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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维新闻】2月19日,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网爆"坐拥20亿资产"的深圳巨富、被称为"房爷"的社区干部周伟思因在旧改项目收受"好处费",以涉嫌受贿罪、行贿罪被执行逮捕。因限于当事人身份及司法管辖权,检察机关难以介入调查。
检方表示,像周伟思这样既是"村官"、又是村属企业管理者的现象在深圳屡见不鲜。
2012年11月,有网帖举报称,深圳市龙岗区南联社区常务副站长周伟思拥有"80多栋私人物业、20辆豪车、20亿资产",并指出周伟思任职期间利用职权便利,非法变卖霸占村委集体土地,商业勾结违法建设,并以村委名义向政府部门行贿。
2012年11月27日,龙岗区监察局就此事展开调查。调查期间暂停周伟思南联社区常务副站长职务。2月8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行贿罪,对周伟思依法逮捕。
十年来,周伟思同时拥有两个不同的身份,一是"村官",从村委主任到社区工作站常务副站长;二是南联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副董事长。
检察官表示,"村官"兼任村属企业的董事长或副董事长等,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加上村属企业、股份合作公司等常存在一些管理失范、政企不分甚至家族式经营及控制等问题,以至于挪用公款、受贿并损害村集体的利益时有发生,"近几年来,深圳检察机关就查办了一批‘村官’的职务犯罪案件。"
然而,由于"村官"身份特殊,检察机关介入调查也并非易事。这位检察官坦言,根据管辖分工,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目前我国的一些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组织,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分为两种,一是依法从事公务的行为,二是基层自治管理服务的行为。
按法律规定只有在依法从事公务,如救灾、抢险、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等环节,"村官"才属于"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才列入"国家工作人员"并属于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管辖范围。因此,这就造成了目前的一种司法困境,即一些群众对基层组织的问题反映很强烈,但因限于当事人身份及司法管辖权,检察机关又难以介入调查。
检方表示,像周伟思这样既是"村官"、又是村属企业管理者的现象在深圳屡见不鲜。
2012年11月,有网帖举报称,深圳市龙岗区南联社区常务副站长周伟思拥有"80多栋私人物业、20辆豪车、20亿资产",并指出周伟思任职期间利用职权便利,非法变卖霸占村委集体土地,商业勾结违法建设,并以村委名义向政府部门行贿。
2012年11月27日,龙岗区监察局就此事展开调查。调查期间暂停周伟思南联社区常务副站长职务。2月8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行贿罪,对周伟思依法逮捕。
十年来,周伟思同时拥有两个不同的身份,一是"村官",从村委主任到社区工作站常务副站长;二是南联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副董事长。
检察官表示,"村官"兼任村属企业的董事长或副董事长等,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加上村属企业、股份合作公司等常存在一些管理失范、政企不分甚至家族式经营及控制等问题,以至于挪用公款、受贿并损害村集体的利益时有发生,"近几年来,深圳检察机关就查办了一批‘村官’的职务犯罪案件。"
然而,由于"村官"身份特殊,检察机关介入调查也并非易事。这位检察官坦言,根据管辖分工,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目前我国的一些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组织,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分为两种,一是依法从事公务的行为,二是基层自治管理服务的行为。
按法律规定只有在依法从事公务,如救灾、抢险、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等环节,"村官"才属于"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才列入"国家工作人员"并属于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管辖范围。因此,这就造成了目前的一种司法困境,即一些群众对基层组织的问题反映很强烈,但因限于当事人身份及司法管辖权,检察机关又难以介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