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最高法院受理了这个案子,却不受理Kanata高尔夫球场案子: (CTV)加拿大最高法院裁定一对夫妇在后院有争议的土地部分中胜诉

而且现在看,当初卡市政府签的合同,的确是有问题的

好像该合同是说该高球场应永久运营,如果经营不下去则应该以一块钱卖给市政府。

这可能是卡市政府想偷懒,把地便宜卖了,就指望一个私企永久维持一块类公共绿地。这种安排短期可以维持,长期一般迟早出问题

比较合理的长期安排应该是如果卡市政府觉得地卖便宜了,就应该以部分合理地价入股,成为股东,不干涉私企经营,但可以分红,对所有权变更有否决权,优先采购权等等。这样的安排该私企想以后在法院翻盘就比较困难了
关键在于,Clublink为什么不履行其法律义务,这本来非常简单——把土地归还给市政府。为什么它故意违约后,加拿大司法系统还奖励它?这是怎样的司法制度?闻所未闻!

如果所有公司都可以随意起草协议,宣传协议以从公众中获取利益,然后故意以不诚信的方式违反协议,并最终因此获得加拿大司法系统更多奖励,这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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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在于,Clublink为什么不履行其法律义务,这本来非常简单——把土地归还给市政府。为什么它故意违约后,加拿大司法系统还奖励它?这是怎样的司法制度?闻所未闻!

如果所有公司都可以随意起草协议,宣传协议以从公众中获取利益,然后故意以不诚信的方式违反协议,并最终因此获得加拿大司法系统更多奖励,这公平吗?
法院说了算啊

即使以前没判例,现在也有了,以后不能签,不能信那种扯永久的合同
 
关键在于,Clublink为什么不履行其法律义务,这本来非常简单——把土地归还给市政府。为什么它故意违约后,加拿大司法系统还奖励它?这是怎样的司法制度?闻所未闻!

如果所有公司都可以随意起草协议,宣传协议以从公众中获取利益,然后故意以不诚信的方式违反协议,并最终因此获得加拿大司法系统更多奖励,这公平吗?
当然,除了说相信法院之外,我也说说自己对这个判决的理解,只是非专业人士的个人看法

我认为该高球场的绿地算某种公共服务,如果说当初买地的时候占了便宜,所以提供了几十年的该公共服务,应该算合理,但如果要求它永久提供该公共服务,不然就得把自己的财产交给市政府,我觉得就不合理了。所以法院判决找了一个理由把它的该义务撤销了,我觉得可以理解

当然这个判决损害了该地某些房主的利益。这个只能怪当初的卡市政府偷懒,如果该市府当时按合理地价,部分收钱,部分入股,成为股东,今天市政府的选择会多得多

所以当初的一个不太好的选择,导致今天只能是赢者通吃的局面,但类似这种情况在人类社会发生很多次了
 
当然,除了说相信法院之外,我也说说自己对这个判决的理解,只是非专业人士的个人看法

我认为该高球场的绿地算某种公共服务,如果说当初买地的时候占了便宜,所以提供了几十年的该公共服务,应该算合理,但如果要求它永久提供该公共服务,不然就得把自己的财产交给市政府,我觉得就不合理了。所以法院判决找了一个理由把它的该义务撤销了,我觉得可以理解

当然这个判决损害了该地某些房主的利益。这个只能怪当初的卡市政府偷懒,如果该市府当时按合理地价,部分收钱,部分入股,成为股东,今天市政府的选择会多得多

所以当初的一个不太好的选择,导致今天只能是赢者通吃的局面,但类似这种情况在人类社会发生很多次了
这是写在协议中的:如果不再经营高尔夫球场,就必须将其返还给市政府作为开放空间使用。为什么执行这一条款不合理呢?当初的购买价格难道不是已经包含了这一条件吗?
难道你的意思是,如果法官觉得这一条款不合理,就可以随意改写协议,而不需要任何理由或依据吗?
如果真是这样,那为什么还要签订协议?为什么还要制定法律?
 
这是写在协议中的:如果不再经营高尔夫球场,就必须将其返还给市政府作为开放空间使用。为什么执行这一条款不合理呢?当初的购买价格难道不是已经包含了这一条件吗?
难道你的意思是,如果法官觉得这一条款不合理,就可以随意改写协议,而不需要任何理由或依据吗?
如果真是这样,那为什么还要签订协议?为什么还要制定法律?

你租房自己写的lease,上面的条款如果不合法,即使租客签了字,上法庭还是会被推翻的。法律典籍浩如烟海,高法有最终解释权。
 
这是写在协议中的:如果不再经营高尔夫球场,就必须将其返还给市政府作为开放空间使用。为什么执行这一条款不合理呢?当初的购买价格难道不是已经包含了这一条件吗?
难道你的意思是,如果法官觉得这一条款不合理,就可以随意改写协议,而不需要任何理由或依据吗?
如果真是这样,那为什么还要签订协议?为什么还要制定法律?
所以如果单方想修改或废除协议,要上法院解决

协议不高于法律

另外,如果当初宣传高球场会永远运营的宣传不实,不管他们是真信还是蓄意误导,现房主都可以去告他们啊
 
你租房自己写的lease,上面的条款如果不合法,即使租客签了字,上法庭还是会被推翻的。法律典籍浩如烟海,高法有最终解释权。
加拿大最高法院正忙于处理后院纠纷的案件。
我所看到的只有不公:Clublink 蓄意违反合同,以牺牲社区为代价,不正当地获利100million,安大略省法院不考虑对错,随意改写合同。加拿大最高法院如何决定受理哪些案件也不透明,加拿大的司法体系已不再值得信任。
看看市政府在裁决后的行动,市政府拒绝提供easement. 为什么?因为不公!裁决不公!这项裁决无法让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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