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铁流
开篇语
我不认识吴英,也不了解吴英。关心此案纯系关爱小平同志所倡导的:让一部份人在“改革开放”中最先富裕起来。吴英降生之时,正是我“改正”回归重新工作之日,也是中国经济起步腾飞的岁月。她长我女儿一岁,是个了得的女强人。如果我有这样的女儿,将引以为最大的荣誉和骄傲!
在这之前也知道吴英一案,未予以关注。在美国休斯顿女儿家过春节的我,闲来无事浏览网文,今天在《观察》网上读到腾彪先生《吴英的生命和你我有关》,才重视起来,立即查阅了吴英有关资料,决心介入关注此事。
吴英无罪绝不能杀
吴英是中国最年轻的企业家,是最卓越最有成效的企业家,是一个严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则的企业家。在回归书斋前,我也曾是个民营企业家,不能不站出来说上几句。
我1985年辞去公职,在“商诲”打拼搏击20近个年头,深知里中酸、甜、麻、辣、咸、苦“五味”。无论成功者与不成功者、胜利者与失败者,他(她)们都饱含着一眶辛酸的眼泪与难言的痛苦。既是工商税务的“猎物”,也是公检法司的敲诈对像。换言之权力部门任何一个官员,无论职务的大小,都是惹不起的顶头“上司”。不但笑脸相迎,还得请吃请喝,如想得到关照和帮助,就得“心甘情愿”的“送大礼”。送了大礼还得遵守“保护大红伞就是保护自巳”的“潜规则”。如想挣脱这条“潜规则”,要么打道回府,下定决心永远别在“海中”混。纵是抓进监牢也得死死咬住嘴巴,如去检举揭发必死无疑。前有北京市长城机电科技产业公司总裁沈太福,案发后他主动交出300多位官员的受贿名单,最大的官到x理一级。不杀,杀谁?现有刚进入而立之年妙龄少妇吴英,在狱中举报了不少官员,故地方官员联名上书东阳法院:一定要杀吴英。
我做为一个历史老者与商界的过来人,含着眼泪写了这篇文章,目的是呼吁国家改革垄断的经融体制,让金融摆脱权力利益集团的羁绊,服务于民,有利中国经济的健康有序地发展,不给地方官员留下贪腐的黑洞。因此,吴英不能杀,杀了吴英就是杀了中国民营企业。
有关吴英其人其事
“民营企业家”一词,是中国“改革开放”的产场,从降生那天起就戴着脚镣手铐,每想前进一步都得付出沉痛的代价,故一身是血一身是伤。他们先天不足无钱无势,后天手短缺奶缺丐,只能靠自已聪明才智与勇敢精神,去闯荡去拼搏,去编织新的人脉关系,否则休想生存发展壮大,如是个年轻女孩就更难更难了。吴英的人生轨迹就是最好的说明:
她]1981年5月20日出生,星座是金牛座,生长在东阳的一个农民家庭。据说在她只有十多岁的时候,有人欠了她父亲近百万元工程款,打起了官司。吴英因此早早地领略到了社会上的人情世故。 或许是在东阳、义乌这片神奇的土地上有太多的商业故事和机会,让吴英的心不安分起来。没读完技校,她就辍学去姑姑的美容院学美容技术,后结识了丈夫周红波,一起开了家女子美容院,并做起了生意。之后因发展需要在西街开设了贵族美容美体中心。她聪明能干有心机,很快捕捉到 “羊胎素”项目的商机,帮她挣到了不少钱。紧接着,她又开出了东阳最大的足浴店千足堂,接着“嗅”到汽车租赁生意,利用原先积累下的资本,一口气买下了十多辆车。当“韩流”袭来,她又开出了韩品服饰店。此后,她又接收了喜来登娱乐城,成了娱乐城的老板娘。
吴英在这些涉猎的行业中,挣到了自己的第一桶金。除了有形的财富,更重要的是,吴英积累了丰富的人脉关系——很简单,吴英的客户几乎都是当地最有财富的一批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最先富起来的一部份人”。这些人都有自巳的人脉关系,都有自已的团队和群体。生意场有有句话 “要想成功,就要和成功的人在一起”。吴英在与这些成功人士的耳濡目染中,逐渐锤炼了自己的商业禀性。她在与这些朋友的相处中,吸收到了许多很有价值的商业信息,因此生意越做越大。来往于广州、义鸟之间。
有朋友说:吴英的脑子转得实在快,而且动作更快。有时候一天来回广州两趟。
‘神龙见首不见尾’快速度、高强度,连很多男人也赶不上”。吴英为人仗义,并不只顾着自己赚钱,有好的赚钱机会,也带着朋友赚。有的朋友因此赚到了钱,自然会回报更多的有价值的信息给她。有的不但提供信息还投资,由吴英操盘,按约定比例分成,只数票子,不担风险。这可能就是吴英“非法集资”的起源。
吴英有何罪?
