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制度与孙志刚之死

闲得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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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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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 弘

(题目有改动)

孙志刚,一位大学生、设计师,年仅27岁,在中国改革开放的窗口――广州市,当进入了派出所后,仅三天时间,生命就陨落了。这个案例,人们猜测,又将以查无实据为由,渐渐被人遗忘。而我却绝不会忘记这个案例。下面的文字,是对这个案例中涉及的制度方面的问题的一些浅显的思考。如果说是一篇文章,不如说更多地是为了提醒自己不应该遗忘。

孙志刚一案,广州市至今没有给人交代,或许永远不会给人一个交代,没有破案,我们无从对某些个人有所评价,但对于该案涉及的几种现行制度,却有必要加以审查。其中,与该案联系得极为紧密的,又有三种制度。

一、户籍制度

网上有些朋友认为,户籍制度与孙案的联系不大。我认为,户籍制度是导致孙案的基础。户籍制度本来承担两大基本功能,一是人口统计,一是治安控制。这两项功能中,前者是应该肯定的。后者却只能部分肯定。理由容后再述。

让我们先来看看中国古代的户籍制度,古代中国的户籍制度,除了人口统计和治安控制,还附着了两大功能,一是承担赋役的计算,一是世袭等级的确立。前者因赋税的改革,于清初消失了。后者是一种典型的不平等制度。户籍的确定与职业相联系,一旦确定,子子孙孙都无法逃脱。清代虽然基本上取消了这项制度,但流毒很深。直到新中国成立,一些旧的身分等级在某些地区仍处在相对封闭的生活状态,如江浙一带的?户。


现行的户籍制度,则是一种新类型的世袭等级制度。与古代户籍制度相同的是,它与职业相联系,区分农民和工人。不同的是,它还与地域相联系,区分农村、城镇,甚至中小城市和大城市。换言之,不但农民进城受限制,中小城市户口进大城市一样受限制。

中国的户籍制度是计划经济下的产物,它与粮食、就业、社会福利、子女教育等挂钩,一个人没有户籍,就无法在城里安身。因此,户籍制度不是一个单一的制度,而是一个跟各种其他制度相联系的社会基础制度。通过各种关联制度,户籍制度有效地达到了限制人口流
动,禁锢迁徙自由的目的。从而达到治安控制的目的。所以,中国通过户籍制度,并不是要简单的控制治安,掌握动态。而是要限制流动,把人禁锢在一个个小圈子里,那是最好的效果。人们往往因为户籍制度对治安控制有利,忽视了其禁锢行动自由的一面,这应该是以后的讨论需要注意的。

总结一下,今天的户籍制度也承担了四大功能:1、人口统计;2、治安控制;3、禁锢迁徙自由;4、确立世袭等级。

正因为有了这样一个户籍制度,特别是其中的第2、3点,再结合第4点,才衍伸出了暂住证制度。从这一意义上说,暂住证制度的一个附属品。

因此,认识孙案,以及暂住证制度,都不能离开户籍制度而讨论。

二、暂住证制度

户籍制度和暂住证制度都是从制度缝隙中生长出来的制度。如果中国有居住和迁徙自由的制度,这两个制度会受到限制。但偏偏没有。

对于暂住证制度,有很多人认为其中有很多合理性,仿佛觉得该制度一旦取消,就会国将不国。但我认为,这个制度不象户籍制度那样具有某种合理性。暂住证制度完全是一种恶的制度。因为,它是从户籍制度中的恶的一面中衍伸出来的。具体的说,是从户籍制度的限制人口自由流动和确立世袭等级这两项功能中延伸出来的。它不能承担人口统计的功能,因为这完全可以由户籍制度来解决。而所谓的治安防范功能,也是一句谎言而已。这是因为, 一个罪犯并不会因为办了暂住证就能停止犯罪,或者有所顾及。

