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可能很难说。这 interpretation of the rule 取决于对相关法律的广泛和深入的认识,很难取决于只对一个条款的字面解读。在英美法律中,了解该法律的根本意义和目的对理解一些法律条文的诠释会有帮助,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我不大懂这交通法,但我相信它的目的是保持交通顺畅和安全,所以它的所有条文应该是从这一角度去诠释。在highway上任何一个突然的超出正常状态的停止和减速可能都不利于保持交通顺畅和安全,因此,一个已成熟的法律可能会有规定的。如果是第二种情况,警官的脑子又没进水,罚单应该开給小伙。没有理由罚LZ,即使LZ开得很慢。
这个是没有争议的。前面的人属于危险驾驶,警察可以写单,但轮不到后面的人去教训(撞上去)。也听到过很多国内来的移民说凡是追尾的都是后面车的责任。但我总感觉这句话可能并不完全符合事实。比如,一个人在能见度很好和前面没有任何问题的高速公路上前面没有车后面有几部车在高速行驶,这个人突然急速刹车导致后面人反应不及出现撞车,那么是谁的责任?
也听到过很多国内来的移民说凡是追尾的都是后面车的责任。但我总感觉这句话可能并不完全符合事实。比如,一个人在能见度很好和前面没有任何问题的高速公路上前面没有车后面有几部车在高速行驶,这个人突然急速刹车导致后面人反应不及出现撞车,那么是谁的责任?
您和Timmy的回帖让我到真的花了一些时间去了解一下有关案例。下面是 Supreme Court of Florida 的 Eppler case。但这case不代表其他后面撞上就会这样判,也只是在Florida,不是在加拿大。如果是这种情况,责任仍在后面的车。即使三车连环相撞,最前面只能起诉撞他的车,中间的再起诉后面的。这是北美的交通法规,不知与大陆是否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