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21日被查封之原版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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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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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报消息】近一个月来,海外媒体揭发中国青基会挪用希望工程捐款的丑闻通过各种渠道传入内地,在内地
媒体引起了反响,不少媒体也陆续开始转载或跟踪报道,披露青基会挪用捐款的弊案。中国青基会负责人徐永光
对此十分紧张,通过各种关系向上游说,要求主管部门颁令,禁止内地媒体加入这场揭发中国青基会的行列。据
明报3月22日报道,中共中央宣传部20日对各地新闻主管机构发出紧急通知,禁止各媒体报道希望工程事件。
与此同时,正在印刷、按计划21日出版的最新一期广州《南方周末》,由于刊登有揭露希望工程弊案的报道,于
20日晚被喝令停机换稿,已印刷好的三十多万份被封存。

在署名时寒冰的“当《南方周末》死于婊子之手”的文章后,据称是《南方周末》21日被查封之原版文章,全文
选自3月23日时寒冰主办的《中国》电子期刊。

当《南方周末》死于婊子之手

时寒冰

《南方周末》2002年3月21日有2个不同的版本!原因是《南方周末》披露了有关希望工程的丑闻,最终遭到
查封。伸向希望工程的黑手不仅仅毁坏了中国希望工程的声誉,也毁坏了中国“有关部门”的信誉。我自己认
为,这种腐败是天底下最为可耻的恶行之一,因为,它耽误的是渴望求学的孩子们的前途,它玷污的是一块最为
神圣的事业。当那些畜生把贪婪的手伸向孩子们的时候,他们已经丧失了仅有的人性和良知。而且,希望工程的
资金都来自于好心人的无偿赞助,正是那些钱在给孩子们带来微弱的阳光和希望,当他们知道自己的钱并没有给
孩子们带来福音,而是被腐败分子吞噬的时候,他们的内心该是一种怎样的失望和哀痛……

然而,就是这样的禽兽不如的东西竟然也受到保护!
然而,就是这些的禽兽不如的恶行竟然也被无端掩盖!

我实在难以理解“有关部门”的行为。中国希望工程的黑幕曾经多次被国内外媒体披露,其声誉早已受到损害。
如果“有关部门”当机立断,把腐败分子绳子以法,使资金的运作更加透明和公开,不仅仅希望工程的声誉会得
到恢复,中国的声誉也会大大提高。

“有关部门”,你为什么总是以婊子的标准和婊子的手段作践自己!
“有关部门”,你现在在代表谁的利益!你是谁的部谁的门!
“有关部门”,当你与恶人狼狈为奸的时候你的合法性何在!

《南方周末》几经整肃,已经快死掉了。其实死掉的何止是一家报社,死掉的还有那些在极力捍卫自己最后信仰
的人。当这些人被整肃以后,当这些人像其他人一样,对光身子的皇帝高唱赞歌的时候,恐怕死掉的就不是一两
个人了,而是整整一个时代。

带著对人类尚未完全泯灭的良知的信任,在还没有堕落到去学唱赞歌之前,写下了上面的话。

2002年3月23日凌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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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周末》第1版)

有公益的地方就要有阳光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化学工程系教授沈静珠提出议案,要求对慈善机构加强监督。
她说:社会公益团体如希望工程(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等机构,必须接受社会监督。

就是在这次会议上,以全国人大代表、香港立法会议员杨耀忠先生为首的20多位港区人大代表,也联名向大会递
交了一份题为《促请政府彻查青基会账目,以维护希望工程声誉》的议案。

这两份议案当然是有所指的。就在两会开幕前夕,香港某报在头版报道青基会涉嫌违反国家规定,挪用“希望工
程”款逾一亿元,用于投资股票、房产及各类风险企业,并招致巨大亏损,其中不少投资项目以“回报少、效益
低”告终。此事在香港和海内外引起了广泛关注。

此次某报的报道发表之后,青基会立即发表了该会法定代表人徐永光签署的《严正声明》,否认该报指控,解释
青基会只是利用捐款收支的时间差形成的资金暂存状况,进行投资增值,强调“基金增值合法、安全、有效”。
青基会“目前的存量资产状态良好,有的还有较大增值空间”。

希望工程一直受到本报的密切关注。关于青基会资金流向的问题,本报在半年前就掌握了线索,并展开了周密的
调查。从本报目前掌握的材料来看,青基会负责人在资金运作中存在的问题,比香港媒体的报道有过之而无不
及!

当这些材料摆在本报采编人员面前时,我们再一次为事实的残酷震惊:为什么是希望工程?为什么是青基会?为
什么是……甚至在发不发这组稿件的问题上,我们都心存疑虑:希望工程毕竟是中国影响最大的慈善工程,不仅
救助了数以百万计的失学儿童,把他们从蒙昧和无知的领域拉回来,而且为中国的慈善事业树立了良好的榜样,
激发了中华民族尊师重教的情怀,可以说是功德无量,对它某些具体运作环节的质疑是否会引起人们对整个希望
工程的质疑?会不会伤及正在兴起的中国慈善事业?……

调查获悉徐永光涉嫌挪用希望工程捐款、投资未获成功,震惊之余,有一点可以肯定:我们必须把纯洁、崇高的
希望工程与徐永光严格区分开来。甘肃省青基会秘书长苏宪华说得好:“希望工程,绝不是他徐永光一个人
的!”

这位秉性直率、快人快语的希望工程老秘书长对本报记者说:请你一定帮助我写上这样不等式:希望工程≠中国
青基会≠中国青基会领导人徐永光≠全国各级青基会及其工作者。

同时,我们也不能不看到,青基会资金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只是证明了一个已经被证明一万遍的道理:凡涉及公
共利益的事业,如果没有良好的制度设计,如果离开了公众的监督,无论事业的诉求是多么的崇高,无论执行者
多么具有理想,最后往往变成公众利益的丧失之地和理想主义者的殉身之地。

为了保证资金运作的安全和有效,青基会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关于慈善基金的管理,国家也有一系列的法
律法规。青基会在《严正声明》中引用了国务院1988年颁布的《基金会管理办法》和我国《捐赠法》的条文来
否认违规投资,因为前者规定“基金会可以将资金存入金融机构收取利息,也可以购买债券、股票”;后者规定
“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积极实现捐赠财产的保值增
值”,但中国人民银行已在1995年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会管理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基
金会基金的保值及增值必须委托金融机构进行”,“基金会不得经营管理企业”。青基会负责人的一些做法可以
说是直接违反了央行的《通知》。

青基会的《严正声明》中还提到一个问题,到目前为止,公益机构的运行靠捐款投资获得的收益来维持,而不能
从捐款中列支,这就使得基金组织为了机构本身的运转不得不去寻找增值之道,这也为青基会资金不当运作埋下
了隐患。据了解,这个问题已经提上了国家立法日程。

青基会负责人多次声称公众监督是希望工程最好的保护神,因为捐款人都会留意自己捐款的去向,这是最有效的
监督。事实上确是如此,捐款人能监督到自己捐款的流向,但对于青基会整体的资金运作,缺乏有效的监督手
段。青基会资金的不当运作,正是发生在这个灰色地带:保有基金的增值环节。而慈善基金整体运作,显然还没
有受到有效的公众监督。3月14日,著名慈善活动家杨团女士,在中央电视台面对全国亿万观众,就曾毫不客气
地对青基会负责人徐永光指出:青基会“不够透明”!

正是基于对慈善基金运作中制度安排的不合理和有效监督缺失的警醒,基于对希望工程和中国慈善事业的责任心
和爱心,我们编发了这组稿子。因为我们知道,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公益性基金会的透明度,是慈善公益事业可
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只有把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业暴露在阳光之下,它才能健康,它才能成长。(方舟)

(《南方周末》第1版)

违规投资玷污希望工程青基会负责人难辞其咎

驻京记者方进玉

2001年11月29日,本报在头版、二版刊登了《千里追踪希望工程假信》。文章发表后,希望工程的组织者
--中国青基会立即给本报编辑部发来传真,表示感谢,随后,青基会法定代表人徐永光又分别接受了央视记者
和本报记者的采访,对挪用善款、伪造假信的四川宣汉责任人予以了公开、严厉的谴责。

此后,记者接到举报电话,说:“希望工程巨额捐款,被徐永光挪用了!”对方只说了这一句,我便惊呆了,停
顿了好几秒才慢慢问:“您说的情况是真的吗?您手里有证据吗?”对方答:“是的,我手里有铁证。如果你深
入调查,或许会发现更多、更大的问题。”记者追问:“您为什么会找到本报反映?”对方答:“因为看到你们
11月29日的报道,我相信南方周末,也请你相信我!”