暂住证制度不能取消,渊源于户籍制度中的歧视态度,并且是这种歧视态度具体化。它和户籍制度一起,搭起了城乡之间的壁垒,使中国的城市化和现代化远远落后于其他发展中国家。如果不是因为种种部门利益的相勾结,这个制度早该取消。

而暂住证制度,又滋生了收容遣返制度。也就是说,从一个恶的制度上,再长出另一个恶性肿瘤。

三、收容遣返制度

这又是一个彻底的恶的制度。如果说,户籍制度和暂住证制度是因为没有上位法的限制而在立法空隙中生长出来的,那么,收容遣返制度则是直接违背宪法的。因为宪法上对保护公民人身自由有明确的规定。但收容遣返制度却无视这一点。

认识收容遣返制度的不合理性,可以从三个方面。


  一、民政部有不有因为某一公民没有暂住证,就具备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力?答案很明显,没有!民政部对公民承担的救助的义务,反过来,公民享有通过民政部获得国家救助或救济的权利。既然是权利,就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一个公民,宁愿在城市中流浪,忍饥挨饿,而不愿接受他人的救助,这是他的自由。但我们的民政部却号称它有干涉这项自由的权利。一个巴黎街头的流浪艺术家,虽然没有面包,但却可以自由地作画或拉小提琴。但他如果是中国人,却不行,民政部人会砸烂他的小提琴,将他的绘画撕得粉碎,然后将他丢进警车,最后塞进油罐车厢,却美其名曰救助。


  二、民政部有不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权力?答案也很清楚:没有!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只有在公民被认定有罪以后。而且,宣判一个公民有罪,是司法机构的权力,并且需要通过复杂的、严格的、合法的程序。民政部是什么机关,公安局是什么机关,都是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有什么资格将一个无罪的公民通过收容的方式变相地限制自由行动的权利。公安局以前有收容审查所,搞的就是限制无罪公民的人身自由的一套勾当。这个制度已被取消了。现在,没有哪个警察还敢明目张胆地用收容审查的程序,将公民羁押起来。民政部凭什么保留这个收容遣返的机构。

  三、我么应该怎样认识棚屋、贫民窟?外来人员带来的最大弊病就是所谓贫民窟。这是我们那些漂亮的城市所不能容忍的。不过,一个发展中国家,应该想一想,为了给自己脸上贴金而清除贫民窟,究竟会给这个国家里的老百姓的生活带来了什么样的后果。因为,贫民窟的事是这样的,如果一个人宁愿忍受贫民窟的生活,也不愿回到他所居住的地方,那么,一定是他的居住地的生活连贫民窟都不如。还是贫民窟的罪恶?

  我无法表达在知道孙志刚一案中后的愤慨。我尽量试着让自己冷静下来,我相信,如果我们深入地审视这个案件,会得到很多启示。我相信,他不光是死于某个警察之手,而是死在一个恶的制度之下。如果不能彻底清除这些非人道的、野蛮的、恶的制度,我们中的任一个在这里讨论的人,都随时可能变成下一个孙志刚。
 
李昌平:孙志刚替我而死
                 
在广州打工的湖北籍青年大学生孙志刚被惨无人道的收容制度打死了!我没有震惊感,因为3年前我在《我向总理说实话》中揭露过据称是中国最文明的地方――上海,是怎样的残害千千万万被收容的农民工的;后来,我到了首都北京,我编发过国务院小城镇办公室关于农民工在北京受到不公正待遇的系列调查报告;再后来,找我来诉苦的被收容过的农民工越来越多了;再再后来,我无奈了、失望了,常常想到可怕的暴力革命和911恐怖主义。但当我得知孙志刚被打死的消息的时候,我还是失声的痛哭起来,因为孙志刚是替我而死的。

