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求助!!!!@

我昨天忽略了右道不顺畅的事实,现在调整为第二种情况可能大:
2)By Latimer (#101, 80%):
你可能超出别人预期的slow down。后面的小伙子能看到你和前车的距离,认为你可以安全地一下子merge 进去(如果他开的话),所以他没有完全减速,结果没想到你因为经验不足担心太多所以merge的太慢了,结果他撞了你的车的左后面。

如果是第二种情况,警官的脑子又没进水,罚单应该开給小伙。没有理由罚LZ,即使LZ开得很慢。慢直行没有错,慢换道不应该。LZ因减速换道(无论什么原因)吃罚单,无法胜诉。
 
我不认为LZ就死定了,她大有翻盘的机会,有利的方面有:

2)那家伙逃离现场,如果不是第一反应是有错他咋要跑,搞得死无对证? 疑点利益应归留在现场的LZ。

根据LZ的自述,事故之后,小伙做得无懈可击。完全看得出,他对交通律法比LZ熟悉得多.

第一,离开车道,避免更大堵塞。
第二,停在最方便的地方,招呼LZ过去。
第三,与LZ协商解决问题,如果LZ愿意私了的话
第四,陪同LZ一起去警局,如果LZ不愿意私了的话.

实际上,只需2秒钟,小伙子就会发现LZ多么被动(不论起始对错在谁),他自己对胜算胸有成竹,为什么要跑呢?
 
如果是第二种情况,警官的脑子又没进水,罚单应该开給小伙。没有理由罚LZ,即使LZ开得很慢。
这可能很难说。这 interpretation of the rule 取决于对相关法律的广泛和深入的认识,很难取决于只对一个条款的字面解读。在英美法律中,了解该法律的根本意义和目的对理解一些法律条文的诠释会有帮助,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我不大懂这交通法,但我相信它的目的是保持交通顺畅和安全,所以它的所有条文应该是从这一角度去诠释。在highway上任何一个突然的超出正常状态的停止和减速可能都不利于保持交通顺畅和安全,因此,一个已成熟的法律可能会有规定的。

我只看过那Driver‘s Guide。在Driver's Guide 中有提醒drivers 要多观察(即“预期”别人的行动)和保持自己的行动在别人的预期里面,比如转向要方向指示灯、换线时提早显示要留足够空间不要cutoff别人等等。

也听到过很多国内来的移民说凡是追尾的都是后面车的责任。但我总感觉这句话可能并不完全符合事实。比如,一个人在能见度很好和前面没有任何问题的高速公路上前面没有车后面有几部车在高速行驶,这个人突然急速刹车导致后面人反应不及出现撞车,那么是谁的责任?

说追尾都是后面车的责任可能是一些驾车教练(不一定是指专业驾车教练,当然也有可能)为了强调保持行车距离。而通常情况下这也是事实。

然而,开车时当然是安全第一,即使时可能别人要承担100%责任,能避开就避开,能让就让。出了事不仅仅要浪费很多时间而且可能还有别的不好的东西。然而,过分的小心也是不妥的。该走的时候要走该停的时候要停。

有很多次在高速上看到前面堵车,前面一个group的车辆已经在慢速行驶了(不需要刹车所以尾灯不会亮),后面一个group正在全速接近。可以看到前面最后的一些车的drivers在pump brakes:让尾灯一闪一闪。这不仅是curtsy也是保护自己,提醒后面要减速,因为后面的车可能看不出前面已经在bumper to bumper。我不知道法律对此是否有规定,但我是会按照这个去做的。

最后这些与LZ是否应该出庭和能否胜诉的讨论无关。
 
也听到过很多国内来的移民说凡是追尾的都是后面车的责任。但我总感觉这句话可能并不完全符合事实。比如,一个人在能见度很好和前面没有任何问题的高速公路上前面没有车后面有几部车在高速行驶,这个人突然急速刹车导致后面人反应不及出现撞车,那么是谁的责任?
这个是没有争议的。前面的人属于危险驾驶,警察可以写单,但轮不到后面的人去教训(撞上去)。
如果后面的人刹不住撞了,要负100%的责任,因为前面的司机有很多理由刹车。
另外的例子是:如果一个人站在视野开阔的路中间,而司机却没看见把他撞飞了,那么司机也要负95-100%责任。
 
