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
- 2002-10-07
- 消息
- 402,595
- 荣誉分数
- 76
- 声望点数
- 228
本报讯(记者邱伟)因被指偷拿4元票款,售票员李某被车队作出处理后将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客运分公司告上法庭,索赔精神损害赔偿金等14万余元。昨天此案二审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售票员李某起诉称,2010年6月8日,同车司机刘某向车队造谣说她拿了4元票款。结果业务队长停止了她的工作,并对她的更衣柜强行进行搜查,将搜出的3.1元强行拿走。次日,业务队长将录制的证人证言向被告及车队全体人员播放,导致她当场抽搐。后车队大队长给她3条处理意见:1.自动离职;2.优化下岗;3.开除。李某当时出现头晕乏力、恶心呕吐、失眠抽搐等症状,经医院诊断为重度抑郁。李某认为,公司不顾事实,侵害了她的人格尊严,给她造成重大精神创伤和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为其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支付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赔偿原告医疗费8418元、误工费2.7万元、护理费1.4万元。
被告北京公交公司第一客运分公司辩称:李某在售票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她自己书写了文字材料予以认可。公司按照企业规章制度,对她作出处理并无不当。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李某向法庭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公交公司侵犯李某相关权利,故对李某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法院一审驳回了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上诉后,昨天二审开庭,被告北京公交公司第一客运分公司称不接受调解;法院将择日宣判。
售票员李某起诉称,2010年6月8日,同车司机刘某向车队造谣说她拿了4元票款。结果业务队长停止了她的工作,并对她的更衣柜强行进行搜查,将搜出的3.1元强行拿走。次日,业务队长将录制的证人证言向被告及车队全体人员播放,导致她当场抽搐。后车队大队长给她3条处理意见:1.自动离职;2.优化下岗;3.开除。李某当时出现头晕乏力、恶心呕吐、失眠抽搐等症状,经医院诊断为重度抑郁。李某认为,公司不顾事实,侵害了她的人格尊严,给她造成重大精神创伤和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为其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支付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赔偿原告医疗费8418元、误工费2.7万元、护理费1.4万元。
被告北京公交公司第一客运分公司辩称:李某在售票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她自己书写了文字材料予以认可。公司按照企业规章制度,对她作出处理并无不当。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李某向法庭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公交公司侵犯李某相关权利,故对李某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法院一审驳回了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上诉后,昨天二审开庭,被告北京公交公司第一客运分公司称不接受调解;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