坦率讲,撂下电话,我仍然不愿、也不敢相信这一举报。在我们国家,希望工程是家喻户晓的神圣事业。中国青
基会法定代表人徐永光曾多次说:希望工程的每笔钱,都是大家的血汗钱,你动希望工程的钱,就是摸高压线。
做希望工程只有两条路,要么是上天堂,要么是下地狱。我是在天堂和地狱之间走钢丝。从我个人的立场讲,希
望工程的利益重于我的生命!

举报中国青基会领导人触摸“高压线”,可信吗?

但作为记者,我必须遵循职业操守前往会见举报人。举报是否属实的结论只能产生于采访、调查之后。记者和举
报人约定在北京某饭店见面,第一次采访耗时约5个小时,在耐心听取了他的叙述和翻阅了他携带的部分“铁
证”后,记者大致听懂、看懂了:希望工程的捐款收支、监管似乎有漏洞;希望工程的巨额捐款,或许真的被人
挪用了。

(《南方周末》第1-2版)

动用捐款去投资,多少项目亏损了?

2002年2月28日下午5时,针对香港报纸的批评报道,中国青基会发表了《严正声明》,指出:“目前中国青
基会的存量资产状态良好,有的还有较大增值空间”,青基会“投资十个项目,九个赢利是应该的,若有一个亏
损,又被加以渲染,必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这是任何靠社会公信力生存发展的公益机构都很难承受的”。

可是,记者从举报人提供的青基会财务文件中看到,情况并非如此。

放贷500多万收回100多万

记者查实:早在1991年底,中国青基会就把希望工程部分捐款作为“贷款”,发放给徐永光的浙江老乡--俞
祥根。

1991年12月,中国青基会借款200万元给俞祥根,利率10.8%,期限五年;一年后,利率下调为
9.072%;

1993年,中国青基会又与俞祥根签订《共同购建晨光大厦协议书》,青基会投资200万元,参与晨光大厦建
设;

1993年2月,俞祥根称晨光大厦建设资金不足,中国青基会又追加了28万元;

1993年3月,徐永光再次批准把15万美元借给了俞祥根。

上述借贷、投资,至1996年8月“清理”时,才发现“后果严重”:428万元人民币和15万美元的“放贷”,
前后历经五年时间,总计只收回了142.5万元。

口说无凭,记者在此特引用1996年8月中国青基会“基金部主任助理”刘文华写给徐永光的书面报告,以做说
明:

永光:有关对绍兴中青公司进行审计和资产评估之事,我们与俞祥根联系了多次……七月初,俞祥根告知近期要
来北京,但直至现在还没有到。前几天,许亚伦(曾在绍兴中青公司工作)向我们反映:俞祥根公司的经济状况
不好。中青科技城没有动工,而且土地手续并没有办下来,俞祥根只投了十几万元,根本就没有买下那块土地,
俞祥根的酒楼和下属公司的效益都不好,且债务很大:欠银行近400万元,欠广东一家公司货物款400多万元,
欠沈阳一家公司货款100多万元(当地法院已到绍兴追过款),另外,零星欠款也有100多万,总计债务约有
1200多万,而债权却没有多少。中青公司的资产除了晨光大厦外,其他就没有多少了。许建议我会(中国青基
会)尽早追款,否则到年底,法院因经济官司查封俞祥根资产,中国青基会很难拿回钱来。

这“很难拿回钱来”的“钱”,到底是什么钱?这是不是无数善良人捐出的一片片心意和美丽大眼睛等待上学的
“救命钱”呢?

尽管刘文华的书面报告有点冗长,记者的引述也因此有点??嗦,但我们必须把引文和报道继续下去,刘文华接著
写道:

不论许亚伦介绍的情况是否属实,我们认为,青基会有必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因为俞祥根至今仍没有把晨光大厦
的产权办下来,办证需要缴纳80多万的费用,俞一直拖著不交。我会与俞祥根的协议中,有以晨光大厦作抵押的
条款,但此条款在目前状况下是不落实的。我们建议,应派人催促俞祥根尽快将晨光大厦产权证办下来,是否可
直接办到中国青基会名下?必要时,甚至可由我会先垫付80多万元的费用。产权证办下来后,立即到房产管理部
门办理抵押手续,以确保我会400万元投资的安全。此事需法律部参与共同办理。是否能得到俞的配合,是个大
问题。

徐永光对此做出的指示是:同意由我会先垫付80万元的办证费用,务必在1996年10月31日之前“拿到晨光大
厦的产权证”,并办理产权抵押。

不过,商业领域的许多事,从来不以投资者的“投资意志”为转移。记者查实,转过年来,万般无奈的徐永光终
于决定和浙江老乡俞祥根分道扬镳,对簿公堂,但诉讼的结果是,徐永光有望胜诉,俞祥根却很难被“执行”。

投资失败不止一例

仔细翻阅青基会档案后,记者发现,希望工程巨额捐款被拿去投资且投资无效、投资失败的“拍案惊奇”事,远
不止于俞祥根这一起,让我们再看一则投资案例。

1996年8月10日,徐永光率法律部、基金部助手一行四人,赴大连考察大连中兴公司,并察看了大连中兴的投
资项目“国际明珠城”。

8月17日,徐永光与大连中兴股份有限公司黄晓河总经理,双双回到北京,举行了长时间的会谈,记录双方此次
会谈的《会谈纪要》,摆在了记者手边。《纪要》开宗明义,直奔主题:“为了维护中国青基会在大连中兴股份
有限公司的投资利益,(黄晓河必须)规范大连中兴公司的经营管理。”

据悉,黄晓河本人至少拥有两家公司,一家在山东,简称“兴南公司”,一家在辽宁大连,简称“大连中兴”。
90年代初,中国青基会贷款1000万元给黄晓河的兴南公司,年利率为29%,期限不详(记者未能查到这一贷
款合同的原件,一说是贷款总额高达2600万元)。

1995年1月,因黄晓河的兴南公司难以继续经营下去,无奈之下,中国青基会只得将1000万元贷款从黄的兴
南公司转至黄晓河的大连中兴,又因为黄晓河提出“考虑到整个银行利率的下调”,因此新协议规定1000万元
继续作委托贷款,期限2年,年利率12%。

至1996年8月徐永光、黄晓河会谈,大连中兴既无法偿还1000万元贷款,亦无法缴纳利息,“考虑到大连公
司目前实际情况”,因此中国青基会同意1000万元贷款从1997年2月1日起,继续履行委托贷款协议,但到
1997年1月底,大连中兴需“偿付240万元的利息”。

中国基金会除贷款给兴南公司外,还在1993年12月投资250万元,入股黄晓河的兴南公司。当时议定,以每
股1.25元计算,250万投资折合为200万股。从1993年12月至1996年8月徐永光、黄晓河在京开会,中国
青基会“仅收到一次分红款49.2万元”,另“派息40万股”(注:等于青基会拥有兴南公司240万股权)。因
黄晓河对兴南公司已无法继续经营,因此,中国青基会在兴南公司的240万股权,转为中国青基会对大连中兴拥
有240万股权。

另外,黄晓河从中国青基会贷款后,转手收购了武汉百货大楼的300万股权,因上述无法继续经营的同样理由,
因此黄晓河同意把武汉百货大楼的300万股权,也一并转至中国青基会“名下”。鉴于黄晓河未能缴付以前的贷
款利息,因此双方协商后决定,将中国青基会对兴南公司的“应收利息”,转为在大连中兴公司的160万股权
(债转股)。

综上,中国青基会在大连中兴公司总计拥有700万股权。

能够证明中国青基会“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证据,是《会谈纪要》内的如下一段文字:由于“中国青基
会资金的特殊性,如果大连中兴(再次)出现(经营)风险,为了保证中国青基会资金的安全,(大连中兴公
司)董事会应决定:对该股东(青基会)以土地作为投资担保。若(大连中兴)公司出现风险,允许该股东(青
基会)用股权换土地,退出大连中兴公司。这个决议要经过股东大会表决,一旦通过,应视为第二次股东大会的
决议,并具有同等的效力”。

问题是,一旦出现风险,能够用股权换回的“土地”在哪里呢?

