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觉得把,是不是跟"人"的定义有关,到底怀胎几月算人?如果受精卵一形成就算人,那的确不应该堕胎。
你连“生命”的定义都不知道,就大放厥词。
真蠢。
你也很蠢。
加拿大人流比例相当高,人流和新生儿的比例大约 30:100。
而其中大部分的人流,都是成年人用作节育手段。晚期堕胎也无限制。
反对堕胎,因为是在杀一条小生命,现在连MORNING AFTER PILL都有了,没有其他理由去堕胎了。
意外怀孕现在也有很多其他的选择,也能在社会上得到很多帮助。
为了每一条生命,为什么还要有堕胎呢?
反对堕胎,因为是在杀一条小生命,现在连MORNING AFTER PILL都有了,没有其他理由去堕胎了。
意外怀孕现在也有很多其他的选择,也能在社会上得到很多帮助。
为了每一条生命,为什么还要有堕胎呢?
的确,从精卵结合的那一刻开始,一个新的生命就在孕育之中,经过十个月的寄生和发育,直到成熟并他/她从母体分离成为独立的生命体。
理想的完美的世界,当然是从精卵结合的一刻开始就把这个未成熟的生命体当作神圣不可侵犯的主体来看待。
但是现实世界不是完美的,很多事情必须在不完美的选择中选出比较好的解决方法。
把受精卵看作神圣不可侵犯的主体的困难在于,如果这个精卵结合过程不是一系列预备计划好的过程的开始,那么它的结果将给这个母亲带来非常严重的甚至影响她一生的后果。这样的后果,对这个没有准备的母亲的一生产生严重的影响,间接地也会影响到社会。特别是,有时候这种精卵结合的过程是在这个女性不知情的、缺乏拒绝机会的情况下完成的,有时在违背这个女性的意志而在暴力下完成的。和不允许堕胎的结果比较,如果允许堕胎,那么这个女性所受到的伤害可能被大大地降低了。如果不允许任何情况下的堕胎,从社会责任和伦理道德上来讲,这个女性为什么必须为一次暴力受害承受没完没了的后果?这样的社会对女性公平吗?
社会如果要完全限制堕胎,要么就得找到替这样的女性承担这一切后果的方法。否则,禁止堕胎看起来是尊重了一个刚刚开始的受精卵的生命权,其实是用强权侵犯了已经是这个社会成员之一的活生生的女性的生命权。
所以,我们在这个不完美的世界中只能求其次,也就是允许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受精卵的生命权,而选择保护这些女性的基本人权。
这是我不赞同不投票给保守党的理念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