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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讯 记者吴亚东 近日,《厦门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在福建省厦门市政府网站上公示,引起人们关注。其中,“道路5年内不能开挖”的条款,被有关人士认为可操作性不强。
据了解,厦门市目前建成区约250平方公里,管网覆盖面积约200平方公里,市区管线总长度达1000公里,各类管线纵横交叉,错综复杂,涉及十几个管理单位。由于体制原因,各管线单位对地下管线建设往往是各自为政,直接导致了地下管线无序建设以及道路重复开挖问题。
2003年,《厦门市城市规划条例》就已明确,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等5年内不能重复开挖;2011年3月,《厦门市城市综合管廊管理办法》再次明确,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和新区建设,应当配套建设管廊,新建管线5年内不得挖路再建。
然而,实际情况并不乐观。据介绍,厦门市区新建道路还比较好约束,但一些旧城区道路的改、扩建,仍经常出现重复开挖的情况;一些大的破路施工基本上能较好地按照规定进行,尽量减少扰民,但一些小的破路施工却无法做到这一点。
对此,民盟厦门市委副主委、市人大常委朱奖怀认为,随着城市的发展,需求不同、各种设施容量不同,管线建设必须增加或改造,开挖不可避免。要求一次开挖也不大可能。现在厦门各类管线的业主单位不同,施工要求也不一样,没有一个强有力的协调单位,没有综合的管理、监督体系是不行的。
朱奖怀告诉记者,开挖不是不行,现在没有一个国家明确道路不能开挖,关键是科学管理。首先要明确协调单位。动哪一条路,要征求所有涉及的管线业主单位的意见,要形成一个机制;开挖时,向相关管线单位发公告,不要修了这条坏了那条。同时,看看能不能大家一起实施,尽可能一次开挖,进行多个改造。还要有监督,从开挖到完工,都要做好全程监管。
朱奖怀建议,不应简单地一禁了之,而应通过立法明确在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过程中相关政府部门及专业管线单位的责任、权利,明确地下管线建设和管理的部门,并定期组织全市开展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将地下管线纳入建设工程管理程序,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
据了解,厦门市目前建成区约250平方公里,管网覆盖面积约200平方公里,市区管线总长度达1000公里,各类管线纵横交叉,错综复杂,涉及十几个管理单位。由于体制原因,各管线单位对地下管线建设往往是各自为政,直接导致了地下管线无序建设以及道路重复开挖问题。
2003年,《厦门市城市规划条例》就已明确,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等5年内不能重复开挖;2011年3月,《厦门市城市综合管廊管理办法》再次明确,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和新区建设,应当配套建设管廊,新建管线5年内不得挖路再建。
然而,实际情况并不乐观。据介绍,厦门市区新建道路还比较好约束,但一些旧城区道路的改、扩建,仍经常出现重复开挖的情况;一些大的破路施工基本上能较好地按照规定进行,尽量减少扰民,但一些小的破路施工却无法做到这一点。
对此,民盟厦门市委副主委、市人大常委朱奖怀认为,随着城市的发展,需求不同、各种设施容量不同,管线建设必须增加或改造,开挖不可避免。要求一次开挖也不大可能。现在厦门各类管线的业主单位不同,施工要求也不一样,没有一个强有力的协调单位,没有综合的管理、监督体系是不行的。
朱奖怀告诉记者,开挖不是不行,现在没有一个国家明确道路不能开挖,关键是科学管理。首先要明确协调单位。动哪一条路,要征求所有涉及的管线业主单位的意见,要形成一个机制;开挖时,向相关管线单位发公告,不要修了这条坏了那条。同时,看看能不能大家一起实施,尽可能一次开挖,进行多个改造。还要有监督,从开挖到完工,都要做好全程监管。
朱奖怀建议,不应简单地一禁了之,而应通过立法明确在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过程中相关政府部门及专业管线单位的责任、权利,明确地下管线建设和管理的部门,并定期组织全市开展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将地下管线纳入建设工程管理程序,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