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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维新闻】唐慧劳教案的当事人唐慧以及她的代理律师徐利平透露,2月4日下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由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唐慧起诉永州市劳教委一案。这是永州市中院法官口头传达给他们的,法官还表示,因为高院也是口头告知,所以无法出具正式书面文件。唐慧的律师预计,本案开庭时间至少在一个月以后。
据人民网2月5日报道,徐利平表示,尽管审理法院已经确定,但是此案起初之初在起诉状中写明,希望由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外的法院进行管辖。对于目前这样的结果,唐慧表示,她"不太满意这个结果"。
徐利平表示,本案最初起诉时,曾在起诉状中写明,希望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外的法院进行管辖,原因是唐慧本人对永州市公检法系统不信任,但案件还是被永州市中院受理。唐慧本人后来再次提出这一请求,永州市中院法官答应代为向高院转达,一周后的2月4日,永州市中院法官口头告知唐慧,湖南省高院决定仍由永州市中院管辖本案。
徐利平认为,因为永州市劳教委并非一个正式的政府编制内机构,按诉讼法规定本案的受理最低可以从基层人民法院开始,这就意味着如果上诉,二审将由永州市中院审理,整个案子无法离开永州市;而现在中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受理,如上诉,二审法院就必须是湖南省高院,从这一点来看,永州市中院管辖本案"也是一个比较好的结果"。
唐慧则称,她不太满意这个结果,虽然永州市中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如唐慧认为审理过程中有工作人员妨碍司法公正可要求其回避,唐慧说:"我不认识那些工作人员,我觉得他们都是一体的,差不多,要是有人给谁打了招呼,我也不知道。"
此外,湖南省省委、政法委成立的联合调查组日前已与唐慧接触过。唐慧告诉记者,他们连续六七天的每天下午都找自己做了笔录,"感觉还比较好,态度也很客气",直到上周才离开;至于调查结果何时出来,调查组的人向她表示不能透露。
关于受理法院一事,此前新华社中国网事微博曾透露,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月28日下午受理了"上访妈妈"唐慧对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起诉。此前,唐慧因自己曾被劳动教养申请国家赔偿,但这一申请于1月初被永州市劳教委驳回。唐慧于1月22日正式对永州市劳教委提起行政诉讼。
此前,唐慧因其女儿被逼迫卖淫,并认为民警及政府人员渎职而多次向永州市政府及湖南省政府当局上访,反而被当局处予劳动教养的处罚。2012年8月10日,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撤销唐慧的劳教决定,并于当天将唐慧释放。事件引起了中国社会的高度关注,政府的做法遭到了民间舆论和新闻媒体的批评、谴责。
2012年11月5日,唐慧因其被劳动教养申请国家赔偿。在该份申请书中,唐慧提出的赔偿诉求主要有两项:一是要求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赔偿其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1,463.85元(根据国家2011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9日),二是要求永州市劳教管理委员会向申请人进行书面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湖南永州市司法部门称,经过审查,永州市劳动教养委员会于1月5日对"永州幼女被强奸案"受害人的母亲唐慧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作出了不予国家赔偿的决定。永州市劳动教养委员会表示,唐慧曾多次到法院、省市有关部门和公共场所严重扰乱国家机关和社会正常秩序,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决定不予国家赔偿。
据人民网2月5日报道,徐利平表示,尽管审理法院已经确定,但是此案起初之初在起诉状中写明,希望由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外的法院进行管辖。对于目前这样的结果,唐慧表示,她"不太满意这个结果"。
徐利平表示,本案最初起诉时,曾在起诉状中写明,希望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外的法院进行管辖,原因是唐慧本人对永州市公检法系统不信任,但案件还是被永州市中院受理。唐慧本人后来再次提出这一请求,永州市中院法官答应代为向高院转达,一周后的2月4日,永州市中院法官口头告知唐慧,湖南省高院决定仍由永州市中院管辖本案。
徐利平认为,因为永州市劳教委并非一个正式的政府编制内机构,按诉讼法规定本案的受理最低可以从基层人民法院开始,这就意味着如果上诉,二审将由永州市中院审理,整个案子无法离开永州市;而现在中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受理,如上诉,二审法院就必须是湖南省高院,从这一点来看,永州市中院管辖本案"也是一个比较好的结果"。
唐慧则称,她不太满意这个结果,虽然永州市中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如唐慧认为审理过程中有工作人员妨碍司法公正可要求其回避,唐慧说:"我不认识那些工作人员,我觉得他们都是一体的,差不多,要是有人给谁打了招呼,我也不知道。"
此外,湖南省省委、政法委成立的联合调查组日前已与唐慧接触过。唐慧告诉记者,他们连续六七天的每天下午都找自己做了笔录,"感觉还比较好,态度也很客气",直到上周才离开;至于调查结果何时出来,调查组的人向她表示不能透露。
关于受理法院一事,此前新华社中国网事微博曾透露,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月28日下午受理了"上访妈妈"唐慧对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起诉。此前,唐慧因自己曾被劳动教养申请国家赔偿,但这一申请于1月初被永州市劳教委驳回。唐慧于1月22日正式对永州市劳教委提起行政诉讼。
此前,唐慧因其女儿被逼迫卖淫,并认为民警及政府人员渎职而多次向永州市政府及湖南省政府当局上访,反而被当局处予劳动教养的处罚。2012年8月10日,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撤销唐慧的劳教决定,并于当天将唐慧释放。事件引起了中国社会的高度关注,政府的做法遭到了民间舆论和新闻媒体的批评、谴责。
2012年11月5日,唐慧因其被劳动教养申请国家赔偿。在该份申请书中,唐慧提出的赔偿诉求主要有两项:一是要求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赔偿其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1,463.85元(根据国家2011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9日),二是要求永州市劳教管理委员会向申请人进行书面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湖南永州市司法部门称,经过审查,永州市劳动教养委员会于1月5日对"永州幼女被强奸案"受害人的母亲唐慧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作出了不予国家赔偿的决定。永州市劳动教养委员会表示,唐慧曾多次到法院、省市有关部门和公共场所严重扰乱国家机关和社会正常秩序,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决定不予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