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
- 2002-10-07
- 消息
- 402,597
- 荣誉分数
- 76
- 声望点数
- 228
江苏对长途客车戴“紧箍咒” 凌晨禁行“红眼班车”
中广网南京8月29日消息(记者杨守华)近日,江苏省安委会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吸取近期全国多起重特大交通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基层基础工作,坚决杜绝江苏省发生类似事故。从今天(29日)起,凌晨2时至5时江苏境内所有路段禁止通行超长途卧铺客车,必须落实停车休息制度,消除疲劳驾驶隐患。
各地应立即清理整顿所有长途客运班线,调整不符合要求的客运班线。对次日凌晨2时前无法到站的长途客车,22时后客运站不予发车;对22时前已发车的,要落实凌晨2时至5时停运或接驳运输,确保驾驶人落地休息、停车换人;对不具备停运或接驳运输条件的,要逐步取消班次。运输企业要24小时动态监控车辆,及时发现、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确保22时至次日凌晨5时驾驶人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行驶速度不超过日间限速的80%。
公安、交通部门要重点检查客运、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严把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在客车流量较大的高速公路主线收费站和省、市际进出道口,要配备专门力量对重点车辆落实“六必查”措施,切实消除超员和违法运输安全隐患。各地要利用8、9、10三个月全省集中开展“四项排查”的契机,及时发现和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要严格依法处罚并通报企业解除聘用。
现在起,要对全省所有客运企业、危险品运输企业挂靠经营车辆、船舶开展一次彻底清理,对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处理;对所有运输企业法人及其管理人员、从业驾驶人进行一次警示教育;对今年以来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及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驾驶人进行面对面教育。同时,要从源头强化车辆、船舶和驾驶人源头安全管理。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严格落实模拟连续急弯路、雨雾天、湿滑路及山区、隧道等复杂路况考试要求,每半年向社会公开驾校培训质量、考试合格率、毕业学员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每月向客货运企业通报驾驶人交通违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集中清理大中型客货车检验情况,每季度督查驾驶人聘用管理情况。
“红眼客车”危险但取消不能靠强制
一场惨烈的车祸后,紧跟措词严厉的整改措施,容易安慰悲伤,也足够表明态度。但是,从管理角度说,这样的整改措施因为“紧急”,便难万全;因难万全,常常在事故远去后便不了了之。
所谓“红眼客车”并无专门解释,只是有人比照“红眼航班”将夜行跨省客车命名为“红眼客车”。那么,禁行红眼客车,也就意味着在夜里的高速公路上,不会出现长途客车。既然在夜里不会出现长途客车,又何必凌晨两点强制休息呢?
而且,一场车祸以后,紧跟两条整改措施,意味着两者间有因果关系。因为在夜间行驶,所以司机疲劳,所以出了事故——这是原因的一种,不是全部。在这起事故中,有几个个体因素,比如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安全装备有没有改进空间?高速公路有没有可能防追尾系统改造?运输车辆安全距离有没有更好的控制系统?客运大巴有没有更好的逃生系统?有没有防瞌睡的技术等等。因为事故出在深夜,所以就禁行所有夜班巴士,我觉得这是个奇怪的逻辑。那按照调查数据,夜间和午后是最疲劳的驾驶时间,最安全的办法,莫过于在这两个时间段,关闭高速公路。
奇怪的逻辑,便很难落实到现实中。出事的班车为呼和浩特到西安,全程需14小时,如果要绕开夜里时间,一天只有一趟班车,这可能吗?如果到了凌晨两点,你没有到达服务区,你停在哪里?到了服务区,司机睡了,旅客怎么办?住在哪里?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怎么办?这些都是现实的困难,这也是为什么国务院在去年就出台了夜间休息的规定,却罕见执行的原因。
司机们为何宁可疲劳也不休息?因为休息负不起安全责任,休息便拖长了运行时间,便赚不到钱,这是司机和客运公司蛮不讲理吗?全世界都有夜间巴士,它的存在没有错,只有管理水平的高低。
因为一个突发事件,对一个运行多年的市场产物喊停,既是冲动的,更可能是无效的。治疗“深夜疲劳驾驶”症,有很多种办法,比如高速公路提供的夜间服务水准,比如降低过路费,让司机多配几个代班,比如交通标志的设置,比如追尾控制系统的研发使用,比如交警的严格管控——取消夜间巴士,恐怕是其中最懒的一种。