我是2001年9月来到北京打工的,刚到北京的时候,口袋里总是带着《中国改革》发给我的工作证,走在北京的大街上总是小心翼翼的,当心自己被收容。2001年12月21日早晨7点多钟,我当心的事情发生了,我从清华南门的水清木华园刚出来,就看见城府路上一大帮穿制服的人正在拦截过路行人检查证件,我的第一反应就是退回水清木华园,因为我的包昨天在餐馆里丢失了,身上什么证明都没有了。但很快我又拿定主义:收容了正好,可以写一篇“李昌平收容记”的长篇报道。我大步走向检查站,只见三才堂(写字楼)的墙边已经站着47个举着双手面向墙壁的农民工了。我站到一个穿制服的领导模样的人的身边,注视着发生的一切,被检查的绝大多数是农民工模样的人,不到20分钟,墙边上站着的农民工超过了80个。我有些沉不住气了,和那个穿制服的领导聊了起来,他说快到元旦节了,为了保证北京节日期间的稳定,全市要集中一个星期收容遣送一批非法农民工。我问怎样确定非法农民工,那位领导说看他们是否有身份证、暂住证、健康证、计划生育证等。8点12分,收容的人数超过了100人,领导叫来了一辆囚车模样的车,命令举着双手了农民工“滚上车”。我有些激动了,对那个领导说,我也是一个农民工,你们也把我收容吧!那个领导盯了我好一会,缓慢的丢给我两个字――“无聊”,凛然转身指挥农民工“滚上车”去了。

后来,我有了记者证,在北京我是很少将记者证带在身上的,我希望有一天被收容遣送,我的这个愿望很强烈,但一直没有人收容遣送我,“李昌平收容记”也一直没有写成。我把这个遗憾说给我的同事听,他们都说我太胖,象个腐败分子,谁敢收容腐败分子呀!后来,我们单位来了几个瘦瘦的实习生,我要他们完成我的这个遗憾,但他们的模样一看就不像农民工,所以被收容的愿望一直没有如愿。

听到孙志刚收容致死的消息,我就觉得他就是替我而死的。因为孙志刚的死告诉我,假如我被收容了,也可能被打死,这突破了我“希望被收容”的底线;我们总以为收容的对象是农民工、小县城的下岗失业者,但孙志刚是大学生,他被收容突破了收容对象的底线,明天被收容的可能是大学的教授;这样下去除了带警卫的、穿制服的和我这样腐败模样的人有安全感外,其他人还有生命安全可言吗?孙志刚的死,唤醒了我们其他活着的普通人的警惕;孙志刚用他的生命给那些“被卖了但还在替人数钱的知识分子”一记响亮的耳光;孙志刚用生命警示我们:这个社会存在另一种“非典”――无法无天的权力,时时刻刻威胁着我们。所以孙志刚替我而死了,也是替老百姓而死了。

孙志刚的死,让我联想到了很多事。我们有了2000多部法律,但民间到北京来上访的人越来越多了,北京火车南站“上访村”里高峰的时候达到10000余人,这是从来没有过的;全国各省都有便衣警察常住北京,越来越多的上访者被拘留、判刑,有的还被蒸发了,就因为他们越级上访,这是从来没有过的;过去收容遣送是一种救助的制度,对象是无助的农民工,现在的收容遣送是一种什么样的制度了,而且对象扩大到了大学生,这是从来没有过的;过去只有城乡二元,现在,你是武汉的市民,你到北京、上海、广州一样被收容遣送;过去你在邮电系统工作,你的子女只能在其他系统工作,现在,垄断行业和权力机构的“家天下化”成为普遍趋势,这是从来没有过的……。我们这个社会正在破碎成无数个政治经济权益体,少数人成为政治经济利益的既得者后,就利用法律、条例、制度、职权、国家机器维护、扩大自己的既得私利,千千万万的农民工,千千万万的下岗工人,千千万万的大学生,他们在寻求生存和发展机会的过程中,还将有多少个孙志刚啊!孙志刚用生命告诉我们:人民和“非典”的斗争没有妥协!

