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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19 07:55:46 来源:中国青年报
深圳一官员醉驾被免刑责 法院称驾驶距离不远
酒精测试结果超出醉驾标准两倍多,检察院提诉判刑两个月,却被法院以“驾驶距离不远”为由,免究刑责。近日,这一发生在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办官员莫王松身上的故事,成为全国舆论的焦点。
中国青年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龙岗区人民法院至今以“涉密”为由,拒绝公开此案判决书;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则坚称,“免刑”是法官“自由裁量权”,不予抗诉;而莫王松所在的街道办,至今未按党纪和公务员条例作出处理。
法院拒绝公开判决书
莫王松是龙岗区坪地街道办统战部副主任,2011年11月30日晚,其驾驶的车牌号为粤BSG866的公车,被交警拦下。警方当时对他的酒精测试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浓度达到176.3mg/100ml,超出“醉驾”的标准两倍多。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明确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但据莫王松本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回忆,他当日并未受到控制,经取保候审后一直正常上班。此后,虽然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提诉“要求判两个月刑期”,但龙岗区人民法院却以“情节显著轻微”为由,免除刑责。
2012-06-19 12:05:42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光明网评论员
光明网评论员:深圳一官员在去年11月30日晚,在醉酒状态下驾驶公车,被交警当场拦下。警方当时对该官员的酒精测试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浓度达到176.3mg/100ml,超出“醉驾”的标准两倍多。这样的情况如何处理,想必一些明星大腕已经“以身试法”为全国公众示范了整个处理的“流程”,本不遑多说。
但是,奇怪的事情发生了。深圳的这名醉驾官员,一没有被警方拘留,二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得到应有的处罚。据说,这名醉驾的官员在事情发生后,像往常一样“正常上班”,至今“安然无恙”。实际上,对于该醉驾官员,检察院曾提诉至法院要求对其醉驾行为给与2个月刑期的处罚,但是,法院却以“情节显著轻微”为由,免除了这名醉驾官员的刑责。那么,究竟何为“情节显著轻微”呢,是该官员体内的酒精浓度不够高,还是其意识不够模糊?为该官员做出免责决定的法院,给出了令人惊诧的解释:“被告醉驾驾驶距离不远”。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明确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显然,在这个规定中,根本没有留出情节轻重、后果大小等可以由法官“自由裁量”的空间。以“醉驾驾驶距离不远”的理由为这个官员开脱,实是于法无据,悖法而行。
这名官员,官职据说为街道办统战部副主任。这个级别的官员能否配备公车,查查相关规定便知。但是,实际上,该官员不仅驾驶公车,而且还是在工作时间以外驾驶公车。而如果是工作时间以外继续“加班”,那么,其身体内的酒精则肯定又是公款消费的产物。掌着公权,开着公车,喝着公酒,犯着公法,这副德性的官员还能继续“正常上班”,真是纳税供养官员的公众之大不幸。
其实,更不幸的还在于,公众在无以控制这种德行的官员以外,还要面对为这种德行的官员网开一面的法院。据报道,在记者要求查看法院的判决书,以便搞清楚“情节显著轻微”的“情节”究竟为何时,该法院以“涉密”为由,拒绝公开判决书及案卷。法院官员称,“由于本案涉及一些审判机密和国家机密,案档不宜公开。单看判决书很容易让公众‘不明就里’,引起怀疑。但本案的判决是依法的、公正的,只因一些考虑因素,不宜对媒体公开”。
“依法的、公正的”,但“不宜对媒体公开”,原因是“涉及一些审判机密和国家机密”,这些话,颇像是酒后的“醉话”。一个街道的大干部,到底掌握着神九与天宫对接的密码,还是被告知了欧债摆脱危机的秘诀?如果中国的国家机密都掌握在这些整天醉醺醺的官员手中,那么,国家也就无所谓“国家机密”了。动辄以“机密”为由,藏污纳垢;以“保密”为据,多行不义,其实就是官官相护的惯用招术。
有了深圳为醉驾官员免除刑责这样的法院,公车更成了不开白不开的车,公款吃喝更成了不吃白不吃、不醉白不醉的快活事。可叹的,也许就是那些明星大腕了。此时,他们可能方知其赫赫声名,叠叠钞票,与官员的官职相比,不过粪土一堆。显而易见的是,深圳龙岗区法院的上述决定,让花费多少年时间进行的什么“普法教育”、“法制教育”顿时消解无形。这种醉驾官员还在“正常上班”,难以服众;这种保护犯法官员的恶例不改,公众难以服法。
