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居美国被禁投票 2名加拿大人控联邦政府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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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居美国被禁投票 2名加拿大人控联邦政府违宪
2012-05-23 07:50 来源: 明报

(多伦多22日加新社电)2名旅居美国的加拿大人入禀安省高等法院,控告联邦政府,指加拿大选举法禁止留居海外5年以上的加拿人投票,就是违反宪法。

2人在安省高等法院提交申请书,认为《加拿大选举法》(Canada Elections Act)规定5年居住期限,是任意妄为、没有理由。

指5年居住期限没理由

其中一人是33岁男子弗兰克(Gillian Frank),在纽约州布鲁克林(Brooklyn)工作。

他说:「我听到自己没有投票权,很是惊讶。我不能与我的政府正式交流,没有人代表我。有人褫夺我的投票权,这事根本不公道,它激起我的决心,要打一场官司。」

弗兰克在多伦多出生,快要完成历史学博士後课程。他说,如果找到合适的学术职位,他很愿意带加拿大籍妻子和孩子回国。

弗兰克说,他与加拿大有强烈的联系,这个国家「重视社会公义」。他旅居外地10年,对加拿大的热诚未有消减。

他曾在加军服役,拿过总督奖章。

联邦政府在1993年落实上述选举法法规,褫夺旅居海外逾5年的人的投票权。2007年,选举事务署才正式实施法规。在那以前,海外加人短暂回国,时间可以重计。但现在,他们必须恢复居留权,才有投票权。

第二个挑战选举法海外居民法规的人是28岁男子董贾米(Jaimie Duong,音译),他在纽约州伊萨卡(Ithaca)居住。他说,去年联邦选举,他发现自己不能投票,非常震惊。他留在美国,因为在那里找到工作,他其实与加拿大有很深的联系。

西门菲沙大学(Simon Fraser University)名誉教授德沃尔茨(Don DeVoretz)说,加拿大侨民人数可不少,近10%的加拿大人居住在海外,其中三分之一住在美国。

前首席选举官金斯利(Jean-Pierre Kingsley)赞成挑战选举法,早在2005年,他已呼吁废除该法规。

多伦多律师奥比安(Shaun O'Brien)办理该案,Cavalluzzo,Hayes,Shilton,McIntyreandCornish律师行不收律师费。他们说,海外加人应有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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