“非典”夺去了少数人的生命,但战胜“非典”要靠人类的共同奋斗,否则,“非典”将会夺去更多人的生命。

孙志刚今天替我们死了,如果我们漠视孙志刚之死,明天就是我们的死期。

孙志刚兄弟,带我们的灵魂去宪法法院,起诉这狗日的收容制度!孙志刚兄弟,跟我们去人民大会堂,跪说你的冤枉!

孙志刚兄弟,我看见了你没有瞑目的眼睛,我辈愧对你的冤魂啊!
 
最初由 visitor 发布
...带我们的灵魂去宪法法院,起诉这狗日的收容制度!孙志刚兄弟,跟我们去人民大会堂,跪说你的冤枉...

就是这样么?好像是与虎谋皮啊.
 
从李昌平文章看这个人的诚信是有问题的


数学于2003-06-01 10:03:10发表
当然,我只能在强国论坛上看到李昌平的这篇文章,因此我有一些其它的想法也
不妨说出来。首先,李昌平的出名据说是由于他在任乡长期间给朱容基总理写了
一份报告,讲到农民苦,农民真苦,因此朱总理看了以后落泪了。那么,我以为
这是一个假新闻,当然,又会有不少网友要发怒了,但我还是认为这是一个假新
闻。但是,这个假新闻,中央政府是不好出面否认的。比方说,国务院办公室的
发言人出面公平宣布,朱总理并没有看到李昌平的报告落泪这回事。如果这么宣
布了,似乎也有给朱总理抹黑之嫌。因此,这个谣造得非常巧妙。因为,表面上
看反正是给总理拔高形象嘛。因此,中央政府不否认,全国的媒体就到处都认为
这是事实了。而中央政府当然也没有什么否认的必要。那么,我在这里就要问一
下认为这件事情是真的网友们,假如朱总理看了李昌平的报告后哭了,这件事情
必须是谁见证到了呢?总得有人见证到啊!如果说总理是一个人在一个办公室里
看报告哭了,那么没有任何人看见,当然谁都不知道,大家又怎么能够知道呢?
那么,我只能够假设朱总理看报告的时候,他的秘书正在他的身旁。想象一下这
种场景,秘书在旁边,总理看着报告,看着看着突然就哭了,秘书伸头过去一看
,总理原来正看着李昌平写的报告呢。然后秘书就接受某某报社的记者采访,告
诉了某某报告这回事:“哎呀,你们知道吗?有一个叫李昌平写的报告朱总理看
了,看过以后就哭了。”然后某某报社就将这个新闻登出来了。那么,既然如此
,总要有采访的原始资料吧?诸位谁能够将这样的原始资料提供出来呢?而我的
观点是,原始资料是没有的,这件事情从头到尾就是瞎编乱造的,目的嘛,当然
是通过一种策划来挣稿费钱。我说过,一本书只要每本挣到一元钱,在中国发行
一百万册就是一百万元钱,发行一千万册就是一千万元钱。因此如果不出意外,
李昌平至少早已经买房子买车了。中国的文人们挣起钱来就总是这么不要脸的。
我是以为,国家领导人关心人民疾苦,也并非动不动就要掉眼泪的。
而李昌平这回写的东西:“孙志刚替我而死”我看了以后的感觉仍然是在大肆煽
情,而且事实不清,很可能也是他从来没有见到过的事实在那里瞎编乱造。比如
说他的文中说:“我大步走向检查站,只见叁才堂(写字楼)的墙边已经站着47
个举着双手面向墙壁的农民工了。”而我在深圳市是见过警察抓遣送人员的,中
国的警察并没有象美国警察的那种恶习,就是要被抓的人非要高举双手面向墙壁
站着,不信你就看中国的所有警匪大案要案的纪实片,就没有过高举双手面向墙
壁站着的镜头。因为根本就没有这种必要。这是美国警察和美国军人这样的法西
斯才有这种恶习,什么命令人面向墙壁叉开腿站着。而且中国人的习惯是没有那
么老实,因此在美国许多被警察打死的,就是不知道警察抓人是不能够动的这回
事。实际上你让他老老实实跟着走就不错,不可能一群人那么乖,就那么面向墙
壁站着。不信你李昌平就不妨实习一下当一回警察看看,看你有没有办法让一个
被抓的人高举双手面向墙壁站着?而且他的文中说先是见着有47个人站着,后来
发现超过了100个人。这个说法我也怀疑。因为,47这个数字是要一五一十地数下
去才能够数得出来的。而一般的人的习惯,通常会说有一群人被抓,不会有那么
大的耐心一五一十地数。尤其是,他数的又不是最后的数字,是一个中间的数字
,而最后的数字他反而倒不仔细了。凭什么一开始数得那么仔细,能够精确到个
位数,47个,而最后反而工作态度不严谨了?马马虎虎地说超过了100个就算了?
如果这篇文章说“到最后这个数字增加到107个”那么可以认为作者始终是学术态
