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俪经纪公司起诉食品公司索要代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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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知名演员孙俪代言福马食品后,其经纪公司称她未拿到足额代言费,故起诉福建福马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索赔89.5万元。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已受理此案。

  北京海润演艺经纪有限公司诉称,2010年2月26日,其与福建福马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广告合同》,约定该公司演员孙俪担任福马牌烘焙烘烤类产品广告形象代言人,广告代言期限自2010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止,广告代言费300万元。此后,孙俪依约履行代言服务,但在履约过程中,福建福马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屡次发生欠款或违约使用孙俪肖像的严重违约行为,他们先后四次发出律师函,但仍被恶意拖欠广告代言费60万元未付。该公司起诉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广告合同》,由福建福马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代言服务费、违约金等共计8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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