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急着埋车厢呢?百思不得其解。
即使人全死了,也得尊重遗体,而不是直接上挖土机吧?为什么会在事故发生后仅仅8个小时就停止搜救?是谁愚蠢的下达了停止搜救的命令?
这次比汶山地震表现差多了。也许汶山地震那次是天灾(其实也有一些人祸因素,如教室不够防震等等),无需负责,而这次是人祸,做贼心虚?
温州人表现不错,有起码的做人的良知。比身在加拿大的某些CFC的TZ强。
冷静一点。从哪里得到的消息是“8小时”就停止搜救?看看二楼的帖子:
“温州市特警支队长邵曳戎的坚持:“我是下午接到指令说要用吊机把车厢吊起来的,放到桥下来清理。我不同意,坚持在铁轨上也就是原地清理。对,你不知道里面还有没有生命,万一有呢?你怎么向人家交待?” [泪] 谢谢!谢谢特警支队长邵曳戎 ”
从前一天的20:27到大批救援人员到达现场是多长时间?到大规模搜救到第二天下午又是多少小时?
痛恨救援不力,咒骂铁路可以理解,但要尊重事实,冷静地分析。你骂铁路,官员们毫发无伤,易地做官,倒霉的是底下的铁路员工。也是冒着生命危险救援,流血流汗,因为这次事故,后半年原本不多的奖金肯定是没了,就连工资都都难保开全,你让他们都去摆地摊呀,你让,城管也不让呀。他们难道就该当垫背的替罪羊吗?想想D301的司机潘一恒吧,冤不冤,7岁的女儿从此没了爹。同车间的正副司机工友们受到的精神打击又有多大?
和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不同,列车的车厢结构很简单,几乎就是两个平面---坐席和行李架(没做过动车,不知道行李架的构造)。 东西真的不是很多。从变形的车厢里向外救人,确实很难。但查找生者,就相对简单了。几百人轮番上阵检查,加上仪器探测。查上个十遍八遍用不了很长时间。问题是为什么漏检了小女孩?这是谁的责任?从邵队长的话里可以听出,就连邵队都不相信搜救的质量,不敢相信没有遗漏。
铁道《事规》规定: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
(二)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三)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四)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五)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一)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二)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三)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四)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
(五)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
(六)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现在你明白了铁路部门抓紧时间开通线路的原因了吧。
《事规》是国务院批准的,几十年的经验的归纳,其中的数字不是随便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