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军化武受害者索偿案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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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名声称受二战时日军遗留在中国的生化武器所伤的中国人在日本法庭提出赔偿诉讼,东京法院星期四(5月15日)裁定驳回索偿申请。

中国官方媒体报道说,有关五名原讼人来自中国东北地区。他们分别为:张岩、崔英勋、汪淑珍、李国强和王岩松。他们声称在1950到1987年期间受到日本军队遗留在中国的生化武器所伤,要求日本政府赔偿共8千万日元(约合68万5千美元)的损失,并要求日本政府谢罪。

五人声称,他们有溃疡和呼吸道毛病多年,而且一直担忧可能因为化武影响而患上癌症。

有关要求赔偿民事诉讼是在1997年提出的,至今已经持续了六年。不过,东京地方法院最终裁决驳回了赔偿诉讼。日本政府也反驳了原讼人提出的该国政府没有尽责防止意外的说法。

日本政府坚持说,根本不可能回收所有废弃的武器。

这是日本法庭首次就同类的诉讼作出裁决。

责任问题

报道说,法庭在作出裁决时指出,驳回的理由是:一、没有明确的相关法律依据;二、毒气弹回收困难,日本政府难以避免受侵害问题的发生;三、法庭不能认同受害者个人向另一国政府直接寻求战争赔偿。

不过,法庭认为受害者受到侵害这事是存在的,对此,日本政府负有道义上的责任。

报道说,其中一名诉讼人受有关毒剂罐内的液体所伤,导致手部和腿部肌肉受损,呼吸系统也有毛病。

诉讼人声称,日本军队在二次大战战败后从中国撤退时把大量毒气遗留在中国。

按照日本外务省资料显示,日本军方在战后遗留了70万件武器在中国。不过,中国当局则声称,日本遗留了200万件武器,其中不少在中国东北地区。

随着1997年禁止化学武器条约生效,日本展开了调查和回收武器等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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