度严谨的。再说一开始,如果说47个人都高举双手靠墙站着,每个人的宽度应当
占50厘米左右,则47个人应当占23点5米长的墙,而后来100多个人就应当占50多
米长的墙,这样看押起来显然是不大方便的。后来的文章又说:“领导叫来了一
辆囚车模样的车,命令举着双手了农民工‘滚上车’。”那么一辆囚车显然无法
装下100多个人,这个地方又有假。而文章到后面就越发将中国描写成一种“人
间地狱”了,其中居然说:“北京火车南站‘上访村’里高峰的时候达到10000余
人,这是从来没有过的;全国各省都有便衣警察常住北京,越来越多的上访者被
拘留、判刑,有的还被蒸发了,就因为他们越级上访,这是从来没有过的;”其
中的蒸发更是形容得吓人,好象中国的警察要秘密处决人似的。在网吧这么发达
的今天,如果上访村有10000余人,我们也就有机会在强国论坛或者其它论坛上看
到一万个案件的描述。如果真有这么吓人,怎么这么长时间就死了孙志刚一人?
而且还法医鉴定报社采访,不仅如此报社还采访到全部原始资料?既然如此警察
何不一开始就让孙志刚蒸发?为什么人民网还打算就此事展开大讨论?既然如此
人民网何不将孙志刚定为过滤词?你造的那个谣不象嘛。其实,我是觉得,即使
这个论坛上的人,也认为有一些人是应当收容的,而一些人是不应当收容的,因
此,如果远远地看警察在收容人,是不能够肯定收容的都是农民工的。我设想如
果我是警察,无论在北京还是在深圳,我都可以轻而易举地收容一100名真正的乞
丐,怎么可能收容农民工?李昌平这个说法简单是在挑拨城乡关系嘛。此外,我
以为李昌平这样的人国家是决不能够重用的,因为这个人缺乏理工科思维。即如
果他认为制度不合理,则他认为制度应当怎样改?政策应当怎样改?应当有一个
做法上的建议,而不是动不动就“我的心在流血”啊,痛哭流涕啊什么的。比如
说一个好医生是不应当见到危重病人就扑上去悲痛万分,嚎啕大哭的,医生永远
是冷静的,永远在考虑救治的可行方案,在考虑“是怎样”和“怎么做”这样的
问题,而不是道德问题。而中国的文人就是不考虑“是怎样”和“怎么做”的问
题,永远都在试图通过煽情来使他的书好卖一些。相信孙志刚案件让一大批靠稿
费为生的文人们见到了“金山”,见到了可供开发的“宝藏”,就象苍蝇见到了
大便一样兴奋无比,猛扑上去。这也使我想到有人建议强国论坛也搞什么奖励或
者稿费这样的事情。我以为,只要有这样的事情,强国论坛就会肮脏。我是主张
不要任何稿费和奖励的,而且版权没有任意拷贝,非要断了这些人的财路不可。
任何追逐金钱的写作都是令人恶心的写作。所以我主张写作“不要钱主义”。我
还觉得,其实中国的制度远没有文人们造谣污蔑的那么黑暗,而其它地方的制度
也远没有那么好。其实,我倒是觉得,无论是美国,还是台湾省,那里的人们从
小受到的教育,都是坚信自己所呆的地方的制度是最好的,是有民主有自由的。
但另一方面呆着却又万分不舒服,这就引起了强烈的心理变态,这才有校园枪杀
案,什么一个人完全出于政治目的将一个大楼给炸了,或者搞了满汽车的汽油去
炸交通部的大楼这样的事情。或者象顾城一样,以为自己呆在一个好制度的有民
主有自由的地方,但实际上难受得很,因此最后居然把老婆砍了再自杀。象中国
原本好好的博士生啊教授啊也有一到了美国就万分不舒服,在国内决想不到杀人
的,居然在美国大开杀戒,疯狂杀人。而在反革命右派的煽动下,中国人倒是许
多人愿意相信坏事,愿意相信自己的国家很黑暗,但为什么不闹革命呢?因为具
体到每个人,他又没有多少受到侵害的咬牙切齿的事情,因为正如我所说的,中
国的政治制度事实上是全世界最好的政治制度嘛。强国论坛开展过说说你身边的
人和事的活动,我还以为个个说自己的亲朋好友被捕或者被杀或者因为得罪了什
么人就蒸发了这样的事情呢,结果右派也不响应这种活动嘛。也就是说,一说到
别处消息,大家都相信“很黑暗很黑暗”,一说到自己周围的事情和人,其实也
没有那么黑暗,也没有什么人在论坛上说某一天警察闯进门敲榨勒索的事情。说
来说去都是小道消息,或者极罕见的比非典的概率还要低的事情。李昌平也不得
不承认自己到处转也是不被收容。因此他也是安全的。“相信孙志刚案件让一大
批靠稿费为生的文人们见到了“金山”,见到了可供开发的“宝藏”,就象苍蝇
见到了大便一样兴奋无比,猛扑上去。”
 
