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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如果对双方都有好处,为何不能称为 互惠互利? 猫咪对这个太敏感了吧。
互惠互利又不一定只能指金钱。 互相关心 照顾,也可以是互惠的一种。有个老公帮女生挑水劈柴,生火造饭,难道就不能是互惠互利了?
其实我的中心只是说现代婚姻,结婚双方平等自愿,其实没有嫁女儿一说了。你嫁了女儿,他也“嫁”了儿子。又不是一夫多妻制的旧社会。婚姻法是平等的保护双方的利益。那种结婚就得男方买房子的观念,其实早该改改了。
如果女人结婚就是为了找个人帮着挑水劈柴,生火造饭,那还不如找个佣人呢。两个人决定结婚,肯定是因为感情。然后才有两个人的相互辅助。即使后来一方不能为另一方所用,也不意味着婚姻结束。比如一个人生病了,或者老了,另外一方不应该抛弃。这就不是互惠互利为前提的婚姻可以保证的。这是因为感情,因为责任。
我同意你说的“那种结婚就得男方买房子的观念,其实早该改改了“。这是一种观念,不是我的观念,这种观念也逐渐消失。你的中心没有错,不过你的道理讲错了。![]()
说不过你。。。。。。。。。。。
对我和很多人来说,不爱不会结婚,这总是真的。怎么能说结婚跟爱没有关系呢?
当然有很多人,相爱了不能结婚,也有很多人,两个人就是同居,也不结婚。
但是你说结婚跟爱关系不大,有多少人会同意呢?
对很多人来说,爱是结婚的前提。
爱最次也是结婚的前提条件,连爱都没有,就两个人拉帮结伙过日子,你不觉得悲哀吗?
没跟你吵架的意思,就是过来同情一下你老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