(转载请注明来源“光明网”,作者“光明网评论员”)
深圳一官员醉驾被免刑责 法院称驾驶距离不远
酒精测试结果超出醉驾标准两倍多,检察院提诉判刑两个月,却被法院以“驾驶距离不远”为由,免究刑责。近日,这一发生在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办官员莫王松身上的故事,成为全国舆论的焦点。
中国青年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龙岗区人民法院至今以“涉密”为由,拒绝公开此案判决书;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则坚称,“免刑”是法官“自由裁量权”,不予抗诉;而莫王松所在的街道办,至今未按党纪和公务员条例作出处理。
法院拒绝公开判决书
莫王松是龙岗区坪地街道办统战部副主任,2011年11月30日晚,其驾驶的车牌号为粤BSG866的公车,被交警拦下。警方当时对他的酒精测试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浓度达到176.3mg/100ml,超出“醉驾”的标准两倍多。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明确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但据莫王松本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回忆,他当日并未受到控制,经取保候审后一直正常上班。此后,虽然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提诉“要求判两个月刑期”,但龙岗区人民法院却以“情节显著轻微”为由,免除刑责。
2012-06-19 12:05:42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光明网评论员
光明网评论员:深圳一官员在去年11月30日晚,在醉酒状态下驾驶公车,被交警当场拦下。警方当时对该官员的酒精测试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浓度达到176.3mg/100ml,超出“醉驾”的标准两倍多。这样的情况如何处理,想必一些明星大腕已经“以身试法”为全国公众示范了整个处理的“流程”,本不遑多说。
但是,奇怪的事情发生了。深圳的这名醉驾官员,一没有被警方拘留,二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得到应有的处罚。据说,这名醉驾的官员在事情发生后,像往常一样“正常上班”,至今“安然无恙”。实际上,对于该醉驾官员,检察院曾提诉至法院要求对其醉驾行为给与2个月刑期的处罚,但是,法院却以“情节显著轻微”为由,免除了这名醉驾官员的刑责。那么,究竟何为“情节显著轻微”呢,是该官员体内的酒精浓度不够高,还是其意识不够模糊?为该官员做出免责决定的法院,给出了令人惊诧的解释:“被告醉驾驾驶距离不远”。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明确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显然,在这个规定中,根本没有留出情节轻重、后果大小等可以由法官“自由裁量”的空间。以“醉驾驾驶距离不远”的理由为这个官员开脱,实是于法无据,悖法而行。
这名官员,官职据说为街道办统战部副主任。这个级别的官员能否配备公车,查查相关规定便知。但是,实际上,该官员不仅驾驶公车,而且还是在工作时间以外驾驶公车。而如果是工作时间以外继续“加班”,那么,其身体内的酒精则肯定又是公款消费的产物。掌着公权,开着公车,喝着公酒,犯着公法,这副德性的官员还能继续“正常上班”,真是纳税供养官员的公众之大不幸。
其实,更不幸的还在于,公众在无以控制这种德行的官员以外,还要面对为这种德行的官员网开一面的法院。据报道,在记者要求查看法院的判决书,以便搞清楚“情节显著轻微”的“情节”究竟为何时,该法院以“涉密”为由,拒绝公开判决书及案卷。法院官员称,“由于本案涉及一些审判机密和国家机密,案档不宜公开。单看判决书很容易让公众‘不明就里’,引起怀疑。但本案的判决是依法的、公正的,只因一些考虑因素,不宜对媒体公开”。
“依法的、公正的”,但“不宜对媒体公开”,原因是“涉及一些审判机密和国家机密”,这些话,颇像是酒后的“醉话”。一个街道的大干部,到底掌握着神九与天宫对接的密码,还是被告知了欧债摆脱危机的秘诀?如果中国的国家机密都掌握在这些整天醉醺醺的官员手中,那么,国家也就无所谓“国家机密”了。动辄以“机密”为由,藏污纳垢;以“保密”为据,多行不义,其实就是官官相护的惯用招术。
有了深圳为醉驾官员免除刑责这样的法院,公车更成了不开白不开的车,公款吃喝更成了不吃白不吃、不醉白不醉的快活事。可叹的,也许就是那些明星大腕了。此时,他们可能方知其赫赫声名,叠叠钞票,与官员的官职相比,不过粪土一堆。显而易见的是,深圳龙岗区法院的上述决定,让花费多少年时间进行的什么“普法教育”、“法制教育”顿时消解无形。这种醉驾官员还在“正常上班”,难以服众;这种保护犯法官员的恶例不改,公众难以服法。
(转载请注明来源“光明网”,作者“光明网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