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少年抢劫同龄人15元被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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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晨报讯 10月11日,安庆市迎江区法院一审判决五名被告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至二年不等,并分别判处罚金三万至一万元不等,随案移送的赃款15元依法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杨某、丁某、吴某某、李某分别在华中路、林语堂小区附近、安庆十中附近等抢劫作案多起,2011年12月18日,被告人中的吴某、杨某、丁某甚至持刀抢劫一名中学生现金4元。

法院审理认为,五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鉴于本案中五名被告人均系在校学生,同时结合各被告人参与抢劫的具体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故法庭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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