我希望LZ告的是小伙(他是当事人,又是肇事者),而不是警官。告小伙子,LZ有一成胜算,两成平手;告警官,无胜算。


这是交通违章告票(罚款单),被判违章者不服,不接受执法警察的判决,去法庭请法官裁决,不是谁起诉谁。

所以,可能出庭的,就是那个警察。如果警察因故缺席,LZ有胜诉的可能。
 
我前面说过,警察对于交通事故的责任判断和裁决,是用最简单的逻辑来判断:如果在有交通管制灯和停车牌/让车牌的地方,判断车辆的位置,搞清楚双方分别是什么灯/路牌(谁有路权);行驶中出的事故,看谁换道或者超车或者完全是后车撞前车(追尾)。

没有现场证人,没有录像,又不是在路口,事情千变万化,如果你是警察,如何判断?楼主承认自己换道,小伙子就不用多废话了。无论你说你驾驶技术多么好、换到多么到位,小伙子开车如何糟糕,警察得到的事故起因,就是你换道造成的。就是这么简单。

现在什么都晚了。如果当初LZ不提换道的事情,只是说沿那条道右行,前面有车减速,后面车撞了上来,一切就万事大吉了。
 
根据LZ的自述,事故之后,小伙做得无懈可击。完全看得出,他对交通律法比LZ熟悉得多.

第一,离开车道,避免更大堵塞。
第二,停在最方便的地方,招呼LZ过去。
第三,与LZ协商解决问题,如果LZ愿意私了的话
第四,陪同LZ一起去警局,如果LZ不愿意私了的话.

实际上,只需2秒钟,小伙子就会发现LZ多么被动(不论起始对错在谁),他自己对胜算胸有成竹,为什么要跑呢?

没错。

小伙子那不是逃离现场,别搞错。法律规定,在车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不超过一定金额(不记得确切数字了)的情况下,不必报告警察,应把车移开,到安全的地方去解决,不要妨碍交通。
 
这是交通违章告票(罚款单),被判违章者不服,不接受执法警察的判决,去法庭请法官裁决,不是谁起诉谁。

所以,可能出庭的,就是那个警察。如果警察因故缺席,LZ有胜诉的可能。

呵呵,那么这个案子就有趣儿多了。

如果我是LZ,我不会与警官纠缠。我会起诉那个小伙,他的超速行驶和右道换线是他的软肋。若是找到证据,他就死定了。
 
呵呵,那么这个案子就有趣儿多了。

如果我是LZ,我不会与警官纠缠。我会起诉那个小伙,他的超速行驶和右道换线是他的软肋。若是找到证据,他就死定了。

天知地知的事儿,那有什么证据啊。如果出庭改口的话,那不是送死么。
 
也听到过很多国内来的移民说凡是追尾的都是后面车的责任。但我总感觉这句话可能并不完全符合事实。比如,一个人在能见度很好和前面没有任何问题的高速公路上前面没有车后面有几部车在高速行驶,这个人突然急速刹车导致后面人反应不及出现撞车,那么是谁的责任?

如果是这种情况,责任仍在后面的车。即使三车连环相撞,最前面只能起诉撞他的车,中间的再起诉后面的。这是北美的交通法规,不知与大陆是否不同。
 
我在警察那里输的关键 ,确实有很多前面人说的“国内认为追尾100%后车责任”, 毕竟有国内几年驾龄,受这个影响很深。
去警察那,根本什么也没争辩,没说对方一句话不好。因为心里觉得,这还用我说,事情明摆了,他追我,我还有必要浪费一句话去BLAME 他吗?100%他错啊。 确实完全没料到警察会给我一罚单。
二不跟他吵的理由是,我有孩子在车上(后来也一起去警察局),我可不想跟人争论不休吓了我孩子。ALWAYS GIVE THE CHILDREN THE BEST OF YOURSELF.
 