中广网南京8月29日消息(记者杨守华)近日,江苏省安委会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吸取近期全国多起重特大交通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基层基础工作,坚决杜绝江苏省发生类似事故。从今天(29日)起,凌晨2时至5时江苏境内所有路段禁止通行超长途卧铺客车,必须落实停车休息制度,消除疲劳驾驶隐患。
各地应立即清理整顿所有长途客运班线,调整不符合要求的客运班线。对次日凌晨2时前无法到站的长途客车,22时后客运站不予发车;对22时前已发车的,要落实凌晨2时至5时停运或接驳运输,确保驾驶人落地休息、停车换人;对不具备停运或接驳运输条件的,要逐步取消班次。运输企业要24小时动态监控车辆,及时发现、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确保22时至次日凌晨5时驾驶人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行驶速度不超过日间限速的80%。
公安、交通部门要重点检查客运、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严把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在客车流量较大的高速公路主线收费站和省、市际进出道口,要配备专门力量对重点车辆落实“六必查”措施,切实消除超员和违法运输安全隐患。各地要利用8、9、10三个月全省集中开展“四项排查”的契机,及时发现和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要严格依法处罚并通报企业解除聘用。
现在起,要对全省所有客运企业、危险品运输企业挂靠经营车辆、船舶开展一次彻底清理,对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处理;对所有运输企业法人及其管理人员、从业驾驶人进行一次警示教育;对今年以来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及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驾驶人进行面对面教育。同时,要从源头强化车辆、船舶和驾驶人源头安全管理。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严格落实模拟连续急弯路、雨雾天、湿滑路及山区、隧道等复杂路况考试要求,每半年向社会公开驾校培训质量、考试合格率、毕业学员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每月向客货运企业通报驾驶人交通违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集中清理大中型客货车检验情况,每季度督查驾驶人聘用管理情况。
“红眼客车”危险但取消不能靠强制
一场惨烈的车祸后,紧跟措词严厉的整改措施,容易安慰悲伤,也足够表明态度。但是,从管理角度说,这样的整改措施因为“紧急”,便难万全;因难万全,常常在事故远去后便不了了之。
所谓“红眼客车”并无专门解释,只是有人比照“红眼航班”将夜行跨省客车命名为“红眼客车”。那么,禁行红眼客车,也就意味着在夜里的高速公路上,不会出现长途客车。既然在夜里不会出现长途客车,又何必凌晨两点强制休息呢?
而且,一场车祸以后,紧跟两条整改措施,意味着两者间有因果关系。因为在夜间行驶,所以司机疲劳,所以出了事故——这是原因的一种,不是全部。在这起事故中,有几个个体因素,比如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安全装备有没有改进空间?高速公路有没有可能防追尾系统改造?运输车辆安全距离有没有更好的控制系统?客运大巴有没有更好的逃生系统?有没有防瞌睡的技术等等。因为事故出在深夜,所以就禁行所有夜班巴士,我觉得这是个奇怪的逻辑。那按照调查数据,夜间和午后是最疲劳的驾驶时间,最安全的办法,莫过于在这两个时间段,关闭高速公路。
奇怪的逻辑,便很难落实到现实中。出事的班车为呼和浩特到西安,全程需14小时,如果要绕开夜里时间,一天只有一趟班车,这可能吗?如果到了凌晨两点,你没有到达服务区,你停在哪里?到了服务区,司机睡了,旅客怎么办?住在哪里?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怎么办?这些都是现实的困难,这也是为什么国务院在去年就出台了夜间休息的规定,却罕见执行的原因。
司机们为何宁可疲劳也不休息?因为休息负不起安全责任,休息便拖长了运行时间,便赚不到钱,这是司机和客运公司蛮不讲理吗?全世界都有夜间巴士,它的存在没有错,只有管理水平的高低。
因为一个突发事件,对一个运行多年的市场产物喊停,既是冲动的,更可能是无效的。治疗“深夜疲劳驾驶”症,有很多种办法,比如高速公路提供的夜间服务水准,比如降低过路费,让司机多配几个代班,比如交通标志的设置,比如追尾控制系统的研发使用,比如交警的严格管控——取消夜间巴士,恐怕是其中最懒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