起先的几年,吴英经常奔波于广州与东阳、义乌之间,后来她投资的地域也越来越广,直至大西北。她做过化工原料,洗浴婚纱。2000年后转向投资房地产。在当地和全国很多城市的楼市,吴英都有过涉及。住宅、商铺,都炒过。到2004年,吴英在服务业和商贸业中完成的原始积累得到了成倍的膨胀。然而,期货市场才是他真正的创业实验田,在这里他的财富得到最大程度放大。她的“非法集资”也就旋风般的开始。
为了要做大生意,要赚到更多的钱,向银行借不出,找国家立项批不准,只能通过朋友大肆借货。要借到钱,只能以高于银行数倍、十倍、甚而几十倍的回报。据吴英说一万元的回报每天是35元、40元、50元,有时高达100元。2005年她通过九位至亲好友,在有契约的前题下一共借了7个多亿。这巨大的借款,无疑给她是埋下了爆炸性的祸根。
2007年2月10日下午4点30分左右,在事先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至少在本色普通员工和市民看来),本色集团在东阳的所有门店,在短短几分钟内,全部被东阳警方控制。当晚,东阳市政府发布公告,宣布吴英已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理由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本色集团也同时被立案调查,与本色有关的债权债务,开始登记。2009年12月18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吴英在2006年4月成立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前,即以每万元每日35元、40元、50元不等的高息或每季度分红30%、60%、80%的高投资回报为诱饵,从俞亚素、唐雅琴、夏瑶琴、徐玉兰等人处集资达1400余万元。
在已负债上千万元的情况下,为资金链的延续,于2005年下半年开始,继续以高息和高额回报为诱饵,大量非法集资,并用非法集资款先后虚假注册了多家公司。为掩盖其已巨额负债的事实,又隐瞒事实真相,采用给付高息或高额投资回报,用非法集资款购置房产、投资、捐款等方法,进行虚假宣传,给社会公众造成其有雄厚经济实力的假象,骗取社会资金。
如被告人吴英与杨卫陵等人合伙炒期货,但却不要杨卫陵等人承担风险,而是给予固定的回报。杨卫陵等人投入3300万元,吴英在炒期货实际亏损了近5000万元的情况下,隐瞒其已巨额亏损的事实,宣称有盈利,向杨卫陵等人支付了1400万元的所谓利润。又如购家纺赠送同等价值的家电等。
从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被告人吴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投资、借款、资金周转等为名,先后从林卫平、杨卫陵、杨卫江等11人处非法集资人民币77339.5万元,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额利息、购买房产、汽车及个人挥霍等,实际集资诈骗人民币38426.5万元。
本案的被害人大多是放高利贷的人员,其资金也大多系非法吸存所得。仅林卫平一人,所涉人员和单位就达66人。另外,吴英除了向本案十一名被害人非法集资外,还向王香镯、宋国俊、卢小丰、王泽厚、陈庭秀、俞亚素、唐雅琴、夏瑶琴等人非法集资。被告人吴英除了本人非法集资外,还授意徐玉兰向他人非法集资,徐玉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所涉人员达14人。
被告人吴英在负债累累,无经济实力的情况下,仍对非法集资款随意处分和挥霍。如花2300多万元购买的珠宝,不用于经营,而是随意送人或用于抵押;不考虑自己的经济实力,投标或投资开发房地产,造成1400万元保证金、定金被没收;用集资款捐赠达230万元;在无实际用途的情况下,花近2000万元购置大量汽车,其中为本人配置购价375万元的法拉利跑车;为所谓的拉关系随意给付他人钱财130万元;其本人一掷千金,肆意挥霍,其供认花400万元购买名衣、名表、化妆品,同时进行高档娱乐消费等花费达600万元。被告人吴英不仅随意处分和挥霍集资款,巨额非法集资款本人竟无记录,公司账目也管理混乱,三个会计师事务所均无法进行审计。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英的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而且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吴英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吴英的行为属正常的民间借贷,不构成集资诈骗罪的意见,与本院查明的事实及法律规定不符,本院不予采纳。鉴于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予以严惩。为保护公民的财产不受非法侵犯,维护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故作出以上判决。
开篇语
我不认识吴英,也不了解吴英。关心此案纯系关爱小平同志所倡导的:让一部份人在“改革开放”中最先富裕起来。吴英降生之时,正是我“改正”回归重新工作之日,也是中国经济起步腾飞的岁月。她长我女儿一岁,是个了得的女强人。如果我有这样的女儿,将引以为最大的荣誉和骄傲!
