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坑哥说得非常正确,我甚至认为女人到100岁都可以活得非常精彩。而且,一个女人如果总是想靠吃老本来留住自己的丈夫,认为自己老了,丈夫就不该抛弃自己,如果抛弃自己就是不负责任,不道德等等,从而不用心维护婚姻生活,不关爱丈夫,这本身就是错误的。
但是,我想强调的是:那个丈夫已经有婚外情二十多年,他就应该尽早让自己的妻子知道这件事。虽然说一个女人多大年纪都可以活得精彩,但是三十岁的时候婚姻解体,和五十岁的时候婚姻解体,对这个女人后半生的影响是不一样的,这是一个社会现实。
我还想强调的是,一个婚姻无论是三十岁出问题,还是五十岁出问题,就应该在出问题的那个年龄段去解决。如果说没办法解决,那好你可以去找婚外情。可是婚外情并不是那么容易就找到合适的,那好你也可以不离婚,继续找。但是你一旦找到了自己的所爱,而且相互之间也决定一生一世不离不弃,这个时候就应该告知自己的配偶,而不应该让自己的配偶一直蒙在鼓里。
一个男人(女人也一样),当他/她有婚外情的时候,他对自己的配偶无非有两种感觉:一种是仍然爱着,这种情况下你就应该把自己的感情状况告知配偶,否则自己怎么能心安?另一种情况就是你已经不爱自己的配偶了,那么你就更应该尽早告诉对方。二十年婚外情,不让自己的配偶知道,对自己的配偶就是不公平。
从另一个角度讲,踏入婚姻本身就意味着一种承诺。你不喜欢可以不结婚,你结婚以后发现彼此不合适,你可以去找婚外情。但是,你一旦已经找到了自己的意中人,为什么不尽快告诉自己的配偶?
我说了一大串,说来说去就一个中心思想:有婚外情没关系,但是尽早告诉配偶,越早越好。三十岁发生婚外情,三十二岁告诉配偶:五十岁发生婚外情,五十二岁告诉LD;七十岁发生婚外情,七十二岁告诉LD。。。给你留两年的考验期足够了吧?两年不行五年,但总不能耗到二十年吧?
另外,说到家庭和事业。我觉得那个妻子并不见得是个有事业心的女人,她只是工作性质决定她经常出差,这个怪不得她的。我知道有些女人不喜欢自己的工作性质,但自己也无能为力。如果说,一个女人,有时间呆在家里,却不喜欢做家务,不喜欢照顾丈夫等等,这是女人的问题。但是如果说家庭需要这个女人必须工作,而这个女人的工作性质又决定她对家庭照顾得少一些,这个夫妻之间是要相互体谅的,这和女人的事业心或者价值观什么的没有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