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感觉有反咬一口得意思。我觉得你要是觉的自己有理。就报警或者到法庭告状。让那个“黑工”不得翻身。不要谴责。否则就把事情解决了。
1. 由于你至今没有出示你的SIN number,本店目前还未知你的身份。
靠,你不知身份就敢雇他,你也太牛了吧2. 事情的最终解决取决于你的态度。本店在公开的招聘贴上和给你的电话中已经再三告知你必须拥有工卡和出示它。在你告知本店你的SIN Number 之前,本店什么也帮不了你,无论你告到什么地方。
人家已经告状了,你还要人家什么态度。再说了,人家也不要你帮他什么,人家就要你给工资,这不是帮忙吧,是你应该做得。
3. 在事情还没有最终解决前,本店谴责你未经允许名在公开媒体上公布本店地址和字的不道德行为,并保留诉讼的权利。
根据我所知,公开媒体上公布地址和名字是不需要任何人允许得,除非他侵犯了你的隐私权。所以你不可以就此诉讼。本人对这点法律正好有点了解
4. 关于你未经允许从本店抢夺钱财的问题,在你归还钱财和作出诚恳道歉之前,本店保留将此事诉诸警方的权利。
记住,你有权利报警,但你不可以这样未经允许名在公开媒体上公布"从本店抢夺钱财的问题".首先,抢夺钱财在加拿大是犯罪的行为。而一个人犯罪与否是由法官判断的,而不是你来判断的,即使是警察也不行。你这样做是违法的。你没有报警首先这就可以告你是诽谤。第二,即使是报警了,在法官作出判决前,你发表这样的言论,是可以被视为向法官施加压力,也是违法的。第三,即使法官判其有罪,在没有得到允许前,你也不可以在媒体上公布。
5. 任何一个正常的加拿大合法劳动者都知道:要取得合法收入,首先要有合法的身份。本店再一次重申“你必须向本店告知你的SIN Number,地址和出生日期。
这你是对的。6. 本店谴责你不尊重培训老师的劳动,视工作为“不好玩“的劳动态度!(“这个工作不好玩”是该女的原话。)
你可以谴责他不尊重培训老师的劳动,这没有问题。但他视工作为“不好玩“的劳动态度你不可以谴责,因为这里是加拿大,每个人都是自由的。尤其他是在试用期。
7. 本店谴责你从不向本店提供SIN NUMBER却向本店连锁总公司,劳动局告本店不给工资的荒谬行为!
你才荒谬呢。他向连锁总公司,劳动局告状是他的自由。不需要任何的SIN Numb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