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拟规定酒后开私家车罚2000元扣驾照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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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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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讯 我省对酒后驾车的处罚,拟从原有规定的300元提高到2000元。昨获悉,我省将修改《湖北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目前正在省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公开征求意见。

对于“酒驾”,原办法规定,饮酒后驾车或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分别处以300元和500元罚款,并处暂扣三个月驾驶证。


对这一规定,此次拟修改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对于“醉驾”,原办法规定,醉酒后驾车或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分别处以1000元和2000元罚款,并处暂扣六个月驾驶证。

此次拟修改为:由交管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据悉,下一步,草案还将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将于审议通过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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