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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曾认为集体研究伪造公章不构成犯罪引争议
法治周末独家披露并连续关注的“湖南央企集体研究伪造政府公章造假”案有了最新进展,8月16日,原国营七一五矿矿长郭明华、原七一五矿劳动人事处副主任蒋照开因涉嫌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在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接受审判,当地百余群众到庭旁听了此案。
据记者了解,这桩“单位集体伪造公章案”曾因当地公安机关决定不立案而备受各界关注,并引发了广泛讨论。
而随着案件的开庭审理,这桩央企牟取私利,在破产期间利用伪造的政府印章,采取虚报职工人数、伪造职工人事档案,意图套取国家千万破产资金和数十万元工伤补偿金案件的案情也渐渐浮出了水面。
伪造公章系集体研究决定
原七一五矿是隶属于中核集团的国有企业,原厂址在湖南省安化县。1971年2月开始筹建,1972年6月正式对外称“国营七一五矿”。1990年至1994年间陆续搬迁至益阳市海棠路。
1998年,七一五矿因资不抵债被衡阳新华化工冶金总公司兼并。2008年12月11日,衡阳新华化工冶金总公司申请破产,衡阳中院受理申请并于2009年5月8日宣告该公司破产。同年12月8日,衡阳新华化工冶金总公司破产案审理破产终结。为了套取国家破产资金,原七一五矿决定伪造相关政府部门公章给职工造假档案。
益阳市赫山区检察院查明,2006年上半年的一天,原七一五矿矿长郭明华、矿劳动人事处副主任蒋照开、副矿长夏畅怡三人利用在长沙出差的机会,经该矿职工曹禹龙与非法刻制印章的地下摊点联系,由蒋照开经办,先后伪造了益阳市劳动局劳动合同鉴证专用章、益阳市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专用章、安化县劳动局招工专用章、益阳市劳动局保险福利专用章等市、县两级国家机关印章四枚,益阳市劳动局工作人员刘子忠私章一枚,重新雕刻了国营七一五矿二工区印章、国营七一五矿三工区印章、国营七一五矿污水处理车间印章、国营七一五矿劳动人事科印章等原矿下属二级机构的印章4枚。
2008年上半年,郭明华、蒋照开再次利用到长沙开会之机,在郭明华许可下,蒋照开联系印章雕刻人员,伪造了益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保险福利专用章一枚。蒋照开与原七一五矿管理处主任彭某利用出差途经长沙之机,联系印章雕刻人员,伪造了益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专用章与益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印章等国家机关印章两枚、益阳市人民医院工残鉴定证明专用章一枚、益阳市人民医院工作人员黄建私章一枚。
意图套取国家千万破产资金
参与旁听的职工向记者透露,在法庭上,被告人郭明华声称,这个事情是单位开会集体研究决定的,他只是按照上级的精神一心一意搞好破产,他是为了广大职工的利益,自己并没有私心杂念;而被告人蒋照开则在法庭上哭泣,讲不出话来。其代理律师为其辩护称,伪造公章的事并不是蒋照开提出来的。蒋照开当时只是一个小办事员,伪造公章只是他按领导的意思办事而已。 伪造公章是为了给职工造假档案,而造假档案的目的是为了套取国家的破产资金。法治周末记者调查发现,在这起集体造假案件的背后,隐藏着长长的利益链条。
赫山区检察院查明,七一五矿自2003年即开始运作破产事宜,为多争取国家补偿安置资金,该矿弄虚作假,逐年虚报在职职工人数。由于仅凭报表数据无法通过破产审核,有关部门必须审核所附的人事档案。为此,该矿从2006年起即着手为虚假的职工做全套的人事档案,篡改工伤档案和部分职工工作经历。
赫山区检察院指控,郭明华、蒋照开通过伪造和重新雕刻的印章,采取虚报职工人数、篡改职工人事、工伤、工史档案,给国家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
其中,虚报职工人数,伪造虚报人员人事档案(包括固定工档案和混岗集体工档案)。原七一五矿在破产预算中申报在职职工902人,比实际在职职工人数732人多虚报了170人,从而多套取国家破产资金(注:检察院起诉书中没写套取资金具体数额。益阳市公安局朝阳分局起诉意见书称:“意图套取中央财政破产经费1064.6856万元”)。同时,七一五矿篡改职工工伤档案,虚报等级工伤人数,使之符合国家工伤的补助政策,套取国家申请工伤补偿金69万余元。
除此之外,七一五矿还伪造职工特殊工作史,为无特殊工种工作史的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根据相关政策,在特殊工种工作一定年限的职工可以提前10年办理退休、退养手续。该矿通过使用伪造的印章对两类职工档案篡改了特殊工种工作档案,致使陈虹等24人被提前退休、退养。
本报报道推动案件进展
据记者了解,2011年3月,当原七一五矿的部分职工获知单位私刻公章篡改职工的档案并已从中核总公司获取部分资金后,职工们向赫山区法院起诉,要求落实变造档案的相关待遇,但法院未予受理。
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请求查处矿领导在破产关闭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该矿许多职工多次进京、赴省上访,但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
