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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维新闻】李双江之子李冠丰(原名:李天一)因涉嫌轮奸一事已被刑事拘留。此事北京公安局已进行通报。多维新闻网新闻《李双江之子涉嫌轮奸被刑拘[图]》曾引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称,若暴力轮奸妇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不过,有北京律师指出,因李双江之子尚未满18周岁,法律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此估计,他的"刑期应该在十年以内"。
近日,有实名认证为"香港《南华早报》网站编辑"的网友王丰-SCMP爆料:海淀公安分局2月21日晚上以涉嫌轮奸刑事拘留了一名叫做"李冠丰"的年轻男子。据查,该男子就是李双江的儿子李天一。
而李天一早在2011年9月因无证驾驶宝马车并打人,被收容教养1年,于2012年9月获释,在收容教养期满后改名为李冠丰(已备案,属于合法改名)。
此次轮奸一事,北京海淀公安分局对李双江之子涉嫌轮奸一事进行通报称:2013年2月19日,海淀分局接到一女事主报警称,2月17日晚,其在海淀区一酒吧内与李某等人喝酒后,被带至一宾馆内轮奸。接警后,分局立即开展工作,于2月20日,将涉案人员李某等5人抓获,现该5人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据知情人透露,被害女子非京籍,十七八岁。
在通报中还具体描述了事件的发生经过:2月17当天,李某伙同魏某等四人,使用暴力殴打、言语恐吓等手段,强行开车将被害人杨某带至海淀区湖北大厦某房间,在违背被害人意愿的情况下,轮流与其发生性关系。接到报警后,经过侦查,李某等四人在朝阳区某温泉停车场内被控制。另据报道,其中一名嫌疑人是李某在被收容教养期间认识的"狱友"。
无证驾驶及打人事件落下帷幕不久,强奸丑闻又被爆出,然而,此次事件却并未像上次那么"幸运"。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另外,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可以看到,此次事件但不论暴力情况,就轮奸这一项就属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二人以上轮奸"的规定,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不过,北京建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传巍表示,尽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的确如此,但是还有"年龄"这一项不能忽略。"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尽管满16周岁就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李双江的儿子今年17岁,还未满18周岁。对这种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不过王传巍表示,此次案件刑期的判决,还需要考虑主犯从犯的问题,而且李某(李双江之子)还有因寻衅滋事罪被收容教养1年的"前科",所以最后的量刑现在还不好确定,"但由于其是未成年人,刑期应该在十年以内"。
近日,有实名认证为"香港《南华早报》网站编辑"的网友王丰-SCMP爆料:海淀公安分局2月21日晚上以涉嫌轮奸刑事拘留了一名叫做"李冠丰"的年轻男子。据查,该男子就是李双江的儿子李天一。
而李天一早在2011年9月因无证驾驶宝马车并打人,被收容教养1年,于2012年9月获释,在收容教养期满后改名为李冠丰(已备案,属于合法改名)。
此次轮奸一事,北京海淀公安分局对李双江之子涉嫌轮奸一事进行通报称:2013年2月19日,海淀分局接到一女事主报警称,2月17日晚,其在海淀区一酒吧内与李某等人喝酒后,被带至一宾馆内轮奸。接警后,分局立即开展工作,于2月20日,将涉案人员李某等5人抓获,现该5人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据知情人透露,被害女子非京籍,十七八岁。
在通报中还具体描述了事件的发生经过:2月17当天,李某伙同魏某等四人,使用暴力殴打、言语恐吓等手段,强行开车将被害人杨某带至海淀区湖北大厦某房间,在违背被害人意愿的情况下,轮流与其发生性关系。接到报警后,经过侦查,李某等四人在朝阳区某温泉停车场内被控制。另据报道,其中一名嫌疑人是李某在被收容教养期间认识的"狱友"。
无证驾驶及打人事件落下帷幕不久,强奸丑闻又被爆出,然而,此次事件却并未像上次那么"幸运"。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另外,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可以看到,此次事件但不论暴力情况,就轮奸这一项就属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二人以上轮奸"的规定,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不过,北京建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传巍表示,尽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的确如此,但是还有"年龄"这一项不能忽略。"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尽管满16周岁就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李双江的儿子今年17岁,还未满18周岁。对这种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不过王传巍表示,此次案件刑期的判决,还需要考虑主犯从犯的问题,而且李某(李双江之子)还有因寻衅滋事罪被收容教养1年的"前科",所以最后的量刑现在还不好确定,"但由于其是未成年人,刑期应该在十年以内"。