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三角9市将实施车辆通行费年票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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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 珠三角居民盼望已久的珠三角9市年票互通终于要正式实施了。

新快报记者昨天从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获悉,经广东省政府同意,珠三角地区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深圳9个城市将从12月31日24时起实施车辆通行费年票互通。买了年票的车主在此9市通过普通公路收费站时,免缴通行费。

经省政府同意,珠三角地区9市自2012年12月31日24时起实施车辆通行费年票互通。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籍已购买本市车辆通行费年票的车辆(凭有效年票缴讫凭证或年票标识)及深圳籍车辆(凭车辆号牌),通过珠三角地区9市行政区域内设置的普通公路收费站时,免缴车辆通行费;通过珠三角地区9市行政区域内的委托高速公路代收次票收费站时,免缴代收的普通公路车辆通行费次票。需要注意的是,此次年票互通只是针对普通公路而言,行驶高速公路仍要交费。

省交通运输厅、物价局联合发出粤交明电〔2012〕130号,要求各地市及高速公路运营公司积极做好年票互通互认工作。省交通运输厅要求各市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落实本地区参与年票互通各项具体工作,并制定预案,做好解释。珠三角各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在年票互通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向省相关部门报告,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为争取社会和媒体的理解和支持,各地要积极宣传此次年票互通工作的重要意义,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记者昨天随机采访的几位广州车主都对年票互通表示欢迎。一位经常开车去中山分公司出差的车主表示,珠三角9市互通,可以让他们一年省去了几百块的次票和普通公路通行费。有物流公司表示,年票互通后,他们一辆货车一个月就可以节省过千元通行费,很划算。

珠三角年票互通进程

●2008年10月1日广佛试行年票互通

●2010年1月1日珠海、中山、江门三市年票互通

●2010年3月31日广州、佛山、肇庆三市年票互通

●2011年3月 深圳、东莞、惠州三市通行费互免

●2012年12月31日24时起珠三角9市年票(通行费)互认互免、广佛肇、深莞惠、珠江中三大已实行年票互认互通的城市正式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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