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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吕婧 夫妻俩闹离婚,为了儿子的抚养权相持不下。法院一审认为,母亲是酒吧歌手,“工作性质不利于抚养小孩”,把孩子判给了父亲。母亲认为法院的判决存在“职业歧视”,继续上诉到中院。今天下午,该案将在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夫妻离婚争儿子
易女士和郭先生2008年在婚恋交友网站认识,2009年11月两人登记结婚。2010年4月,儿子出生,但婚后的生活并不幸福。按易女士的说法,因为结婚仓促,缺乏了解,婚后两人经常争吵。
“从登记第十天到去年8月,我们提出离婚不下20余次”,易女士称,去年8月份,因为闹离婚,老公还把她打成轻微伤。日子没法继续,就在被打之后,易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一审判给父亲
该案先后开了三次庭,庭审过程都剑拔弩张。经过近一年的拉锯,今年8月份,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房子判给易女士,儿子判给郭先生。在儿子的抚养权问题上,判决书认为,郭先生在公司做销售,月收入5000元;易女士在酒吧做歌手,月收入8000元,“双方均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不过判决书提出,易女士在酒吧当歌手,因职业关系,儿子出生后一直交由其父母照顾,其工作性质不利于抚养小孩。故儿子由郭先生抚养较为适宜。
母亲不服上诉
对于法院的这份判决,易女士表示很“荒唐、气愤”。她在微博上写道,“因我是酒吧歌手,而将我视如珍宝的2岁儿子判给男方,让孩子从此跟还需别人照顾的重病奶奶为伴,而不能与亲生母亲生活!我抗议!难道酒吧歌手就没有抚养孩子的权利?”
易女士指出,在一审判决前,易女士已经换了一份水务公司的工作,只需要上白班,对于照顾儿子来说不存在“不利因素”。
南都记者查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发现,按照司法解释,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应优先考虑让子女跟随生活时间较长的一方。
为了夺回儿子,易女士向市中院提起上诉,今天下午,该案将开庭审理。
夫妻离婚争儿子
易女士和郭先生2008年在婚恋交友网站认识,2009年11月两人登记结婚。2010年4月,儿子出生,但婚后的生活并不幸福。按易女士的说法,因为结婚仓促,缺乏了解,婚后两人经常争吵。
“从登记第十天到去年8月,我们提出离婚不下20余次”,易女士称,去年8月份,因为闹离婚,老公还把她打成轻微伤。日子没法继续,就在被打之后,易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一审判给父亲
该案先后开了三次庭,庭审过程都剑拔弩张。经过近一年的拉锯,今年8月份,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房子判给易女士,儿子判给郭先生。在儿子的抚养权问题上,判决书认为,郭先生在公司做销售,月收入5000元;易女士在酒吧做歌手,月收入8000元,“双方均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不过判决书提出,易女士在酒吧当歌手,因职业关系,儿子出生后一直交由其父母照顾,其工作性质不利于抚养小孩。故儿子由郭先生抚养较为适宜。
母亲不服上诉
对于法院的这份判决,易女士表示很“荒唐、气愤”。她在微博上写道,“因我是酒吧歌手,而将我视如珍宝的2岁儿子判给男方,让孩子从此跟还需别人照顾的重病奶奶为伴,而不能与亲生母亲生活!我抗议!难道酒吧歌手就没有抚养孩子的权利?”
易女士指出,在一审判决前,易女士已经换了一份水务公司的工作,只需要上白班,对于照顾儿子来说不存在“不利因素”。
南都记者查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发现,按照司法解释,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应优先考虑让子女跟随生活时间较长的一方。
为了夺回儿子,易女士向市中院提起上诉,今天下午,该案将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