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首次界定飙车概念:高速路上时速超18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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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南方日报》报道6月4日,深圳市交警局正式向外公布了行动方案。从即日起至年底,深圳将开展严厉打击非法“飙车”行动。

“5・26特大交通事故”引发深圳交警对飙车的高度重视。深圳交警此次突破性地列出“飙车”认定情形和“危险驾驶罪”入罪情形,从即日起至年底,在深圳全市范围内开始严厉打击非法组织参与赛车活动。

“5・26特大交通事故”再度引发对飙车定罪的热议。深圳交警首次根据现有国家法律框架对危险驾驶罪进行具体化,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飙车”:

1.行为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高速行驶、反复并线、频繁穿插的;


2.为寻求刺激、赌博竞技等驾车相互追赶、相互竞速的;

3.在高速公路上时速超过180公里、城市快速路(如滨河、滨海、北环大道等)上时速超过160公里、其它城市道路上时速超过100公里的;

4.在道路上驾车炫耀特技(如漂移等)。

深圳市交警局法制科科长李广群解释,同时具有上述(一)、(二)所列情形之一的,以涉嫌危险驾驶犯罪立案侦查,如果证据充足,符合危险驾驶罪犯罪构成,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交警部门也将以超速、无牌、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本文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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