同一份《会谈纪要》记载说:

1.那片土地“还需要大连市政府的批文”;2.可能还需“要缴纳2780万元的土地出让金”;3.土地出让金
“能否尽力再争取减少一些”;……

原来所有的一切,都还是未知数!

长话短说,中国青基会投资失败的例子,还可以再列举一个。

1998年,中国青基会的烂尾投资已经可以用“四面楚歌”来形容了,但这时又有人提出:辽宁大连有个好项
目,若引进美国樱桃(英文:Cherry,北京市场俗称车厘子,售价颇昂贵),必有超值回报。青基会领导一
听,决定首期投入1000万元。开会研究,有中层干部提出反对:美国樱桃的生长、成熟期需三五年,投资数额
大,回报周期长;新鲜水果、长途贩运,保鲜如何解决?但领导立即呵斥说:你们的脑子真不够灵,眼光也不够
远。用复利计算,若干年后,我们可收回投资多少多少……可是,2002年的最新消息说,中国青基会为“美国
樱桃”项目的累计投入,已经超过2000万元,但因该片土地之归属权目前仍有争议,因此该项目暂无回报。

中国青基会投资失败的案例还有:

--投资深圳丰图公司200万元,失败;--投资广州银海集团800万元(股权),失败;--投资深圳欧宝大
厦(欧密公司)820万元,失败;

翻阅中国青基会的投资档案、合同合约、财务凭证,令记者扼腕长叹。我们惟一的希望是:徐永光能否尽快公开
说明青基会哪些项目的投资是“合法、安全、有效”的,哪些项目的投资又是“违规、危险、无效或者效果不明
显的”。

记者获得的一份书面证据--《关于基金部出差费用的报告》,再次清楚证明,中国青基会挤占、挪用希望工程
善款去投资的数额非常大,而相当数量的投资“项目”又做“砸”、做“赔”了。

报告人:中国青基会基金部主任助理刘文华。时间:1996年3月7日。报告内容:“永光:基金会现有的投资已
达上亿元,遍布全国十个省、二十多处,涉及股权、房地产、金融等几大领域。为了全面、准确地掌握这些项目
和公司的运作情况,及时回收到期资金,需要基金部的工作人员经常下去,并很可能在一处呆上较长一段时间。
按照目前的财务制度,无论谁出差,其费用都难免要超支,但一般部门出差大多有接待单位,问题不大;而基金
部与别人打交道多是出于经济利益的关系,出差(尤其是催款)时常会遇上对方不愿接待的情况。为了保证投资
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建议基金部的出差费用采用先由对方垫付,以后从其应交(的)投资回报中扣减的方式来
解决。”

这份报告透露了许多信息:中国青基会投资超过一亿;投资地域广、项目杂(明细目录见附表);催人上缴“投
资利润”十分困难,一般部门出差大多有接待单位,但扮演“穆仁智”角色的基金部下去催讨债务,工作难度却
很大,因此请求领导批准,中国青基会“基金部”的差旅费由对方(注:获得青基会投资、但当时无力或有能力
却又拒不按《协议》上缴利润的企业)先行垫付,日后,这些差旅费再从这些企业上缴的“投资回报”中折抵、
扣减。

5天后,徐永光做出如下批示:“基金部应有投资管理的经费,并应主要从(投资)项目中列支。”有读者或许
会问:青基会领导为什么要支持基金部这样做?假如徐永光、基金部、接受投资的企业这“三方”勾结在一起,
那又会是一种什么结局?

(《南方周末》第2版)

苏州热疗仪项目:谈何“安全、有效”?

中国青基会的《严正声明》指出:“希望工程基金增值合法、安全、有效”。记者调查了中国青基会投资的“苏
州热疗仪项目”,以探讨其是否“安全、有效”。

先介绍一点背景。

希望工程在起步阶段,接收的捐款并不多。1990年,中国青基会救助失学少年总人数大约在1.2万名,所用资
金仅50多万元。至1991年底,中国青基会和(各省)地方基金救助的学生总人数,也不过3万多名,援建希望
小学15所。

徐永光也回忆过创业阶段的艰难:我离开团中央机关,不走仕途转而做了希望工程,等于掌心朝上当了“高级乞
丐”。“1989年中国青基会成立,团中央只拨付了注册资金10万元,工作经费1万元”,“在希望工程初期,
500万元对我来说,是个天文数字”。

可是,举报人提供的书面文件和财务凭证却显示,1992年2月,青基会领导曾动用“银行存款”168万元,从
北京华电科技有限公司购入一台以色列制造的“T-Ⅱ型前列腺射频热疗仪”。

经查,中国青基会在1992年2月购进热疗仪,到4月底,徐永光就找到了愿意租赁热疗仪的“下家”--苏州医
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以下简称“苏州医院”),并签署了投资、租赁合同,其要点是:

--由中国青基会提供一台热疗仪,其价值为168万元。热疗仪在苏州医院安装并由医院操作使用,其所有权属
中国青基会;

--每治疗一个病人收费1580元,在正常情况下,按每年300天计算及医院每日治疗2~3个病人,两年内中国
青基会收回全部投资成本168万元。

--双方均应信守合同,任何一方如有违约,均应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

1992年的五一国际劳动节,徐永光在这份合同上签下了自己的大名。

可借,转眼到了1993年2月,热疗仪“投资效果”并不理想。消息传来,中国青基会非但没有责令苏州医院承
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反而痛痛快快作出让步,与医院签署新协议,同意把治疗病人的收费标准由1580
元下调为1400元。不过,到1993年12月,热疗仪“投资收益”仍然不好,青基会只得派遣张培明(财务
部)、孟祥瑞(女、法律部)前往苏州凋查。

回京后,张、孟二人写了书面报告:

--热疗仪1992年9月开始治疗病人,至1993年11月底,获纯收入42.3万元(账面数据)。照此计算,实
际人均治疗收入已降至每人950元。预测收回168万投资本金还需三年。按定期三年存款利率和复利计算,我方
投资回报率已低于借款(原文如此)利率。

--经调查,发现这一投资存在如下问题:治疗效果,并不像开始宣传的那样理想。我方购买热疗仪半年后,国
产热疗仪投入市场,价格从6万至50万元人民币不等;以色列又和我国建交,医疗设备不再经由第三者销售,其
直接销售我国的价格为6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5万多元;另外,苏州附近医院已有五台国产设备,且治疗效果与
进口设备差不多,收费标准最高的只有700元。

至1995年,苏州“热疗仪投资项目”终于宣告“失败”。

据记者调查,失败的原因不仅有中国青基会“投资了自己不熟悉的行业”等客观因素,还由于该会的某些领导落
入了不正之风的“俗套”。口说无凭,让我们折回头看看该会领导人和经销商签署的一份《补充协议》。这份手
写的协议,对读者“理解”投资失败的原因,有“画龙点睛”之功效:

为保持进一步的合作,经双方商定,达成以下协议:

1.T-Ⅱ型前列腺射频热疗仪属目前世界上最为先进的热疗专用设备……双方认为,在这一领域里进行合作,
有著广阔的前景。

2.为进一步扩展双方的合作,使青基会能够实地了解该设备生产使用情况,北京华电将以外方合作公司暨威克
斯医疗仪器有限公司的名义,邀请青基会的两名负责同志及一名业务顾问,赴该设备集中地--法国进行考察,
时间初步订于一九九二年六月,具体时间由双方商定。

3.北京华电负责负担中国青基会赴法定代表人员的一切费用,包括国际旅费。

徐永光在《补充协议》的“请永光审定”处,划圈予以批准。

热疗仪的原产地明明在以色列,但经销商拐弯抹角非要说产品的“集中地”在法国,个中奥妙,毋庸赘言。青基
会财务管理的错误不止于此,看到热疗仪项目“烂尾”,为防止有朝一日上级审查,需要做账平掉这一投资项
目!

