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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一词最近密集出现,从不雅照官员雷政富被网友63小时“秒杀”,到山东纪委立案调查为情人写“离婚承诺书”的官员,有媒体将政府对腐败的迅速反应称为“十八大后反腐开局”。与此同时,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在11月30日召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座谈会上强调,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研究并实施制度创新,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要研究并实施制度创新,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其实质就是要将防腐、治腐纳入制度化规范之中,实现常态化反腐,将腐败“消灭在萌芽状态”。很多腐败案例显示,官员贪腐动辄上亿,尽管最后被揭发和严惩,但造成如此之大的财产损失和负面影响,对制度性反腐提出了新要求。这种现象的根源恰恰在于信任在很多时候代替了监督。
近年来,在反腐制度建设方面,我们也在积极尝试并推进。但纵观一些反腐措施,效果并不明显。如被曝有22套房屋的广东“房叔”,在财产申报上仅申报了2套,并得以通过。官员申报之后无制度性反馈,这种现象就与信任代替监督有关。所以,在反腐制度设计上,首先需要为这种思维和做法祛魅,“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提出恰逢其时。
强调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更需要明确,只有透明化的制度监督方能缔造信任。这种信任是公众对政府反腐决心和行动的信任,而根本上是对政府的信任。网络反腐越有效,民众反腐热情越高,越表示制度反腐的缺位,而每一次网络反腐的成功,在间接上就是政府公信的一次流失。
这种公信力的流失表现为,反腐的主战场貌似移向网络与民间,甚至给公众留下了“网络反腐走在制度反腐前面”的印象。如此印象的形成,不仅印证了制度反腐的滞后,也提示了反腐制度建设中的最根本一点——开放与透明还不够。网络反腐之所以能在短时间内赢得围观,除了网络技术带来的便利,更在于“曝光”提供了贪腐官员背后的一线“原始数据”,公众更享受这种网络反腐带来的知情和参与权;而目前权力系统内部的反腐就多少表现出“封闭化”操作的痕迹,既可能对腐败的惩治预留空间,也无益于树立制度反腐的公信。
提升反腐的开放和透明度,并不仅是说在查处阶段要尽可能向社会开放,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更需要真正以“阳光是最好的反腐剂”的理念来进行制度建设,也即让监督代替信任,用开放和监督换取信任。恰如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在座谈会上所言,“公开是反腐败的利器,只要公开了,很多腐败现象就没有藏身之地。”
遵循上述透明原则,官员财产公开,扩大舆论和公众监督渠道,都是制度反腐的必要之举。事实上,这方面的共识早已达成,需要的是行动上更大的实质性进展,公开的必要性要得到足够的正视。应该明确,财产公示,不仅意味着约束权力,预防和打击腐败,其最终则是要立足于打造一个公开透明的现代政府——只有政府和权力运作透明了,民众之于政府才有信任可言。换句话说,公开和监督是培植信任的最肥沃土壤。
当下,制度监督体系建设是时候来一场与民间反腐的赛跑。因为,反腐的主战场在民间停留愈久,社会对制度治腐的不信任情绪愈深。这种情绪越被拖延,不仅意味着政府公信流失的加剧,对于监督体系的建立而言,也将带来更大的信任成本。
“要研究并实施制度创新,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其实质就是要将防腐、治腐纳入制度化规范之中,实现常态化反腐,将腐败“消灭在萌芽状态”。很多腐败案例显示,官员贪腐动辄上亿,尽管最后被揭发和严惩,但造成如此之大的财产损失和负面影响,对制度性反腐提出了新要求。这种现象的根源恰恰在于信任在很多时候代替了监督。
近年来,在反腐制度建设方面,我们也在积极尝试并推进。但纵观一些反腐措施,效果并不明显。如被曝有22套房屋的广东“房叔”,在财产申报上仅申报了2套,并得以通过。官员申报之后无制度性反馈,这种现象就与信任代替监督有关。所以,在反腐制度设计上,首先需要为这种思维和做法祛魅,“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提出恰逢其时。
强调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更需要明确,只有透明化的制度监督方能缔造信任。这种信任是公众对政府反腐决心和行动的信任,而根本上是对政府的信任。网络反腐越有效,民众反腐热情越高,越表示制度反腐的缺位,而每一次网络反腐的成功,在间接上就是政府公信的一次流失。
这种公信力的流失表现为,反腐的主战场貌似移向网络与民间,甚至给公众留下了“网络反腐走在制度反腐前面”的印象。如此印象的形成,不仅印证了制度反腐的滞后,也提示了反腐制度建设中的最根本一点——开放与透明还不够。网络反腐之所以能在短时间内赢得围观,除了网络技术带来的便利,更在于“曝光”提供了贪腐官员背后的一线“原始数据”,公众更享受这种网络反腐带来的知情和参与权;而目前权力系统内部的反腐就多少表现出“封闭化”操作的痕迹,既可能对腐败的惩治预留空间,也无益于树立制度反腐的公信。
提升反腐的开放和透明度,并不仅是说在查处阶段要尽可能向社会开放,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更需要真正以“阳光是最好的反腐剂”的理念来进行制度建设,也即让监督代替信任,用开放和监督换取信任。恰如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在座谈会上所言,“公开是反腐败的利器,只要公开了,很多腐败现象就没有藏身之地。”
遵循上述透明原则,官员财产公开,扩大舆论和公众监督渠道,都是制度反腐的必要之举。事实上,这方面的共识早已达成,需要的是行动上更大的实质性进展,公开的必要性要得到足够的正视。应该明确,财产公示,不仅意味着约束权力,预防和打击腐败,其最终则是要立足于打造一个公开透明的现代政府——只有政府和权力运作透明了,民众之于政府才有信任可言。换句话说,公开和监督是培植信任的最肥沃土壤。
当下,制度监督体系建设是时候来一场与民间反腐的赛跑。因为,反腐的主战场在民间停留愈久,社会对制度治腐的不信任情绪愈深。这种情绪越被拖延,不仅意味着政府公信流失的加剧,对于监督体系的建立而言,也将带来更大的信任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