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出科学家杀妻分尸 200人上书呼吁枪下留人

最初由 陶陶 发布


虽然刑事法庭判决辛普森无罪,但前提是陪审团的局限性,当时陪审团是站在黑人的角度来看,而不是站在是否有罪这个角度。完全是钻了法律的空子,但鉴于法律的权威性而无法不尊重陪审团的判决。

而民事法庭还不是一样判辛普森有罪,罚了1800万美元。某种程度上还是平衡了法律的公证性。

可悲就在中国,法律不过是一张开腚纸,犯了事来擦屁股,要是有高级马桶带冲洗功能,开腚纸都可以绕过了。
请注意:中国法律规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罪犯可以从轻处罚。你可以说辛普森案是“钻了法律的空子,但鉴于法律的权威性而无法不尊重陪审团的判决。”那么你为什么会觉得这姓徐的就不能依中国这条法律办事?
 
辛普森案的结果,是因为警方办案方面的不谨慎,证据有问题,让人抓了把柄。不过死罪逃过,他的活罪可是不少。光是民事赔偿就把他基本弄破产了。
 
案犯最大的贡献

案犯最大的贡献就是服从法院的判决,成全中国是个法制国家的愿望.提高中国的国际地位.
 
这么没有人性,还有人为他求情??科学家怎么了?科学家犯罪更的惩罚~!
 
这也能算上“杰出科学家”?!无论是其一向的功利目的还是其各方面的人品,实在是对这个称号的侮辱。
很反感记者的这种耸言视听的写法。
 
最初由 ray902 发布

请注意:中国法律规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罪犯可以从轻处罚。你可以说辛普森案是“钻了法律的空子,但鉴于法律的权威性而无法不尊重陪审团的判决。”那么你为什么会觉得这姓徐的就不能依中国这条法律办事?

正是因为中国是个法制极为不建全国家,因此才有人想用带罪立功等借口逃脱惩罚。更何况这个CASE和投案自首,协助破案是完全不一样的所谓“立功”。虽说国外法律也讲这个污点证人,从情发落之类,但是于案情破获毫无关系的“立功”,恐怕只有中国特色才存在吧。

若是姓徐的可以依法从轻,我情愿为赖昌星奔走疾呼,挽留一个老赖,中国对外贸易产生一个奇才。老赖的人事,干练,老辣,头脑,用在正道也是个人才。每年创造百十来亿人民币收入给国家也不是难事,留住赖昌星这样的科学家社会家企业家吧,中国需要这样的罪犯!

同理,从轻发落李红志,这哥们也是一天才,搞搞群众运动,外交事宜,也是能手。还有达赖,这秃老儿日后做个外交大使,中国国际形象岂不是高大数倍了?

结论:中国法律---》都不能杀,都是好孩子。
 
那些上书的人只不过想为今后自己犯罪留条后路罢了。
 
问题可否这样延伸:中国是否该有死刑?
 
该。任何国家都该有死刑。血债只能用血来还。
 
中国没死刑?那可热闹了,有钱有势的人们可以放心大胆地扛起大刀。

不就是进监狱吗?24小时之内这些人一定是因为“表现好”而或假释,再因“立了某功”提前出狱。然后是接着再玩大刀游戏。

记得当年河南那个“将杀人合理化”的案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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