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选结束后的未来

土豆会被任命为驻法国大使,继续过他的好日子。被土豆祸害的加拿大人,继续享受着高犯罪率,高物价,高房价和等不到的免费医疗。

加拿大已经回不去了。土豆引来的巨多移民和难民是未来自由党的票房保证,直到某个时间,要么是木木,要么是三哥,反正谁能生,谁就能掌握未来。
土豆自己是个富翁,不需要去法国
 
不久的将来,美加墨形成新次序联盟,经济会向好,但是难民多,治安差依然存在。失业率会好转。
很难说。 卡尼的主张可能会更加中间偏右一点。 但是这样会惹恼NDP和魁瓜们。他势必继续左倾以迎合他的选民。
加拿大今后不会安稳。 至少再想要抽西部的血来喂养东部各省,难度会增加。 阿尔伯塔可能会先于魁北克独立。

喜欢51州的人倒是可以先去阿尔伯塔买个房,报个税, 搭个顺风车。
 
很难说。 卡尼的主张可能会更加中间偏右一点。 但是这样会惹恼NDP和魁瓜们。他势必继续左倾以迎合他的选民。
加拿大今后不会安稳。 至少再想要抽西部的血来喂养东部各省,难度会增加。 阿尔伯塔可能会先于魁北克独立。

喜欢51州的人倒是可以先去阿尔伯塔买个房,报个税, 搭个顺风车。
阿省要独立的一个问题是谁算阿省人,谁能投票决定
 
阿省要独立的一个问题是谁算阿省人,谁能投票决定
同样的问题, 我在多年前早就问过了:如何才算是魁省人。

我得到的答案是
1)出生在魁省;
2)地址在魁省, 并连续n年在魁省报税的。 这个n我记不清了, 不知道是3年还是5年。

阿尔伯塔, 恐怕也类似。

我遇到过一个客户, 他长期生活在安省, 但是他每年都是回到阿尔伯塔,以阿尔伯塔居民的身份报税的。
 
同样的问题, 我在多年前早就问过了:如何才算是魁省人。

我得到的答案是
1)出生在魁省;
2)地址在魁省, 并连续n年在魁省报税的。 这个n我记不清了, 不知道是3年还是5年。

阿尔伯塔, 恐怕也类似。

我遇到过一个客户, 他长期生活在安省, 但是他每年都是回到阿尔伯塔,以阿尔伯塔居民的身份报税的。
出生在阿省这个条件可能不合适

不过这方面的事就由保守党去操心吧,阿省37个联邦议员,保守党有34个,自己人自己管
 
出生在阿省这个条件可能不合适

不过这方面的事就由保守党去操心吧,阿省37个联邦议员,保守党有34个,自己人自己管
为什么?出生在阿尔伯塔,就不算是阿尔伯塔人了嘛?

还是说。。。。。阿省的出生率已经这么低了么?
 
可能很多阿省人没有出生在该省
也有很多魁省人没有出生在魁省呀。

我不是列出了两个条件嘛。 满足一条就是阿省人了呀。

你我并没有出生在加拿大, 不也是加拿大居民, 甚至公民嘛。
 
也有很多魁省人没有出生在魁省呀。

我不是列出了两个条件嘛。 满足一条就是阿省人了呀。

你我并没有出生在加拿大, 不也是加拿大居民, 甚至公民嘛。
可能只有第二条合适

不过这主要是保守党的事了
 
可能只有第二条合适

不过这主要是保守党的事了
什么叫“只有第二条合适”?

500万 Albertan里面, 肯定既有第一条合适的, 也有第二条合适的, 也有两条都合适的呀。

我很奇怪, 只要阿尔伯塔出生率不是零, 那就必然会有符合第一条的Albertan存在呀, 怎么可能“只有第二条合适”呢?

这个保守党还是什么党有啥关系? 哪怕加拿大没有任何政党存在, 500万 Albertan里面, 肯定同样,既有第一条合适的, 也有第二条合适的, 也有两条都合适的呀。
 
知法懂法很重要 :p

魁北克两次公投已经让联邦立法堵漏洞了。

加拿大最高法院1998年8月宣布,依据国际法与加拿大宪法,魁北克单独宣布独立的行为是非法的。

1999年12月,加拿大联邦政府又推出《清晰法案》(The Clarity Act),规定独立公投的文字必须清晰表明独立意图,而是否“清晰”由联邦下议院决定,以防分裂派玩弄文字游戏迷惑选民。

另外,《清晰法案》规定,公投成功需获得选民绝对多数支持,而非相对多数。同时下议院也会就“该省是否明显有多数人希望分裂”投票,若投票未获多数,则公投结果也作废。这意味着加联邦政府将独立公投的发起权和结果解释权都牢牢抓在手中。即使以上两个条件都满足(文字表达清楚且公投获绝对支持),还必须举办联邦政府和所有省份都参与的谈判,除非超过三分之二省份同意,否则地方政府无权独立。

可以说,《清晰法案》的颁布沉重打击了分裂势力。该法案意味着举行公投不仅必须得到大多数某省人的同意,而且必须得到大多数加拿大人的同意,这使得某省单方面宣布独立从法理上再无可能。时任总理克雷蒂安也指出,地方50%的人再加上一票,就可以将一个国家分裂,这绝对不是民主,是绝对不能允许的。:cool:
 
知法懂法很重要 :p

魁北克两次公投已经让联邦立法堵漏洞了。

加拿大最高法院1998年8月宣布,依据国际法与加拿大宪法,魁北克单独宣布独立的行为是非法的。

1999年12月,加拿大联邦政府又推出《清晰法案》(The Clarity Act),规定独立公投的文字必须清晰表明独立意图,而是否“清晰”由联邦下议院决定,以防分裂派玩弄文字游戏迷惑选民。

另外,《清晰法案》规定,公投成功需获得选民绝对多数支持,而非相对多数。同时下议院也会就“该省是否明显有多数人希望分裂”投票,若投票未获多数,则公投结果也作废。这意味着加联邦政府将独立公投的发起权和结果解释权都牢牢抓在手中。即使以上两个条件都满足(文字表达清楚且公投获绝对支持),还必须举办联邦政府和所有省份都参与的谈判,除非超过三分之二省份同意,否则地方政府无权独立。

可以说,《清晰法案》的颁布沉重打击了分裂势力。该法案意味着举行公投不仅必须得到大多数某省人的同意,而且必须得到大多数加拿大人的同意,这使得某省单方面宣布独立从法理上再无可能。时任总理克雷蒂安也指出,地方50%的人再加上一票,就可以将一个国家分裂,这绝对不是民主,是绝对不能允许的。:cool:
堵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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