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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判例与我们这里正常的理解没有冲突。您和Timmy的回帖让我到真的花了一些时间去了解一下有关案例。下面是 Supreme Court of Florida 的 Eppler case。但这case不代表其他后面撞上就会这样判,也只是在Florida,不是在加拿大。
。。。
这案例里一个重要要点是presumption of negligence,但不一定在安省采用。有兴趣的可以看这case的全文:http://www.law.fsu.edu/library/flsupct/sc91066/Op-91066.pdf
我这里举这个例子没有为追尾的人辩护的意思。
Florida高法只是退回下级重审,有争议的是受伤多少和是否由此车祸引起。他们也还是支持责任在后面的司机,因为路口突然停车(由于避让行人、Emergency、冲红灯等)是很正常的。这个跟车过近导致撞车的疏忽责任就是被告也不敢完全否定。
他们的分析也够迂腐的,三车连环撞还让被告强词夺理说第二车无故踩刹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