参与旁听;中央直属媒体及外地媒体记者旁听需由有关部门人员陪同等。开庭前,法庭宣布:未经法庭批准,不准摄像、拍照、录音,甚至记者连记录都不可以!
不让刘涌说话的原因是什么?
12月18日中午,高院提审刘涌案的庭审现场外发生了一件让苦苦守候在法庭外“不得门而入”的记者们颇为激动的爆炸性“新闻”事件:
在中午休庭的1个半小时内,刘涌的亲属在庭外尽可能多地收集在场记者名片,刘涌的辩护律师表示,将就地召开所谓的新闻发布会,由刘涌的妻子和律师一同向新闻媒体介绍详细情况。【详细】
此消息让在场的记者们颇为激动,通过网络发布出来后,也引起了全国网友的极大关注。谁都知道刘涌黑帮与沈阳官场腐败势力盘根错节的关系。人们普遍在猜测,在保护伞下一路发家的刘涌,将抛出“重磅炸弹”,向公众说出此案背后的隐情,为自己辩护。
然而,下午庭审结束时,刘涌的辩护律师佟林突然向守候了一整天的记者们宣布,“新闻发布会”取消。至于取消的原因,只字未提。【详细】
为什么会有这么令人意外惊奇的插曲,而这之后的嗄然而止,不让刘涌的代言人说话的原因又是什么?
高院的“提审”举国瞩目。但大多数当事人和媒体记者却不能旁听,刘涌的“新闻发布会”又胎死腹中,公众只能从官方媒体的“口径”一致的“简讯”。公众的知情权,就这样泯然了。
刘涌案背后的潜规则
有关刘涌案的许多谜团,可以从刘涌的发家史和被审判史中去找出一些蛛丝马迹。
据新华社披露,刘涌案的涉案人员达52人,这52人还不包括揭露出的腐败官员。而随着刘涌黑社会案件的侦破,刘涌背后的一批腐败官员的罪行也露出了马脚,正是这批官员为刘涌撑起了保护伞,透过对刘涌案件的调查,解读刘涌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背后鲜为人知的事件和背景,无不令人震惊。【详细】
从1995年至2000年7月,长达5年的时间内,刘涌黑社会集团从纠集地痞、无赖用打砸砍杀种种手段开始承包商场开始,短短几年内,扩大到了烟草、服装、餐饮、娱乐、房地产等领域。
令人惊奇的是,刘涌集团在犯下累累血案的同时,不但能长期逍遥法外,而且还能步步高升,生意越做越大,“红顶子”越来越红。
在某种潜规则之下,直到出事前夕,刘涌还拥有“沈阳市人大代表”、“扶贫先进个人”、“优秀企业家”等12顶“红顶子”。
他只用了5年多,就从一个匪徒变成一个“官商”,社会地位崇高的官商,这一奇迹是怎么产生的呢?
根据沈阳高院的终审判决,刘涌的主要犯罪事实中,有一长串行贿的纪录:
18 1997年11月,送给沈阳市中院院长刘实3万美元。1997年3月再送20万人民币。
19 1996年、1997年、1998年,每年春节送给沈阳市和平区劳动局副局长高明贤2万元;1995年、1996年每年送给局长凌德秀1万元。
20 1999年5月,送给和平区劳动局局长姜新本10万元。
21 1998年8月,送给马向东2万美金。1999年5月,又送2万美金。
22 1999年7月;送给农业银行辽宁分行营业部副经理杨礼维港币5万元,2000年1月又送5000美元。
23 1999年10月,送给沈阳中院副院长焦玫瑰四个拼图凳子与一面镜子;1999年11月,送三星800手机一部;2000年春节前,送2万美元;2000年2月,又送人民币3万元。
给刘涌支起保护伞的除了马向东、幕绥新等被“打倒在地”的死狗外,还有没有未被牵出来的“后台”?沈阳市公安局局长杨加林在办案过程中,曾受到过哪些方面的压力?为什么刘涌手下走卒和家属能够狂妄地威胁杨加林:刘涌不会死!刘涌案显然并是简单的刑事案件,它是与辽沈官场严重腐败密切相关的重大案件。彻底搞清楚,刘涌案与官场腐败的所有关系,才是此案最核心的问题。
刘涌案,公众需要什么样的答卷?
从法律上讲,刘涌该不该死,固然轻率不得。但公众更需要知道为什么该死或不该死。
也就是说,刘涌犯了哪些罪和该不该判死刑,这些都必须通过公正的法律程序(不是根据辽宁高院模糊的推断,也不是根据民意)来裁定。而司法程序是否公正,其本身也只有在公众对审判过程有着充分知情权的前提下才可能得到保证。
刘涌被判死缓的理由居然是“本案的具体情况”――到底是什么情况,居然是“有刑讯逼供的可能”――却未见对刑讯逼供的披露追究。如此重案,其过程披露竟如此神龙不见首尾,谁敢由此相信程序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