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光新闻: 2002-3-27】3月16日,广州摄影艺术界以行动再次证明了广东人“敢为天下先”的“前卫性”。300多名来自广东各地的摄影发烧友在广州正大方圆体育休闲会所举行了人体摄影创作活动,而人体模特儿也作出近乎全裸的“大胆亮相”。
事后,新浪网等互联网媒体图文并茂地加以报道,路透社和中新社还向全世界发了照片。换句话说,裸体艺术不仅走出封闭的画室或摄影工作室,还经由媒体的传播而涉足公众领域了。
另据广州《新快报》3月21日一篇题为《“脱”不是为名为利:全裸写真,你接受吗?》的新闻特写,拍摄“裸体写真”的风气已经在中国女青年当中流行开来,而受访的普通市民、社会学家、艺术专家,基本上都是以开放和包容的态度来看待此事。
关键是官方的立场。早在上世纪20年代,艺术大师刘海粟就已经在上海美专开创了裸体艺术的先河,但他当时不仅面对社会的谴责与非议,还有来自大军阀“五省联帅”孙传芳的政治压力。
新中国建立后,政治干预艺术的情况仍然没有改变。1964年8月,中国文化部在康生的干预下,不得不通令废除裸体模特儿。虽然毛泽东先后两次批示(1965年7月18日和1967年8月4日)支持美术界使用裸体模特儿,但是中国美术界要到80年代以后才能毫无顾忌地使用全裸人体模特儿。
如今,中国政府不仅容忍间接展现人体之美的摄影和绘画,对直接展现人体之美的人体彩绘和裸体行为艺术也基本不加以禁止,是不是意味着社会的进步和政治的开明呢?
新加坡东亚研究所访问学者、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刘德中博士对此现象基本持否定态度,认为中国社会从整体上来说还不能以较为开放和包容的心态来看待关于“裸体艺术”的问题。
刘德中前天受访时说,目前的“裸体艺术”现象不能和刘海粟相提并论,只不过“是打着艺术的幌子拿裸体来哗众取宠……只是艺术界少数人极端的、浅薄的做法”。
他也不认为中国政府采取不干预态度是对《人权宣言》第19条中关于人的“表达的自由”(Freedom of Expression)的权利的尊重,而是与社会调控手段的变化有关。
他说:“社会公众自己能够解决的问题,政府何必在政治上参与,搞不好授人以柄呢?”
台大叶启政教授:
“说明中国社会确实进步了”
台湾大学社会学系的叶启政教授昨天受访时,虽然不能肯定中国当局是否已经开放到可以包容人们以这样的方式公开展示身体的程度,但他认为此一“追求自由与自主的表现形式”说明中国社会确实进步了,而“这些年来的经济发展与对外日益开放,带动了整个社会(特别是沿岸较早开放地区)在思想上更趋近一些人们所自认为的欧美社会……以如此‘前卫’的方式来展现身体,是一种自我表现,也有着挑战社会传统(尤其是权威)的意味。”
香港浸会大学社会学者陆德泉博士受访时说,中国政府在宣传限度方面没有统一的立场,中央和地方未必一致,因此不能从广州媒体报道此一事件,以偏概全地得出中国言论较前开放的结论。他指出,从中国宣传部门最近处理“希望工程事件”和“辽阳下岗工人示威事件”的方式,可以看出当局对政治性事件的管制是相当严厉的,但是对非政治性事件的约束就宽松得多。
至于从“裸体艺术”引申出来的“性开放”观念,他认为社会对此有多元的看法,矛盾也比较尖锐。而“在道德上,起码是在政策环境上,还是较压抑的,在对性工作者和人体模特儿的利益保护上还是有问题的”。
他说:“这些因素促成了人们的性好奇心理,而一些人假借艺术的名义,搞一些性玩意,自然不足为奇。”张从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