最初由 闲得慌 发布
慕 弘

(题目有改动)

孙志刚,一位大学生、设计师,年仅27岁,在中国改革开放的窗口――广州市,当进入了派出所后,仅三天时间,生命就陨落了。这个案例,人们猜测,又将以查无实据为由,渐渐被人遗忘。而我却绝不会忘记这个案例。下面的文字,是对这个案例中涉及的制度方面的问题的一些浅显的思考。如果说是一篇文章,不如说更多地是为了提醒自己不应该遗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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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为孙志刚事件和户口制度毫无关系 [数学]
[数学] 于 2003-05-22 20:09:57发表
http://www.comefromchina.com/newbbs/showthread.php?s=&forumid=54&threadid=117620
 
【数 学】我还是觉得因收容孙志刚被逮捕的民警很冤

其实在我的心目中,孙志刚就是一个嫖客。我觉得武汉的女大学生卖淫的可能性
极小,而武汉的男大学生有嫖娼的恶习的可能性就极大。因此,如果有记者写报
道说武汉男大学生嫖娼恶习严重,我就相信。我相信在武汉的男大学生中的情况
就象高尔基的小说中描写的沙皇时期的男女大学生的情况是非常类似的。为什么
?因为嫖和卖的社会身份不同,嫖者处于社会上层,卖者处于社会下层。武汉的
高校门口的各种变相妓院实际上是针对学校里的各种“顾客”的。而女大学生处
于社会上层,就是坏,也是去反过来“买”男妓,而不是自己去卖。我以为决定
收容遣送孙志刚的民警其实是很冤的。
我还是以为事实的真相是这样,就是孙志刚这个人有嫖娼的恶习。来到广州后仍
然不改,因此晚上十点钟出门去招妓,因此他才来到了一个广州的妓女卖淫最多
的一个集中地。我已经看到一个当地的村民形容当地的妓女一到晚上就在路上揽
客了。而且,嫖客通常都是有意不带任何证件的,因为嫖客也怕妓女看到他的证
件对他进一步的敲榨勒索。因此孙志刚嫖娼被出击的民警抓了一个正着。因此孙
志刚已经理亏了。
在审问时民警问孙志刚是哪儿的,孙志刚害怕名声不好,坚持不说。但最后不得
不让他的朋友给他带身份证来。此外,孙志刚一定向民警苦苦哀求,千万放他一
马。而孙志刚打电话让他朋友带身份证来时,也是绝对不好意思说自己是因为嫖
娼被抓,因此就找托词说因为自己没有暂住证被抓。此外,当一个嫖客按说是应
当罚款五千元或者收容教养半年的。可是孙志刚又刚来广州打工,当然拿不出这
笔钱。但是民警也知道了孙志刚是大学生,因此可怜他。可是既然当了嫖客,一
点处罚都没有就放是没有道理的。因此民警好心给了他一个最轻的处罚,就是干
脆让他随着那些被收容的乞丐的队伍回武汉得了。本来是好心,但是却违反规定