具体步骤是:

1.从上海中金公司上缴给中国青基会的投资收益中隐瞒30万;

2.由《希望月报》杂志社从“希望书库”捐款中直接截留38万,调入上海中金公司账户,上海中金为“希望书
库”开具虚假的“活动经费”收据;

3.将“项目办公室”(中国青基会下属单位)及“共青团中央华青事业管理委员会”(与中国青基会属一套班
子。两块牌子)在深圳新产业公司(青基会系该公司大股东)的“委托存款”70万和30万,一并调入上海中金
公司,再由上海中金公司管辖的“上海教师培训基地”,为“项目办”和“华青”凭空开具“收到设备款”收
据;

4.上海中金公司“综合”以上三笔收入共计168万,一并划入中国青基会主账户,然后由中国青基会为上海中
金公司开具“转让投资项目”收据。

对这些“倒账”手法,不熟悉财务的读者大约会看得一头雾水,但为了说清事实真相,我们至少需要仔细剖析一
则事例。简而言之,经一番处理,中国青基会违规投资“热疗仪”以及投资失败的“痕迹”,就从希望工程的主
账户上“蒸发”了。

(《南方周末》第2版)

发起募集“共同基金”填补窟窿?

2月28日的中国青基会《严正声明》还指出:“中国青基会和许许多多希望工程工作者的劳动,他们怀著崇高的
社会理想,临深履薄,艰苦奋斗,自律敬业,公开透明,像爱自己的生命一样爱护这项表这了社会文明进步、人
类美好愿望、造福儿童、延续慧命的神圣事业。”

甘肃青基会前任秘书长苏宪华就此反驳说:这段话说对了一半。中国青基会和全国各地青基会的许多工作人员确
实是这样做的,但徐永光却未必是这样的!

苏宪华,女,1991年至2001年,任甘肃省青基会秘书长。

记者惊问:“您那么肯定,本报能不能报道您的真实姓名?”苏继续爽快说:“你可以写。不写名字,希望工程
的圈子内大家也会知道是我说的。”她接著说:

--1994年前后,中国青基会曾召集各省青基会秘书长开会,鼓动各地应把希望工程非定向捐款和两三年内暂
时不用的钱,拿到徐永光那儿组建一个“共同基金”。老徐的理由很充分:一是省级青基会应把主要精力放在救
助上,不能擅自投资,一旦投资失败,也无法向社会交待;二是团结力量大,而且他已聘请了学历高、很聪明、
极可靠的专业人士,准备炒股或投资好项目,不仅风险小,而且回报高,保证有的赚,保证比存在银行里好多
了;三是赚了钱,可以有更大力量投入到希望工程中去,可以解决各省青基会办公经费不足问题。

--见过老徐的人都知道,他口才好,说话极富鼓动性,让老徐这么一煽呼,到会的富裕省份有答应万几百万上
千万的,就连西北省区的秘书长也有答应拿10万元送到老徐那里参加“共同基金”的。我没参加,全国大概只有
上海陆申、甘肃的我,算是不多的几个例外。不是我未卜先知,一是我们甘肃真的没有“多余钱”,二是我已经
隐约看出老徐正在偏离希望工程宗旨。

--参加共同基金的,第二年真就有了回报,我呢,没参加,也就没回报,结果成了全国青基会系统的“孤立分
子”,当时还挺难受。不过,现在风向变了,兄弟省的秘书长见到我都说:“啊呀!你怎么那么老谋深算?我们
现在可惨了,参加进去的钱,不仅利息迟迟拿不到,而且连本金也付不回来!这可怎么好,团省委催著我们去
‘追债’,到了老徐那里,他又说真的没钱,我们两头为难,哭都没地方哭!”

--你看,希望工程的旗帜,本来是纯洁和鲜红的,结果给搞得变了颜色!

老徐常常说,做希望工程,不允许有任何腐败和任何差错,因为希望工程寄托了千百万人的最美好感情。老徐常
把“如履薄冰,如临深渊”挂在嘴边,谁能想得到,掉进冰窟窿的,恰恰是他自己!

不过,徐永光创建“共同基金”的目的,真是为了用“更大的力量投入到希望工程中去”吗?

1996年底,“共同基金”大规模募集活动已告结束,但徐永光不知想出什么锦囊妙计,竟然“游说”湖南省青
基会秘书长黄钦贵同意,对“共同基金”再追加认购1000万,为此,中国青基会(甲方)与湖南青基会(乙
方)签署了正式协议,内容是:

一、双方共同认为,组建希望工程共同基金是确保希望工程基金合法、安全、有效地增值,保护和推动希望工程
事业发展的有效途径。

二、乙方将壹千万元整汇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从收到款项之日起计息。甲方保证乙方加入共同基金的资金安全
和增值,实现年回报不低于14.47%,并分别在每年2月底和8月底将回报返还乙方。

三、若遇国家银行利率调整,双方可就回报率进行协商。

不过,黄钦贵肯定没想到,徐永光竟然在协议签署之前,悄悄执笔给中国青基会主管财务的副秘书长李宁写了一
纸便笺。这则内容言简意赅。字体龙飞凤舞的便笺,暴露了徐永光发起“共同基金”的真实目的。便笺全文如
下:

“李宁:黄钦贵那里有一千万,可以入共同基金,但要求回报高了一些。因对北海公司的包装要从新产业收600
万元平账,且需要600万元(原文如此),条件宽一点算了。打入新产业,再入我会。希抓紧与钦贵联系。”

便笺落款:“永光”。

需要解释:1.“北海公司”,即“广西北海四维公司”,中国青基会曾从1993年3月开始,先后投资860万
元入股该公司,参与公司的房地产项目,后市场风云突变,860万投资连本带息,均无法收回,因此急需包装后
将其转给别人。2.“新产业”,即“深圳新产业公司”。3.“包装”,指为了把北海项目“甩”出去,要在账
面上将其做“好看”。4.“平账”,账目收支本来“不平”,需人为地去做“平”。

虽然黄钦贵也有追求“高额利息”的意思,但他的本意或许是想给本省希望工程基金“增值”,可惜,他做梦也
想不到,徐永光从一开始就是为了从下属青基会的账上“圈钱”去“平”中国青基会自己的“烂账”。

问题是,如此大张旗鼓地从各省青基会募得的“共同基金”,总额高达数千万元,究竟要干什么?记者一头钻进
中国青基会的财务报表,这才发现,中国青基会当时面临的“财务形势”,确实很严峻。

记者查实:至1994年12月31日,中国青基会已在全国投资了各类长、短线“项目”二十多个,其中“短期投
资”为621.3万元,“长期投资”为9982.7万元,两项合计1.05亿。1994年底,希望工程的“待拨款”是
多少呢--1.07亿!

这是一个令人难以置信的数据。如果用上文之1.07亿待拨款减去长短期投资1.05亿,至1994年底,徐永光只
给希望工程“正业”留下了200多万元的善款!

此时此刻,摆在青基会领导面前的只有两条路:一是就此罢手,公开诚恳地向社会各界说明自己挪用善款、投资
失败,负荆请罪以谢天下;一是沿著投资、失败、再投资,或许能够“捞回来”的危险道路,再去“赌”一把。
事实说明其选择了后者!

数字枯燥,数据无情。书面证据显示,中国青基会1994年发起“共同基金”的整整两年之后,即1996年底再
统计,中国青基会“股权投资小计”为5877万元,“委托管理资金合计(含房地产)”为11536万元,两者
相加,投资总额竟然超过了1.6亿元!

