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领持枪抢金店反被店员砍伤并获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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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宁2月20日讯 高新区一公司的技术白领史某,手持钢珠枪欲抢劫金店,被店员砍伤头部后逃跑,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本报曾于2011年09月21、26日报道此事)。日前,济宁市中区法院一审判处史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1年9月13日,史某经事前准备,携带钢珠枪、电击器等作案工具,头戴棒球帽和口罩,眼睛以墨镜遮盖,到济宁市市中区太白楼路的一家金店实施抢劫。在抢劫中遭到了店员的抵抗,史某头部受伤逃离现场。仅一小时后,史某就被济宁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抓获。


法院一审后认为,史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预谋持枪劫取他人财物,已构成抢劫罪。史某持枪抢劫,本应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但史某实施犯罪后并未得逞,系未遂。史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又是初犯,本着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新闻回顾:白领抢金店反被店员砍四刀

2011年9月13日中午,29岁的技术人员史某手持钢珠枪和电击器来到济宁太白楼路一家金店抢劫,店内一名男店员和史某展开搏斗,史某头部受伤逃跑途中休克。随后,济宁市公安局民警将其抓获,20日下午,史某被送往济宁市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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