,违反了警察的纪律,也是因为作这个决定的警察没有想到后面孙志刚会被打死
。结果人一死,警察就跟着倒霉了。实际上,因为收容遣送原本不应当,却是对
嫖客孙志刚的最轻的处罚,原来就是这样。也正因为如此,孙志刚事实上是感激
涕零的,所以他才在有什么意见的栏上写着“感谢”。当然,孙志刚也没有想到
那还不如让警察通知他的公司把他领回去呢。孙志刚只是一门心思想隐瞒自己的
嫖娼行为了。为什么孙的朋友事实上在派出所见到孙志刚,孙志刚仍然不和他谈
任何所谓的“真相”?因为羞于谈。如果我被错误地抓了,我见到我的任何亲朋
好友,都一定会努力地将发生了什么事情,前因后果告诉他们的,如果挨了打,
就一定会说挨了打。因为中国的社会非常地道德化,因此既然死了人就一定要有
人负责,因此收容孙志刚的警察就被捕了,而且在一片右派的汹涌而来的骂潮之
中,那个警察简直倒霉透了,没有人帮他说话。这就又和美国社会不同。美国的
社会是警察当街打死黑人,也可以被判无罪释放的,是将一个拉美移民打得身上
有四十一个弹孔,警察也仍然无罪释放的,是无罪释放这件事情当时都受到克林
顿总统的谴责,仍然是无罪释放的。其实,我还是坚信中国的警察队伍是最优秀
的队伍,因此我上街仍然有很强的安全感。我就不相信自己会被收容。如果诸位
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有被查证件或者被收容的危险,我在这里可以给大家一个
指引:一个当然是不要在有大量妓女的地方出现,不要去嫖娼。第二,很简单,
就是勤洗澡,勤理发,头发最好是吹一下,如果没有钱吹,那也要梳得整齐。身
上千万别穿一个月都不换洗的衣服,不要留一个月都不刮的胡子。我就坚信中国
的警察不会没事找事非要找无辜人的麻烦。我心里没鬼,当然就肯定遇不到鬼。
即使从经济人的角度考虑,乱抓人也很累啊!谁不想多偷一些懒?但是我认为事
实上在深圳打工的绝大多数打工者,包括农民打工者,事实上都是做到了这一点
的。我雇的钟点工已经给我干了五年,我的房子钥匙都是给她的,她和她老公原
来在深圳市区里住,但后来就搬到宝安,每个星期进关来给我打扫,她夫妻的户
口是在湛江附近的农村,我看他们是从来就不怕什么被收容遣送的。因为他们穿
戴也都很整齐,并不是蓬头垢面的样子。其实,她老公原来就在附近的大厦当保
安队长,后来觉得拿钱少,才到宝安关外租了一个小店,开店卖东西,但是他老
婆仍然进城到处给别人当钟点工。所以李昌平真想被收容,而不是一种吹嘘的话
,先坚持一个月不洗脸不刷牙不洗澡不换洗衣服,而且每天还定期到泥堆里滚几
下,而且弄上几次不要解裤子就直接将尿撒在自己的裤档里,搞得浑身尿臊味,
还是不换洗衣服。然后弄个碗在北京的任何一处天桥摆着行乞,行乞上一个月试
试。或者你有种到天安门去行乞试试啊?别自己根本就不想被收容,硬是要装出
自己喜欢调查的样子,那才叫不要脸。
 