如果是这种情况,责任仍在后面的车。即使三车连环相撞,最前面只能起诉撞他的车,中间的再起诉后面的。这是北美的交通法规,不知与大陆是否不同。
您和Timmy的回帖让我到真的花了一些时间去了解一下有关案例。下面是 Supreme Court of Florida 的 Eppler case。但这case不代表其他后面撞上就会这样判,也只是在Florida,不是在加拿大。

Supreme Court of Florida​
____________
No. SC91066
____________​
SYBIL EPPLER,​
Petitioner,
vs.​
TARMAC AMERICA, INC.,​
Respondent.
[February 17, 2000]
SHAW, J.
We have for review Eppler v. Tarmac America, Inc, 695 So. 2d 775 (Fla. 1st
DCA 1997), wherein the district court certified the following question:
Does the testimony of the defendant of a sudden
unexpected stop immediately after starting forward
constitute sufficient evidence to overcome the
presumption of negligence which attaches in a rear-end
collision?
Id. at 778. We have jurisdiction. Art. V, § 3(b)(4), Fla. Const. We answer in the affirmative as explained below and approve Eppler.​

In the late afternoon of September 27, 1994, Sybil Eppler's station wagon
was stopped in a line of traffic at a stoplight and Lawrence Morris's cement-mixer
truck, which was owned by Tarmac America, Inc., was stopped directly behind
her. At some point after the light turned green, Eppler’s car was struck from
behind by Morris's truck, which was moving forward at a low rate of speed.
Eppler's car rolled forward and made contact with a car driven by James Richards.
Richards' car was undamaged and he later drove off. Eppler also appeared
uninjured, and she too drove off. The next day, however, Eppler complained that
her neck and back hurt, and she sought treatment from a chiropractor and from a
psychiatrist. She sued Tarmac.
Eppler testified at trial that she was struck by Morris's truck before she had
started moving forward at the stoplight. Morris, on the other hand, testified that
once the light had turned green, all the vehicles in line began accelerating and then
Eppler suddenly--without warning and for no reason--slammed on her brakes. At
the close of all the evidence, Eppler moved for a directed verdict, and the trial
court denied the motion. The jury returned a verdict in favor of Tarmac, finding​
no negligence on Morris's part.
1 Eppler appealed the denial of her motion for a
directed verdict and the district court affirmed, ruling that the evidence presented
by Tarmac was sufficient to overcome the presumption of negligence that attaches
to the driver of a rear vehicle involved in a rear-end collision:
In the instant case, the evidence viewed in the
light most favorable to the defendant established an
unexpected stop immediately after starting to move when
the signal light changed. We, therefore, [affirm the trial​
court's ruling on the motion for a directed verdict].

这上面只是整个判决书的一小部分,但基本给出一个在这里很多人认为是一个例外的案例。这案例里一个重要要点是presumption of negligence,但不一定在安省采用。有兴趣的可以看这case的全文:http://www.law.fsu.edu/library/flsupct/sc91066/Op-91066.pdf

我这里举这个例子没有为追尾的人辩护的意思。
 
这的各种结论都是按LZ的说法得出的. 到底另一方对警察怎么说的,为什么警察会认可他的说法,LZ本人也不太清楚.

如果罚单是换道没打灯,谁来证明换道前打灯了?
事故是换道时发生的, 谁能做证换道时前车没有突然减速?

问题不只是怎么想个说法, 而是到底发生了什么, 有谁能证明.
 
慢直行没有错,慢换道不应该。LZ因减速换道(无论什么原因)吃罚单,无法胜诉。
慢换道不一定好,但不至于吃罚单(除非太离谱),还无法胜诉,这就没谱了。
如果你坐我的车,老实说我换道时你不一定能感觉得到。俺还经常见一些人停下来再换道,因为转弯的缓冲段已满(不够长)。
他们因此吃罚单了?后面的有胆撞上去了?如果撞了还赢,那么就会有人能天天将车以久换新!
 
大家分析得很透彻了。等LZ去过法庭,大家再回头看看自己的分析是否切合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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