协议上虽有“若遇国家银行利率调整,双方可就回报率进行协商”一句,但鉴于徐永光1996年12月允诺今后按
“14.47%”的利率支付利息,而同期的人民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是“7.47%”(注:相信不是巧合),因
此,不管国家银行的利率今后怎样调整,那个“7%”的“利息差”都会像幽灵一样“上下浮动”,始终“纠
缠”著中国青基会。换个角度看,徐永光等于代表中国青基会,向各省青基会借了一笔“高利贷”。

(《南方周末》第3版)

希望工程的救助款,是否按时下拨了?

2月28日的中国青基会《严正声明》又指出:希望工程“保证了各项捐款的按期下拨。十二年来,中国青基会从
未发生助学金或建校款滞留下拔的问题”。甘肃青基会原秘长苏宪华在接受本报记者独家采访时,语气坚定地对
记者说:“不对,不对。中国青基会的助学金和建校款,很难按时下拔的!”

苏宪华说,很长时间以来,老徐掌管的中国青基会一直有个大毛病:已经通知省里下拨的救助款、建校工程款,
常常是“只听楼梯响,不见‘款’下来”。我生性耿直,当面问过他们:扣住捐款不下拨,是不是光想著把钱压
在北京“生利息”?

苏宪华介绍说:海内外的热心捐款不能及时下拔,可能留下许多后遗症,例如,本来捐款可以在9月1日(新学
年)之前下拔,可我们到了10月或者11月才收到,等到我们再下拔,基层就会因为反正迟了,那就干脆扣下,
要求受助的贫困学生在来年3月1日开学时,拿著写好的《感谢信》来领钱!对这类事,我们发现之后,一律坚决
纠正、坚决处理,可奇怪的是,希望工程总负责人徐永光迟迟不拨救助款的事,多年来居然没有曝光,没有处
理,更没有纠正。

苏宪华强调,“这类事,直到2001年仍在继续!”

苏宪华还抱怨:捐建一座新的希望小学,是20万;改建一所旧的,是10万元。不知什么原因,希望工程搞到后
来,新建的少了,多数成了“改建”。对甘肃来说,改建贫困地区旧学校也很好,但我不知道,捐方是不是分期
分批去捐的款,因为老徐给我们下拔那10万元可费劲了:第一笔给5万;电话多次催款,第二笔4万;剩下1
万,久拖不给……修建、改建一所希望小学,中国青基会规定地方财政要有配套资金,工程质量要验收,这些都
是对的,但我们做好了这一切,建校款还是迟迟不到。打长途,老徐或手下工作人员就说:“你们的工程验收报
告还没收到呀!”我记得有两次,只好改寄特快专递,你再说没收到,我就给你传真邮局的“交寄凭证”。就这
样,最后的1万元也很难拿到现金,往往是换成东西,例如三辰影库什么的。

希望工程的大笔捐款,莫非真被滞留在中国青基会的账户上,任由他们“吃”利息?

中国青基会前财务部副主任柳杨的回答是:“中国青基会基本上不存在吃利息问题。”她说:

--苏秘书长的想法有一定道理,因为学生救助款每学期下拨一次,一年才两次;建校工程款的下拨,也常常有
“滞留期”,因此,许多省青基会的秘书长都曾问过:“大笔捐款滞留在你们的账户上,中国青基会肯定获得不
少利息吧?”要知道20世纪90年代初期、中期的银行利息还是比较高的。可是,我说出的真相或许会让你更吃
惊:中国青基会主账户上,资金余额常常少得可怜。

--原因,主要是徐永光挪用希望工程捐款的第一拨投资就没能实现“预期收益”,而投资与借贷的最大区别又
是“本金难退”,因此中国青基会的“待拨款”从一开始就有“窟窿”。老徐呢,一步错、步步错,他必须不断
向社会呼吁,请求大家给希望工程捐款,然后用第二拨捐款的“一部分”,去填第一拔投资失败所留下的“窟
窿”。我后来才明白,老徐这是寅吃卯粮。

--按理说,中国青基会户头上的“待拨款”应该有好几千万甚至超过一个亿,但上级主管单位和善良的捐款人
不知道,希望工程主账户上常常没那么多钱,有时甚至到了没钱下拨、“等米下锅”的尴尬境地。搞到后来,我
们应该下拨的救助款甚至要请富裕省份先行垫付,贫困地区才由我们直接下拨。老徐的口头禅是“如临深渊,如
履薄冰”,这可不是他在“警醒”自己,那是对中国青基会捉襟见肘的财务状况的真实写照。

记者听出了一身冷汗:“真有那么可怕?

柳杨:是的,表面看,我们是在强调希望小学必须要有基层政府的配套资金,必须经过中国青基会全程监控,必
须慎重选择校址、随时掌握工程进度、严格检查工程质量……但真正原因,是我们的账户上确实没钱。我举个例
子,青基会“希望办”有位叫张传远的,我在的时候,他经常拿著领导已经批准的下拨救助款的“预算单”来找
我,问财务有多少钱能拨下去。后来,他干脆改成问:你有多少钱能下拨?有多少,我就填多少单子请领导批!
每一次,他手里都是攥著一摞单子,但我们账户上确实没有那么多钱。就这样,一旦有大额捐款到了我们的账
户,“基金部”为了追加投资,有时还会和“希望办”吵架呢!

苏、柳陈述,相互印证,不过,书面证据或许更具说服力:

1995年国庆前后,徐永光和河南信阳信托投资公司(公司设在深圳,以下简称“信阳信托”)签署协议,准备
把中国青基会各个账户上的资金“归拢”后,转入信阳信托,“搏”一把短线利息差,但“存款协议”签订一个
多月后,仍无法“履行”。

不是财务部门故意怠慢领导,实在是中国青基会的账户上缺少现金存款。证据清楚显示,1995年11月,希望工
程主账户上只有存款150万。此外,中国青基会不接受审计的华青账户92万,项目办账户74万,食堂账户33
万,活动账户8万,合计357万元。

但是,1995年的这个11月,徐永光还必须面对如下“任务和风险”:

1.热心人士已经捐赠到位的希望小学建校工程款316万元,须在本月下拔;2.同样己经捐赠到位,且数量更
加可观的“1(家)+1结对”救助款(以“千万元”计),须在本月下拨;3.此前对山东济南的投资,其“按
期回款计划”许诺并无十分把握;4.今后对信阳信托的存款,其“随时调回存款”的承诺也是未知数。

为此,当时的财务部负责人曾琦大胆而又婉转地提出“警告”:我会目前在银行的“资金结存状况是不乐观
的”!可惜,青基会最终还是把357万元中的一大部分调入信阳信托;坚持“试运行一次”。

2001年12月20日,面对电视镜头,徐永光就“四川宣汉假信事件”这样说:“我再补充一下,就是说宣汉的
当事人,无论他是违法或违规,都要受到法律或行政的制裁,应该说是会比一般的定性还要严,请相信,对希望
工程捐款,如果是贪污、挪用或者做出其他不规范的行为,受到制裁的程度会远远超过对一般资金管理上所出现
的错误!”

现已查明,四川宣汉“假信事件”的当事人唐纯旭,共计挪用希望工程捐款5400元。作为“小蛀虫”,唐已经
受到严肃查处。

(《南方周末》第3版)

中国青基会“办公经费”隐瞒了什么?

