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一个8/9岁的小孩,如果离婚是不是一定要跟女方?如果双方都想要小孩,除了找律师还有别的说理的地儿吗?
这坛子里从来是外行充内行,业余充专业。所有的功能也就充其量个居委会妇联,还大多是抱着八卦地小心脏来地。 想听专业的意见看过来。



首先LZ得搞清楚什么叫想要小孩。 跟这个相关的有residence,custody和 access。
residence就是指孩子跟谁住,日常生活由谁照顾。
custody指孩子的监护权,跟孩子住哪里根本是两马事。奏是指孩子的重大决定谁说了算。比如,上英文学还是法语学校,学钢琴还是打冰球,到哪里读大学,读什么专业之类的。custody 可以是sole custody 也可以是joint custody。现在鼓励的都是 joint。除非父母一方中有酗酒,暴力,精神病之类的特殊情况,才把custody给另一方。
access 是规定不跟孩子住的一方有多少权利(不是义务)看孩子。 比如每周一次,还是每周两次之类的。
搞清楚法律上怎么说这些,其他的就听大妈瞎白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