此后,有职工向益阳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举报七一五矿伪造政府公章的违法犯罪行为。2011年8月15日,朝阳分局向控告人下达了《不予立案通知书》。朝阳分局认为,伪造印章行为系单位行为,不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控告人申请复议,朝阳分局又下达了《不予立案复议决定书》。
2012年2月8日,《法治周末》以《集体决定伪造公章不犯罪?》为题,独家披露了此案,一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单位集体研究伪造公章是否构成犯罪”这一话题,更是引发了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的广泛讨论。朝阳公安分局因为对此案不予立案更是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本报报道刊发后,湖南官方对此高度重视。益阳市主要领导亲自召集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四单位负责人研讨此案。湖南省检察院侦监处派员到益阳调研此案。2012年2月15日,益阳市赫山区检察院以立案建议书的形式,通知朝阳公安分局立案侦查。4月28日,已调长沙某单位任职的原国有七一五矿矿长郭明华和原矿劳动人事处副主任蒋照开因涉嫌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被赫山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记者注意到,益阳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益阳市赫山区检察院在相关法律文书中,均认为此案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地损害了当地政府的公信力。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原七一五矿的主管单位为核工业湖南矿冶局。有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原七一五矿在破产改制向上级申报破产经费时,其伪造职工的名单应该要经过其主管单位――核工业湖南矿冶局的审核把关。
那么,核工业湖南矿冶局是否对原七一五矿上报的职工花名册进行过严格审核了呢?原七一五矿利用虚假职工名单到底套取了多少中央破产资金?其作为主管单位对所属单位职工档案被篡改案件该如何善后呢?带着这些问题,法治周末记者近日再次来到核工业湖南矿冶局进行采访,但该局相关负责人没有接受记者采访。
该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请示分管局领导后答复记者:“如何处理职工档案被篡改等一系列事情,还要等法院对原七一五矿矿长郭明华等人作出判决后再说。”
郭明华和蒋照开到底该受到怎样的法律追究?原七一五矿部分职工的档案何时才能恢复到本来面目?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法治周末独家披露并连续关注的“湖南央企集体研究伪造政府公章造假”案有了最新进展,8月16日,原国营七一五矿矿长郭明华、原七一五矿劳动人事处副主任蒋照开因涉嫌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在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接受审判,当地百余群众到庭旁听了此案。
据记者了解,这桩“单位集体伪造公章案”曾因当地公安机关决定不立案而备受各界关注,并引发了广泛讨论。
而随着案件的开庭审理,这桩央企牟取私利,在破产期间利用伪造的政府印章,采取虚报职工人数、伪造职工人事档案,意图套取国家千万破产资金和数十万元工伤补偿金案件的案情也渐渐浮出了水面。
伪造公章系集体研究决定
原七一五矿是隶属于中核集团的国有企业,原厂址在湖南省安化县。1971年2月开始筹建,1972年6月正式对外称“国营七一五矿”。1990年至1994年间陆续搬迁至益阳市海棠路。
1998年,七一五矿因资不抵债被衡阳新华化工冶金总公司兼并。2008年12月11日,衡阳新华化工冶金总公司申请破产,衡阳中院受理申请并于2009年5月8日宣告该公司破产。同年12月8日,衡阳新华化工冶金总公司破产案审理破产终结。为了套取国家破产资金,原七一五矿决定伪造相关政府部门公章给职工造假档案。
益阳市赫山区检察院查明,2006年上半年的一天,原七一五矿矿长郭明华、矿劳动人事处副主任蒋照开、副矿长夏畅怡三人利用在长沙出差的机会,经该矿职工曹禹龙与非法刻制印章的地下摊点联系,由蒋照开经办,先后伪造了益阳市劳动局劳动合同鉴证专用章、益阳市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专用章、安化县劳动局招工专用章、益阳市劳动局保险福利专用章等市、县两级国家机关印章四枚,益阳市劳动局工作人员刘子忠私章一枚,重新雕刻了国营七一五矿二工区印章、国营七一五矿三工区印章、国营七一五矿污水处理车间印章、国营七一五矿劳动人事科印章等原矿下属二级机构的印章4枚。
2008年上半年,郭明华、蒋照开再次利用到长沙开会之机,在郭明华许可下,蒋照开联系印章雕刻人员,伪造了益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保险福利专用章一枚。蒋照开与原七一五矿管理处主任彭某利用出差途经长沙之机,联系印章雕刻人员,伪造了益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专用章与益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印章等国家机关印章两枚、益阳市人民医院工残鉴定证明专用章一枚、益阳市人民医院工作人员黄建私章一枚。
意图套取国家千万破产资金