2月28日的中国青基会《严正声明》指出:“中国青基会在实施希望工程的过程中,既不能在捐款中列支行政管
理经费,也没有得到政府的一分钱经费拨款”,但“希望工程创造了世界公益事业发展史上低成本高效率运行的
奇迹”。

然而,举报人指出:徐永光四处哭诉“希望工程办公经费严重不足”,不对。因为徐永光隐瞒了如下重要事实:

其一,因我国汇率调整,希望工程的外币捐款曾创造出不少“溢价收入”。希望工程接受的捐款分两部分,一是
定向捐款,例如“结对”捐赠给失学儿童或指定捐赠的希望小学;另一部分是没有具体指向的,俗称“一般性捐
款”。第二类捐款往往被老徐列入“希望工程基金”。而“一般性捐款”之中,又有许多是海外热心人士或海外
社会团体、外资企业捐赠的外币捐款。到1997年7月,海外捐款占整个总捐赠的1/3强。而在1993年和1994
年,据《希望工程调查报告》披露,海外捐款一度这到总捐款的1/2。

众所周知,1994年,我国政府曾调整外汇汇率,l美元从原来兑换人民币5元多“涨”到了8元多。汇率变化,
使滞留在希望工程账上的外币捐款“增值”不少。国家规定,外币捐款利息以及因汇率调整而产生的“溢价收
入”,均可“用作”希望工程的“办公经费”。这一数额较大的“收入”,同样可以支撑希望工程的“运转”,
中国青基会无权对其忽略不计或者故意隐瞒。

问题是,青基会隐瞒过外币捐款的“利息收入”吗?答案,似乎是肯定的。

证据一,1993年2月25日,中国青基会与北京大兴财政局签订了《美元与人民币相互存款协议》,协议规定,
中国青基会将美元200万元存入大兴财政局账户,大兴财政局则将1460万元人民币存入青基会账户,存款期限
为三年,相互不“索取”利息,也不再“计较”利息差。此后几年,大兴财政局又存入青基会账户人民币110万
元,美元4.8万元。证据进一步显示:三年存款期满之后的1996年8月,中国青基会才发现,按照当时美元汇率
8.3071计算,大兴财政局仍“欠”青基会51.5万元。徐永光立即发出指示:“基金部应尽快将大兴财政局欠
款追回,争取在年内把账调整过来,以减少审计风险”。

证据二,1995年6月28日,中国青基会致函深圳新产业公司,称:请按我会与贵公司1995年3月31日签署的
协议书第二款规定,将我会存留在你账户上的10万美元(原有50万,现存10万),电汇49000美元于我会指
定账户。开户名:北京仁美广告有限公司。开户行:中行北京分行国贸中心分理处。账号:
148250036068。

记者查实:此次调度外汇的原因是,中国青基会领导、省级青基会秘书长以及受助大学生,需组团赴北欧“考
察”,且事先由“北京恒美”代为垫支49000美元,汇至芬兰航空公司作为出国费用。因此,中国青基会需从
“深圳新产业”调出同样数额美元,归还“北京恒美”。

证据还显示,至1997年9月,中国青基会在深圳新产业的“存款利息”已有63万余元(系50万美元、10万美
元和5.1万美元分段计算的人民币利息)。此时,青基会领导要求下属完成的“任务”是:1.“请基金部协助催
收51000美元的欠款”;2.将63万元利息调回我会账户,以便“尽早将该笔账做平”。

国家有关部门对希望工程一直予以照顾,允许青基会在中国银行开设“现汇账户”。其好处是,外币捐款到账
后,不必像一般外贸企业赚取外汇那样被立即兑换为人民币存款,而是可以无限期地以外币形式存放在银行,并
可根据需要或者汇率变化,随时兑换。可是,青基会领导人仍嫌这一“照顾”不够宽松,于是把200万美元存入
了北京大兴财政局,把50万美元“存”在了深圳新产业公司。

其二,“希望工程纪念币”也曾给希望工程带来“超值收入”。

1994年10月26日,为纪念希望工程实施5周年,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了“希望工程纪念币”,该币面值1元,但
因其发行量不大,且邓小平手书的“希望工程”4个字和英文的“中国人民银行”几个字被同时镌刻在硬币上,
因此在钱币收藏市场上,希望工程纪念币后来可以卖出较高价格。

负责纪念币“运作”的中国青基会基金部刘文华,在《希望工程调查报告》一书中对此做了陈述:希望工程纪念
币发行2000万枚,经我们努力,中国人民银行直接“批给”了我们1000万枚,让我们在希望工程实施系统内
发行,这是空前的,可能也是绝后的。我们把500万枚兑换给各省青基会(记者调查发现:并未全部按原价1元
兑换给各省),另500万枚用于装帧为纪念品,现在(1997年)一枚纪念币的市场价格达到30元……刘文华
说:如果“控制得再严些,收入可这2个亿,甚至会更多”。

记者曾向希望工程原财务人员追问:兑换外币捐款所产生的“溢价收入”,以及“运作纪念币”的超值收入,合
计到底有多少?这些财务人员的回答,模糊而又不尽相同,有人说,“仅外币溢价兑换一项,就大大帮了老徐一
把”;有人说,“1000万枚纪念币,按每枚平均获利5元计算,就有5000万元的溢价收入,这是最保守估
计”;还有人说:“结对”救助小学四五年级学生,因为救助对象不到五年就毕业了,因此捐款有结余,数额也
很巨大;又有人说:发起并组织希望工程义演、义赛,收入也不少……

记者惊问:你们都曾在财务部工作,怎么会说不清呢?

他们回答:对不起,上述运作并未全部纳入青基会的财务管理。

说不清的,暂且搁置。让我们找一点能够“说清楚”的来说说。

徐永光曾在2001年对某报记者说:“11年来,中国青基会的工作经费总支出是8800万元”(注:年均800
万);“利用每年平均大约5600万的待拔捐款的增值”,11年来,青基会总计获得了7000多万元的收入;但
相互折抵,到2001年3月“中国青基会已经有1700万元的赤字”。

不过,几位青基会的财务人员指出:按保守估计,中国青基会外币兑换溢价、纪念币运作、足球义赛、文艺义演
等等,其总收入应该超过6000万元,足以填补1700万元的工作经费“窟窿”。

还有,记者请柳杨帮助算了一笔账,如果徐永光能够遵纪守法“不去投资”,而是把希望工程的“待拨款”全部
存在银行里,按照1989年至2000年逐年银行利息,以1年期存款和3年期存款计算,青基会也可分别获得
5205万元(1年期)或者5804万元(3年期)的稳定收益。

(《南方周末》第3版)

给职工和领导买房,用的什么钱?

2月28日中国青基会发表《严正声明》指出:“香港某报在公布的内容中,有许多重大失实,诸如……动用80
多万元款项购置住房给某些领导人居住……与事实不符。”

记者调查证实,中国青基会的第一批领导,确实是由团中央机关分配住房的。中国青基会出资请人撰写的《创造
希望》一书的第245页就曾这样写道:团中央为中国青基会办理了一切手续,除提供了10万元注册资金,免费
提供了办公用房,还为青基会的第一批成员提供了高水平的全面的社会保障,包括工资、奖金、住房、医疗保
险、退休保险、社会地位,使他们有一条高水平的“底线”或令人满意的退路--“再不济也是团中央的机关干
部”。

但是,举报人提供的证据又显示,中国青基会曾动用630多万元,在北京东三环的潘家园附近,给青基会机关的
正式职工购买了多套住房,与此同时,青基会领导又另外“悄悄”在亚运村买了几套房。至发稿时止,我们搞不
清楚的是:中国青基会为本单位职工购买住房的那630多万元的支出,是否合法,但我们可以大致断定:悄悄搞
来的亚运村住房,显然“不合法”。

记者为此走访了中国青基会原主管会计张培明。

记者:听说青基会领导除了从团中央分房,还私下买过房,您知道这事吗?

张培明:知道。好像是1993年,还是徐永光亲自来取的支票,当时我挺纳闷,因为财务部的人都知道,秘书长
平时连工资都得有人送过去,怎么这次连一张(拨款)支票都要亲自过来取。我搞财务多年,对这类事挺敏感。

开始,我们都以为那700万是投给北京石景山区一家寻呼台的,因为拨款凭证上就是这样写的。没想到投资寻呼
台是假的,实际是投给京协办(北京经济协作公司)的。记得是1995年,领导让我去找京协办催他们归还那
700万,我和王长鱼(王,当时任青基会基金部负责人)去的,没想到,进门一提“青基会的700万”,对方立
即反驳,而且口气特硬,说:“谁欠你们700万?拨来700万的第二天,我们就给了你们80多万。”刚开始,
我们不信,但对方财务拿出凭证,我们一看,都傻了。

我问王长鱼,王说:“不知道”,王问我,我也不知道。王说:“你是搞财务的,应该知道呀!”我说:“我是
当会计的,又不是当领导的,怎么知道?”我记得,这笔钱(指那80多万)被拔到了一个部队的账号上去了。回
来之后,我们立即汇报,我清楚记得,老徐听到后愣了一两秒钟,顶多也就一两秒,然后说:“知道了,这事你
们不用管。”我一看心里就明白了,这事他知道!联想起当年徐亲自来取支票,我估计这里肯定有猫腻。果然,
消息慢慢就传开了,那80多万,是给领导另外买房子,在亚运村。

对此说法,记者查实了证据:

证据一,财务凭证:1993年3月、4月,中国青基会分别以“长期投资”、“石景山寻呼台投资款”为由,分两
次动用“银行存款”,划出700万元。

证据二,书面报告。私下买房,东窗事发,青基会的“基金部”很快按照上级领导旨意,写出一份书面报告,
称:“九三年三月我会与北京经济协作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对方给我会的回报包括一处房产的使用权。建议将此
房的使用权转让给中国青少年社会服务中心,价格为878,637元,回收资金作为北京经济协作公司的还款。此
报,请阅示。”报告时间是1995年10月24日。

记者:用80多万买了房子,剩余的那600多万是否追回了呢?