【数 学】其实,我是希望受到诽谤罪的起诉的

今天看到一些网友看到我对孙志刚的臆测之后,认为孙的家人应当告我诽谤罪,
心里还真有一些害怕,因此,就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法条款,其中诽谤罪的
定义如下: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它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
他人,情节严重的,处叁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
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有了这个定义,
我还真不清楚我是有罪呢,还是无罪。我必须承认我对于孙志刚是嫖客这一点属
于猜测,因此可以认为是捏造事实。但是,究竟有没有罪,情节算不算严重呢?
至此,我就非常希望孙的家人真的能够和我打一场官司了。因为,如果他们不打
官司,我也就无罪,“告诉的才处理”嘛。而且上面的处罚中只有关起来一说,
好象没有罚款一说嘛。当然,我也希望自己败诉,然后被罚一大笔款给孙的家人
,在这个案子中,我是希望败诉的。钱这种东西,身外之物嘛。关起来?那就关
起来嘛,无非最多叁年嘛。我之所以希望有这么一个官司,吃这么一个大亏,其
实是另有企图的,就是我希望能够从我的败诉中,倾家荡产中看到一条财路,我
想了解一下,对一个死人进行了诽谤,他的后人如果进行名誉上的捍卫,究竟能
够得到多少?如果我败诉的越厉害,越好,最好我是倾家荡产。随后呢?等我出
狱之后,我就要联系毛泽东的家人了,我要在全世界“追杀”所有对毛泽东进行
无端诽谤的人,和他的家人讲好,我只要提成很小一部分生活费,其它的赢得的
收入全部归毛的家人所有。首先在国内一点点打官司,一直打到国外,我看那个
自称毛泽东医生的,自称是秘书的,那些人都跑不了,因为有了我前面这个败诉
的案例在那儿放着,法院继续进行下去会容易得多的。对毛泽东敢于瞎编所有故
事的人,我一个都不放过。
但是,我还是认为我对孙志刚案的一些猜测很可能是事实,其实右派心里也清楚
这一点。不然的话,半夜十点钟出门,专门去妓女非常集中的那条路去,干什么
去了?我的看法就是嫖娼去了。
 
转帖那么多
无非想讲一句"孙死的活该,共产党万岁"
 
最初由 phonecard 发布
转帖那么多
无非想讲一句"孙死的活该,共产党万岁"


不是.
唯一想说的是,孙的死不完全是户籍制度的原因.
 
最初由 到点了 发布



不是.
唯一想说的是,孙的死不完全是户籍制度的原因.

还有他是嫖客
不良青年
所以死有于固
 
最初由 phonecard 发布


还有他是嫖客
不良青年
所以死有于固

我们客观讲,讲别人之漏讲.

而你就是什么事都赖到共产党头上.

真佩服你!

我真崇拜你.
 
你脑子里那一根线的思路就是
听到事情,然后把它们联系到说成共产党怎么怎么不好.
 
最初由 到点了 发布
你脑子里那一根线的思路就是
听到事情,然后把它们联系到说成共产党怎么怎么不好.
from the posters i reply u could figure out th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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