参与旁听的职工向记者透露,在法庭上,被告人郭明华声称,这个事情是单位开会集体研究决定的,他只是按照上级的精神一心一意搞好破产,他是为了广大职工的利益,自己并没有私心杂念;而被告人蒋照开则在法庭上哭泣,讲不出话来。其代理律师为其辩护称,伪造公章的事并不是蒋照开提出来的。蒋照开当时只是一个小办事员,伪造公章只是他按领导的意思办事而已。 伪造公章是为了给职工造假档案,而造假档案的目的是为了套取国家的破产资金。法治周末记者调查发现,在这起集体造假案件的背后,隐藏着长长的利益链条。
赫山区检察院查明,七一五矿自2003年即开始运作破产事宜,为多争取国家补偿安置资金,该矿弄虚作假,逐年虚报在职职工人数。由于仅凭报表数据无法通过破产审核,有关部门必须审核所附的人事档案。为此,该矿从2006年起即着手为虚假的职工做全套的人事档案,篡改工伤档案和部分职工工作经历。
赫山区检察院指控,郭明华、蒋照开通过伪造和重新雕刻的印章,采取虚报职工人数、篡改职工人事、工伤、工史档案,给国家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
其中,虚报职工人数,伪造虚报人员人事档案(包括固定工档案和混岗集体工档案)。原七一五矿在破产预算中申报在职职工902人,比实际在职职工人数732人多虚报了170人,从而多套取国家破产资金(注:检察院起诉书中没写套取资金具体数额。益阳市公安局朝阳分局起诉意见书称:“意图套取中央财政破产经费1064.6856万元”)。同时,七一五矿篡改职工工伤档案,虚报等级工伤人数,使之符合国家工伤的补助政策,套取国家申请工伤补偿金69万余元。
除此之外,七一五矿还伪造职工特殊工作史,为无特殊工种工作史的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根据相关政策,在特殊工种工作一定年限的职工可以提前10年办理退休、退养手续。该矿通过使用伪造的印章对两类职工档案篡改了特殊工种工作档案,致使陈虹等24人被提前退休、退养。
本报报道推动案件进展
据记者了解,2011年3月,当原七一五矿的部分职工获知单位私刻公章篡改职工的档案并已从中核总公司获取部分资金后,职工们向赫山区法院起诉,要求落实变造档案的相关待遇,但法院未予受理。
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请求查处矿领导在破产关闭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该矿许多职工多次进京、赴省上访,但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
此后,有职工向益阳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举报七一五矿伪造政府公章的违法犯罪行为。2011年8月15日,朝阳分局向控告人下达了《不予立案通知书》。朝阳分局认为,伪造印章行为系单位行为,不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控告人申请复议,朝阳分局又下达了《不予立案复议决定书》。
2012年2月8日,《法治周末》以《集体决定伪造公章不犯罪?》为题,独家披露了此案,一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单位集体研究伪造公章是否构成犯罪”这一话题,更是引发了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的广泛讨论。朝阳公安分局因为对此案不予立案更是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本报报道刊发后,湖南官方对此高度重视。益阳市主要领导亲自召集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四单位负责人研讨此案。湖南省检察院侦监处派员到益阳调研此案。2012年2月15日,益阳市赫山区检察院以立案建议书的形式,通知朝阳公安分局立案侦查。4月28日,已调长沙某单位任职的原国有七一五矿矿长郭明华和原矿劳动人事处副主任蒋照开因涉嫌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被赫山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记者注意到,益阳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益阳市赫山区检察院在相关法律文书中,均认为此案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地损害了当地政府的公信力。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原七一五矿的主管单位为核工业湖南矿冶局。有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原七一五矿在破产改制向上级申报破产经费时,其伪造职工的名单应该要经过其主管单位――核工业湖南矿冶局的审核把关。
那么,核工业湖南矿冶局是否对原七一五矿上报的职工花名册进行过严格审核了呢?原七一五矿利用虚假职工名单到底套取了多少中央破产资金?其作为主管单位对所属单位职工档案被篡改案件该如何善后呢?带着这些问题,法治周末记者近日再次来到核工业湖南矿冶局进行采访,但该局相关负责人没有接受记者采访。
该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请示分管局领导后答复记者:“如何处理职工档案被篡改等一系列事情,还要等法院对原七一五矿矿长郭明华等人作出判决后再说。”
郭明华和蒋照开到底该受到怎样的法律追究?原七一五矿部分职工的档案何时才能恢复到本来面目?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