张培明:没有。你听我说,既然买房的事在基金会传开了,所以领导干脆要我们去追那剩下的600多万,我们也
去了,但京协办说:“没钱,还不了!”这时候,京协办有位男士过来悄悄对老徐说:京协办在广东惠州有房地
产!老徐一听很高兴,让他专门负责追讨京协办的债。其实,这时的京协办已濒临破产,但不知何燕茹是如何
“说服”老徐的,结果,何燕茹调来之后,老徐又给他投了上百万元,让他成立公司负责讨债。可是,何燕茹不
仅没能把那600多万追回来,连老徐给他投的上百万也泡了汤!

1996年8月27日,徐永光在中国青基会会议室召集会议,研究京协办投资无法收回之难题。本报记者从举报人
处拿到了这次会议留下的《会议纪要》:“1993年3月,我方(注:中国青基会)投资京协办公司700万元,
期限2年,年利率18%。于1995年2月收回87.67万元,1995年4月收回13.8万元,1996年6月收回
23.3万元……目前无法收回的投资额为577.7万元(注:未计算利息)

“(鉴于)京协办已将我方投资之307.5万元投入广东惠州‘大金海公司’,而大金海公司目前诉讼缠身,仅有
资产500万元……我会目前需要做的工作是:基金部保持与京协办的联系,在(京协办与大金海)官司已经打赢
的情况下,加强催款力度,争取把307.5万元全部收账;同时,我方还应摸清京协办的家底,将(京协办)有价
值的物资也要过来,不要让到手的钱物再出现差错。”

即使在2002年的春天,翻阅这一《会议纪要》也会使人心惊肉跳。徐永光该如何反驳这些书面证据和证人证言
的“指控”呢?

记者:青基会领导悄悄购买住房这件事,还有谁能够证明呢?

张培明:这件事,后来的财务部负责人柳杨应该比我更清楚。

记者找到中国青基会原财务部副主任柳杨,她提供了更加触目惊心的内幕:徐永光不仅违规挪用善款购买住房,
而且再次指示下属做假账。书面证据显示,徐永光曾亲自出马,故伎重演。

第一,1995年11月1日,徐永光,以自己的另一身份--“共青团中央华青事业管理委员会”,与下属单位
(中国青少年社会服务中心)签署了一份《借款协议书》。协议规定,“服务中心”为购买亚运村房子的使用
权,向“华青”借款878637元,而“华青”不向“服务中心”索取利息,徐永光代表“华青”,签下自己大
名。

第二,同年同月同日,同一个徐永光,再以“中国青基会”法人资格,与“服务中心”签署了另一份《协议
书》,协议规定:“服务中心”愿永久租用亚运村的三套房子,愿一次性支付租金878637元。

签署第二份文件时,徐永光更换了一支签字笔。

其实,亚运村的房子从来也没让“服务中心”的什么人去住过,三套“悄悄运作”出来的房子,始终由徐永光等
几位领导“永久租用”著。徐不过是找来下属单位负责人,一会儿让人家站在自己左侧充当“借款人”,一会儿
又让人家站在自己右侧充当“承租人”,房子却始终“握”在自己手里。

第三份证据,是中国青基会财务部起草的一份书面报告,大致内容是:“华青帐户于1992年8月始使用(户
名:共青团华青事业管理委员会;开户行:交通银行东单办事处;账号:149104075),至今已有5年时间
了,该账户是围绕购买潘家园小区职工宿舍的支出进行核算的。购买潘家园房款支出632.53万元,购亚运村房
款87.86万元……目前(华青)账户有资金7.53万元,实际资金缺100万元……团中央近日下发审计署关于清
理整顿各单位账户的文件,要求各单位尽快将所有账户的情况报团中央,并接受抽查……为此应尽快撤销该账
户。”这份报告的起草时间是1997年5月。

看罢证据,记者惊问:朱总理视察国家会计学院时,曾专门题词“不做假账”,中国青基会的财务部怎么敢公然
建议领导做假账?

柳杨解释:不是的。在青基会,财务部是“使唤丫头拿钥匙,当家做不了主”,“领导有权拿支票,我们无权过
问钱”。是不是要平账,怎样调度,都是老徐布置做的。中国青基会在1995年成立了临时机构--“基金管委
会”,专门负责投资事宜和投资失败后如何讨债、如何把账做平。参加的人除了几位主要领导,基金部、财务
部、法律部的人也会被轮流叫去。研究之后,领导就会布置,要有关部门按会议精神写报告交上去,领导则在报
告上做个批示,走个程序。

据悉,自称“不懂财务”的徐永光在“平账”方面却常常能“忽发奇想”。徐永光在财务部报告上做出的批示
是:“同意先撤销该账户。但要问一个问题:基金会购房资金是如何解决的?怎么回答。故尚需以某些方面的专
项捐款等形式,做一本账备查。”

翻译过来,徐永光是要下属必须把购房资金的来源“编造”得更圆满些,他甚至直接下达指示说,不妨以某些
“专项捐款”的名义,编造有人“捐赠”了购房款,做一本假账,以备团中央或审计部门来查。

柳杨说:徐永光设想得挺好,他希望有个大企业家能捐出一大笔款,或者有人愿意跟他签一个假协议,就说看见
中国青基会的工作人员从事希望工程,十分劳累,愿意捐赠房子若干套。嗨,可惜这只是设想,因为根本没人愿
意为了青基会职工解决住房来捐钱,也没人愿意替徐永光做假捐赠、签假协议。

记者:那最后你们是怎么做的账呢?

柳杨:按照老徐指示,做一笔华青拨款100万给我们主账户的账,然后又让基金部运作纪念币(注:“运作纪念
币”,详见第3版),搞回一笔100万的“增值收入”,打入华青账户平账,然后撤销华青户头。

(《南方周末》第4版)

中国青基会“下海”是否违规?

2月28日的中国青基会《严正声明》还指出:“中国青基会对基金实行的投资增值,完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进
行。”

那么,徐永光出于“保值增值”的需要,动用希望工程捐款从事各类投资活动究竟是不是违规?带著这个问题,
记者专门走访了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司和国家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的有关官员。

央行有关官员:

--我国慈善机构和同类性质基金会,其基本名称就是“非营利的公益性民间社团”。捐款企业或捐款个人,绝
没有这样一种意愿和委托:把钱捐给某一慈善机构,然后请这个机构去投资,去赚钱,然后拿著赚到的钱再去搞
救助。对这个问题,国务院1988年颁布、今天仍然有效的《基金会管理办法》的第二条中,有明确界定:像中
国青基会这样的基金会,是“对……自愿捐赠资金进行管理的民间非营利性组织”。

--当然,1988年国务院制定的《办法》也有不够明确的地方。例如,该法第六条作出规定,基金的支出必须
“符合其宗旨”,不得挪作他用。规定“基金会不得经营管理企业”,但与此同时,该法第七条又规定,基金会
可以“购买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但“购买某个企业的股票额不得超过该企业股票总额的20%”,这就是不
够明确的地方。