在这之前也知道吴英一案,未予以关注。在美国休斯顿女儿家过春节的我,闲来无事浏览网文,今天在《观察》网上读到腾彪先生《吴英的生命和你我有关》,才重视起来,立即查阅了吴英有关资料,决心介入关注此事。
吴英无罪绝不能杀
吴英是中国最年轻的企业家,是最卓越最有成效的企业家,是一个严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则的企业家。在回归书斋前,我也曾是个民营企业家,不能不站出来说上几句。
我1985年辞去公职,在“商诲”打拼搏击20近个年头,深知里中酸、甜、麻、辣、咸、苦“五味”。无论成功者与不成功者、胜利者与失败者,他(她)们都饱含着一眶辛酸的眼泪与难言的痛苦。既是工商税务的“猎物”,也是公检法司的敲诈对像。换言之权力部门任何一个官员,无论职务的大小,都是惹不起的顶头“上司”。不但笑脸相迎,还得请吃请喝,如想得到关照和帮助,就得“心甘情愿”的“送大礼”。送了大礼还得遵守“保护大红伞就是保护自巳”的“潜规则”。如想挣脱这条“潜规则”,要么打道回府,下定决心永远别在“海中”混。纵是抓进监牢也得死死咬住嘴巴,如去检举揭发必死无疑。前有北京市长城机电科技产业公司总裁沈太福,案发后他主动交出300多位官员的受贿名单,最大的官到x理一级。不杀,杀谁?现有刚进入而立之年妙龄少妇吴英,在狱中举报了不少官员,故地方官员联名上书东阳法院:一定要杀吴英。
我做为一个历史老者与商界的过来人,含着眼泪写了这篇文章,目的是呼吁国家改革垄断的经融体制,让金融摆脱权力利益集团的羁绊,服务于民,有利中国经济的健康有序地发展,不给地方官员留下贪腐的黑洞。因此,吴英不能杀,杀了吴英就是杀了中国民营企业。
有关吴英其人其事
“民营企业家”一词,是中国“改革开放”的产场,从降生那天起就戴着脚镣手铐,每想前进一步都得付出沉痛的代价,故一身是血一身是伤。他们先天不足无钱无势,后天手短缺奶缺丐,只能靠自已聪明才智与勇敢精神,去闯荡去拼搏,去编织新的人脉关系,否则休想生存发展壮大,如是个年轻女孩就更难更难了。吴英的人生轨迹就是最好的说明:
她]1981年5月20日出生,星座是金牛座,生长在东阳的一个农民家庭。据说在她只有十多岁的时候,有人欠了她父亲近百万元工程款,打起了官司。吴英因此早早地领略到了社会上的人情世故。 或许是在东阳、义乌这片神奇的土地上有太多的商业故事和机会,让吴英的心不安分起来。没读完技校,她就辍学去姑姑的美容院学美容技术,后结识了丈夫周红波,一起开了家女子美容院,并做起了生意。之后因发展需要在西街开设了贵族美容美体中心。她聪明能干有心机,很快捕捉到 “羊胎素”项目的商机,帮她挣到了不少钱。紧接着,她又开出了东阳最大的足浴店千足堂,接着“嗅”到汽车租赁生意,利用原先积累下的资本,一口气买下了十多辆车。当“韩流”袭来,她又开出了韩品服饰店。此后,她又接收了喜来登娱乐城,成了娱乐城的老板娘。
吴英在这些涉猎的行业中,挣到了自己的第一桶金。除了有形的财富,更重要的是,吴英积累了丰富的人脉关系——很简单,吴英的客户几乎都是当地最有财富的一批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最先富起来的一部份人”。这些人都有自巳的人脉关系,都有自已的团队和群体。生意场有有句话 “要想成功,就要和成功的人在一起”。吴英在与这些成功人士的耳濡目染中,逐渐锤炼了自己的商业禀性。她在与这些朋友的相处中,吸收到了许多很有价值的商业信息,因此生意越做越大。来往于广州、义鸟之间。
有朋友说:吴英的脑子转得实在快,而且动作更快。有时候一天来回广州两趟。
‘神龙见首不见尾’快速度、高强度,连很多男人也赶不上”。吴英为人仗义,并不只顾着自己赚钱,有好的赚钱机会,也带着朋友赚。有的朋友因此赚到了钱,自然会回报更多的有价值的信息给她。有的不但提供信息还投资,由吴英操盘,按约定比例分成,只数票子,不担风险。这可能就是吴英“非法集资”的起源。
吴英有何罪?
