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ai Express- St Laurent 关于某女劳动纠纷的告示

只能说你去的地方太不正规。正规点儿的地方不会这样。否则如果雇用黑工被发现,损失就大了。

我是第一天看了一下工作环境和情况,老板问我有没有工卡,我说有,他就说:”那开始上班时候带来记录一下“。

等我ready去他那打工的第一天,因为早上要准备的工作很多,他只是在培训我的过程中,顺便问了我一下,确认我有没有带来工卡来,我说带了。他就说那忙完再登记。

话又说回来,如果这事发生在我那个老板身上,不会这么复杂,他人很大方。我看所有去他那培训的,即使就两个小时,如果不干了,他也会很快给人家发支票结帐。
 
她干活之前,你没先声明一下。你招的人需要SIN卡。。。。你是不是本来就不在乎是不是有没有SIN卡啊? 所以你现在拿SIN卡说事儿。

Agree!!
 
只能说你去的地方太不正规。正规点儿的地方不会这样。否则如果雇用黑工被发现,损失就大了。

朋友,你搞错了,如果那人没有SIN,应聘就是非法。
 
根源就在于LZ自己身上! 哪个正经的公司在招收员工前不看SN的? 你不这样事先检查就直接招人,是不是有故意招黑工的嫌疑呀? 你从12点到5点两头忙根本就不是借口,因为检查员工的身份合法否应该是在他正式到你那里上班之前的事。你都让他进你的店工作了,说明你已经正式招收了他。你的这个辩解更只能说明非法招黑工问题根源在你。

LZ自己首先明知故犯地招黑工,现在还强词夺理,不太地道。那个孩子再怎么不好,也是在你那里干了至少4个小时的。你还是好好和他谈谈。否则,告到哪里,你的错都是主要的。

朋友,你搞错了,如果那人没有SIN,企图找工就是非法。 :D

那不是个孩子,是有房子的孩子妈。 :D

你书读多了,有点呆 :D
 
Who and when a SIN is required?

The Employment Insurance Regulations require a person to apply for a Social Insurance Number (SIN) and to present his or her SIN card to his or her employer within three days after having received it. However, the legislation does not prevent persons from working in insurable employment if they have not yet received their SIN and card.

The Employment Insurance Regulations also require that an employer see an employee’s SIN card once hired. If the employee has a number beginning with a 9, the employer must ensure that the SIN is not expired and that the employee is authorized to work in Canada.
 
:cool::cool::cool::cool::cool::cool:

怎么感觉有反咬一口得意思。我觉得你要是觉的自己有理。就报警或者到法庭告状。让那个“黑工”不得翻身。不要谴责。否则就把事情解决了。

1. 由于你至今没有出示你的SIN number,本店目前还未知你的身份。
靠,你不知身份就敢雇他,你也太牛了吧2. 事情的最终解决取决于你的态度。本店在公开的招聘贴上和给你的电话中已经再三告知你必须拥有工卡和出示它。在你告知本店你的SIN Number 之前,本店什么也帮不了你,无论你告到什么地方。
人家已经告状了,你还要人家什么态度。再说了,人家也不要你帮他什么,人家就要你给工资,这不是帮忙吧,是你应该做得。
3. 在事情还没有最终解决前,本店谴责你未经允许名在公开媒体上公布本店地址和字的不道德行为,并保留诉讼的权利。
根据我所知,公开媒体上公布地址和名是不需要任何人允许得,除非他侵犯了你的隐私权。所以你不可以就此诉讼。本人对这点法律正好有点了解
4. 关于你未经允许从本店抢夺钱财的问题,在你归还钱财和作出诚恳道歉之前,本店保留将此事诉诸警方的权利。
记住,你有权利报警,但你不可以这样未经允许名在公开媒体上公布"从本店抢夺钱财的问题".首先,抢夺钱财在加拿大是犯罪的行为。而一个人犯罪与否是由法官判断的,而不是你来判断的,即使是警察也不行。你这样做是违法的。你没有报警首先这就可以告你是诽谤。第二,即使是报警了,在法官作出判决前,你发表这样的言论,是可以被视为向法官施加压力,也是违法的。第三,即使法官判其有罪,在没有得到允许前,你也不可以在媒体上公布。
5. 任何一个正常的加拿大合法劳动者都知道:要取得合法收入,首先要有合法的身份。本店再一次重申“你必须向本店告知你的SIN Number,地址和出生日期。
这你是对的6. 本店谴责你不尊重培训老师的劳动,视工作为“不好玩“的劳动态度!(“这个工作不好玩”是该女的原话。)
你可以谴责他不尊重培训老师的劳动,这没有问题。但他视工作为“不好玩“的劳动态度你不可以谴责,因为这里是加拿大,每个人都是自由的。尤其他是在试用期。
7. 本店谴责你从不向本店提供SIN NUMBER却向本店连锁总公司,劳动局告本店不给工资的荒谬行为!
你才荒谬呢。他向连锁总公司,劳动局告状是他的自由。不需要任何的SIN Number.
 
又是一极品海外华人...我没说错,经常会出现这样的。
 
张口闭口一个又一个的"未经允许"。为什么须要你的允许?

你去告他非法打工?你还不如先去告自己非法雇佣更简单。

上不得桌面的事情,就悄悄私了了吧。总共多少钱?$50够不够?至于吗!
 
我估计 $ 40
 
那可是4000-5000分呢。数字好大的。

够数一会的。
 
纠纷双方,把这么个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区区小事,拿到这里来晒,不是明智的选择。

受雇者自觉不公平,到这里发泄,作为雇主大可不必有过之而无不及地以牙还牙。这有损自己的形象和声誉。受雇者是"谁也不认识我,我怕谁!"雇主则不同。
 
雇主不检查SIN卡就雇用员工是错误的。以工作忙为由没时间检查是绝对行不通的,更何况查看SIN卡,photo ID只需要半分钟不到的时间。如果雇员一直不出示SIN卡,雇主是一刻都不能雇用她的。楼主的确有想雇用黑工,现在又拿SIN卡说事儿的嫌疑。

至于如果涉及雇员窃取钱财,如果你的店有camera,或有其他当事人在场,可以借此为据,保留起诉权利。
 
...。

至于如果涉及雇员窃取钱财,如果你的店有camera,或有其他当事人在场,可以借此为据,保留起诉权利。

嘿。。。你也没有相信雇员窃取钱财。

是雇员拿钱(工资)走,没留收据。现在来个"欲加其罪,何患无词。"

纠纷双方,都够可以的了。
 
关于工卡和SIN的事情,老板肯定比新员工清楚,
拿SIN说事儿只能说明楼主精通此道,建议国际学生千万不要去那个店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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