今天看,这里的“购买股票”似乎没有限定是在一级市场还是在二级市场“买卖”股票,但这是有历史原因的。
1988年,我国的所有股票都还不能上市交易。上市交易并将股票分作一、二级市场,是1990年以后的事情。
正是从这一角度看,1988年的《办法》确实不适应形势发展了。

--还有一个情况需要说明,根据1988年《办法》,基金会在2000年之前是由人行总行和民政部两家负责管
理的。《办法》第十三条即指出,国务院授权人行总行和民政部“可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坦率说,人行总行很早即发现部分公益性基金会有违规操作行为,因此我们自1990年以来,一直在对基金会的
违规投资行为进行规范,可以讲,这是人行总行执行国务院交给的监管任务的重点所在。道理很简单,基金会的
基金是募集捐款所得。慈善机构不是企业,慈善机构的负责人不是商人。那些捐款是用来积德行善的,不能拿去
乱投资。

--我可以肯定地回答你,人行总行在1990年颁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基金会稽核暂行规定》,在这一规定中,
我们明确规定:全国各级各类非营利基金会都不能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如直接投资、经商办厂、借
贷资金等”。在这个问题上,对全国和地方的公益性基金会是一视同仁的。

1990年之后,非营利基金会违规投资现象并未得到有效制止,因此,1995年,人行总行又专门下发了《关于
进一步加强基金会管理的通知》,即“97号通知”。这里的“进一步加强”五个字,表明了人行总行的监管态
度。在该《通知》的第五条、第六条内,强调了两层意思:第一,“经营管理企业及其他营利性经济实体的基金
会,要限期清理并作出适当处置”;第二,基金会的“保值及增值”活动,“必须委托金融机构进行”。

--2000年底以后,根据国务院要求,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对基金会进行监管。不过,1990年和1995年人行
总行下发的文件,我们已全部移交给民政部,这是文件移交清单(打开电脑显示),你在民政部那里,肯定可以
查到相同的文件。

民政部官员:

--在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都属于“非营利”的,这是一个总的原则。如果它是一个营利或者为了营利的“基
金”,例如股市的各类基金,那就不归我们管了。

--1988年的《办法》,确实跟不上形势发展了。新的《基金会管理办法》,已经起草完毕,目前正在上报等
待批准的过程中。在新《办法》颁布实施之前,全国各级各类基金会的所有行为,应当以1988年的老《办法》
和2000年12月之前人行总行、民政部的相关规定办理,这是没有任何疑义的。

--对于你提出的“是否允许基金会动用捐款直接从事投资”的问题,我认为,人行总行过去的规定,应当继续
有效。

记者还查到了相关法规:

--1988年,国务院《基金会管理办法》规定:“基金会的基金,应当用于资助符合其宗旨的活动和事业,不
得挪作他用。基金会不得经营管理企业”。

--1990年8月,人行总行颁布《基金会稽核暂行规定》,要求各地对基金会“以盈利为目的经营活动,如直接
投资、经商办厂、借贷资金等”进行检查纠正。

--1995年4月,人行总行再次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会管理的通知》,要求:凡“经营管理企业及其他营
利性经济实体的基金会,要限期清理并作出适当处置”,该《通知》特别规定:“基金会基金的保值及增值必须
委托金融机构进行”。

今天回头看,国务院如人行总行针对我国基金会制定的多项规章制度,其良苦用心十分清晰:捐款,不得挪作他
用;捐款积少成多积累成为大额“基金”后,其救助、捐赠本意没有、也不允许随意改变,因此,基金会不得将
募集的基金挪作他用,不得以“保值”、“增值”为借口直接进行投资--因为有投资就必然有风险,一旦投资
失败,就可能同时侵害捐赠者和被救助者两方面的权益。即使基金会确有“保值”、“增值”之需要,也“必须
委托金融机构进行”,公益基金会不能挽起袖子“自己下海干”。

记者搞不懂的是:2002年2月28日的中国青基会《严正声明》,提到了1988年的《国务院基金会管理办法》
和1999年的《公益事业捐赠法》,但却没有提及1990年、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两项法规,我们不知
道人行总行的这些法规是否下发给了中国青基会?

记者搞懂了的则是:无论从国家法规还是从中国青基会的章程看,动用捐款进行的所有投资,无论其“营利”、
“亏损”或者“持平”,都必须一笔一笔地经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然后向上级主管单位和全社会报告。隐匿不
报,算不算违规?

(《南方周末》第4版)

希望工程大事记

■1988年,团中央拨款10万元作基金会注册资金,1万元作工作经费,组建了中国青基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
金会经过缜密的调查和论证,率先实施了救助贫困地区失学少年重返校园的希望工程。希望工程的资助方式是:
(1)设立助学金,长期资助我国贫困地区品学兼优而又因家庭困难失学的孩子重返校园;(2)为一些贫困乡村
新盖、修缮小学校舍;(3)为一些贫困乡村小学购置教具、文具和书籍。

■1990年5月,邓小平为刚刚实施不到一年的希望工程题名。

■1991年,全国23个省(区)、130个县的3万名失学孩子享受“希望工程”助学金重返校园,中国青少年发
展基金会还援助建立了15所“希望小学”。

■1992年4月15日,小平同志为希望工程的题词在《人民日报》上发表,由此揭开了“希望工程百万爱心行
动”的序幕。当年6月10日和10月6日,邓小平委托工作人员两次以匿名方式捐款5000元。

■1994年初,中国青基会以联合国确定的“国际家庭年”为契机,适时推出“希望工程1(家)+1助学行
动”,仅中国青基会全年接受的捐款就超过12万笔,是前4年捐款总笔数的4倍,捐款总额为7091万元。全年
总计,中国青基会和省级机构接受的希望工程捐款达到1.8亿,5年累计接受捐款总额达到了3.85亿。地(市)
县接受的捐款统计不全,如果加上,总额在4亿以上。截止1994年12月31日,全年共救助失学儿童46.6万
名,当年救助额接近前4年的总和,总规模达到了101.5万名。建希望小学的总数量达到749所,其中已建成
407所、在建342所。中国青基会秘书长徐永光在1994年第一次希望工程全国监察巡视员会议上及有关场合,
坦承希望工程有八大隐患:体外循环、假名营私、体制磨擦、政策风险、管理疏误、中伤毁誉、失准评判和自砸
招牌。

■截止1996年底,全国希望工程累计接受海内外捐款9.78亿元,救助失学儿童154.9万多名,援建希望小学
3634所。

■1997年,中国青基会组织了希望工程在国内“最后一轮大规模劝募行动”,定下力争实现全国筹资5亿元、
资助失学儿童30万名、援建希望小学1000所以上的年度目标。

■1998年,全国希望工程实现筹资3.54亿元,其中中国青基会近2亿元,创下了10年来的最高记录。

■1999年初,中国青基会决定:不再直接接受救助失学儿童的捐款。希望工程由救助失学儿童转向对优秀受助
生的跟踪培养;希望小学由硬件建设为主转向以教师培训、现代化教学设施配置等软件建设为主,以避免“管理
成本的加大而边际效应递减”。

(《南方周末》第4版)

编后

编发这组稿件,我们的态度是极其严肃和慎重的,心情是十分沉重和复杂的。

希望工程十来年所取得的巨大成绩,得益于党中央所开创的改革开放的宏大事业,得益于中国人民的稳步迈向小
康,得益于许多希望工程工作者的辛劳努力,更得益于无数海内外华夏儿女、外国友人永不泯灭的善良天性和无
限爱心。十多年来,本报编辑部同仁满怀热情宣传报道这项名传遐迩的慈善工程,为它的实施贡献绵薄之力。我
们和所有善良的人们一样尊重和爱护这项事业。

然而,古训有:“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长也,必浚其泉源”,倘听任“毫厘之差,或致弊于寰
海”,若任由“晷刻之误,或遗患于历年”。是袒护中国青基会的少数负责人,还是维护中国希望工程以及中国
慈善事业千秋万代之发展?

若二者必选其一,我们宁愿选择后者。
http://www.renminbao.com
 
此类事件在国内并非少见,文章中青基会的某些人我也认识.
 
这个时寒冰经常发一些异类文章,也是一个有名的骂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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