起先的几年,吴英经常奔波于广州与东阳、义乌之间,后来她投资的地域也越来越广,直至大西北。她做过化工原料,洗浴婚纱。2000年后转向投资房地产。在当地和全国很多城市的楼市,吴英都有过涉及。住宅、商铺,都炒过。到2004年,吴英在服务业和商贸业中完成的原始积累得到了成倍的膨胀。然而,期货市场才是他真正的创业实验田,在这里他的财富得到最大程度放大。她的“非法集资”也就旋风般的开始。
为了要做大生意,要赚到更多的钱,向银行借不出,找国家立项批不准,只能通过朋友大肆借货。要借到钱,只能以高于银行数倍、十倍、甚而几十倍的回报。据吴英说一万元的回报每天是35元、40元、50元,有时高达100元。2005年她通过九位至亲好友,在有契约的前题下一共借了7个多亿。这巨大的借款,无疑给她是埋下了爆炸性的祸根。
2007年2月10日下午4点30分左右,在事先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至少在本色普通员工和市民看来),本色集团在东阳的所有门店,在短短几分钟内,全部被东阳警方控制。当晚,东阳市政府发布公告,宣布吴英已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理由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本色集团也同时被立案调查,与本色有关的债权债务,开始登记。2009年12月18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吴英在2006年4月成立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前,即以每万元每日35元、40元、50元不等的高息或每季度分红30%、60%、80%的高投资回报为诱饵,从俞亚素、唐雅琴、夏瑶琴、徐玉兰等人处集资达1400余万元。
在已负债上千万元的情况下,为资金链的延续,于2005年下半年开始,继续以高息和高额回报为诱饵,大量非法集资,并用非法集资款先后虚假注册了多家公司。为掩盖其已巨额负债的事实,又隐瞒事实真相,采用给付高息或高额投资回报,用非法集资款购置房产、投资、捐款等方法,进行虚假宣传,给社会公众造成其有雄厚经济实力的假象,骗取社会资金。
如被告人吴英与杨卫陵等人合伙炒期货,但却不要杨卫陵等人承担风险,而是给予固定的回报。杨卫陵等人投入3300万元,吴英在炒期货实际亏损了近5000万元的情况下,隐瞒其已巨额亏损的事实,宣称有盈利,向杨卫陵等人支付了1400万元的所谓利润。又如购家纺赠送同等价值的家电等。
从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被告人吴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投资、借款、资金周转等为名,先后从林卫平、杨卫陵、杨卫江等11人处非法集资人民币77339.5万元,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额利息、购买房产、汽车及个人挥霍等,实际集资诈骗人民币38426.5万元。
本案的被害人大多是放高利贷的人员,其资金也大多系非法吸存所得。仅林卫平一人,所涉人员和单位就达66人。另外,吴英除了向本案十一名被害人非法集资外,还向王香镯、宋国俊、卢小丰、王泽厚、陈庭秀、俞亚素、唐雅琴、夏瑶琴等人非法集资。被告人吴英除了本人非法集资外,还授意徐玉兰向他人非法集资,徐玉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所涉人员达14人。
被告人吴英在负债累累,无经济实力的情况下,仍对非法集资款随意处分和挥霍。如花2300多万元购买的珠宝,不用于经营,而是随意送人或用于抵押;不考虑自己的经济实力,投标或投资开发房地产,造成1400万元保证金、定金被没收;用集资款捐赠达230万元;在无实际用途的情况下,花近2000万元购置大量汽车,其中为本人配置购价375万元的法拉利跑车;为所谓的拉关系随意给付他人钱财130万元;其本人一掷千金,肆意挥霍,其供认花400万元购买名衣、名表、化妆品,同时进行高档娱乐消费等花费达600万元。被告人吴英不仅随意处分和挥霍集资款,巨额非法集资款本人竟无记录,公司账目也管理混乱,三个会计师事务所均无法进行审计。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英的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而且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吴英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吴英的行为属正常的民间借贷,不构成集资诈骗罪的意见,与本院查明的事实及法律规定不符,本院不予采纳。鉴于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予以严惩。为保护公民的财产不受非法侵犯,维护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故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